宗教與科學勢不兩立嗎?

本文是愛因斯坦給「紐約市自由牧師俱樂部」(The Liberal Ministers』 Club of New York City)的回信,1948年6月發表於《基督徒記錄週報》(The Christian Register)。《基督徒記錄週報》是由位於波士頓的「美國一神論聯盟」(American Unitarian Association)出版的週刊,創刊於1821年,到1957年,由於該報越來越少地關注基督教,所以刊名改為《一神論者記錄報》(The Unitarian Register)。

本文收錄於1954年出版的英文版《觀念與見解》(49~52頁)。

宗教與科學之間是否真的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宗教可以被科學取代嗎?幾個世紀以來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曾引起相當大的爭議,甚至是激烈的鬥爭。然而在我心中,如果冷靜思考這兩個問題,無疑只能導致否定的答案。然而,讓答案變得複雜化的是,儘管大多數人很容易就「科學」的意義達成共識,但在「宗教」的意義上,卻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就我們的目的而言,可以把科學定義為「以系統思維尋求我們的感覺經驗之間的規律性關係」。科學直接產生知識,間接產生行動的手段。如果提前設定了明確的目標,科學就能導致有條理的行動。至於創建目標和做出價值陳述,則超出了科學的功能範圍。雖然就其對因果聯繫的掌握程度這一點來說,科學可以就各種目標和價值兼容與否做出重要結論,但是關於目標和價值的獨立的基本定義,仍然超出了科學的範圍。

至於宗教,人們普遍認為它涉及的是目標和價值,一般也涉及人類思維與行動的情感基礎,只要這些基礎不是由人類的不可改變的遺傳本性預先決定。宗教關乎人對大自然整體的態度,關乎個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理想的建立,也關乎人的相互關係。宗教為了達到這些理想,試圖通過對傳統施以教育的影響,並且發展和傳播某些容易理解的思想和敘事故事(史詩和神話)。這些思想和敘事故事易於按照公認的理想來影響價值和行動。

正是宗教傳統這種神秘的——或更確切地說——象徵性的內容,可能會同科學發生衝突。只要宗教的整套觀念中包含對屬於科學領域的論題所做的教條式的一成不變的陳述,這種衝突就會發生。因此若想保存真正的宗教,至關重要的是,應當避免在與宗教目的無關緊要的問題上引發衝突。

當剝去神話的外衣,考察現存的各種宗教的本質屬性時,我覺得它們之間並不像「相對的」或者傳統理論的支持者希望我們相信的那樣,存在根本的區別。這用不著驚奇,因為一個民族的道德態度是受到宗教支持的,它總是以保護和促進集體及其個人的健全和活力為目的,否則,這個集體必將滅亡。事實上,一個以虛偽、誹謗、欺詐和謀殺為榮的民族,不可能存在很長時間。

然而,在面對一個具體案例時,要清楚地確定什麼是可取的,什麼應該避而遠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正如我們很難確定究竟是什麼造就了優美的繪畫或好的音樂一樣。或許這些東西用直覺去感受比用理性去理解更容易一些。同樣,人類偉大的道德導師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生活藝術中的藝術天才。除了那些直接出自保護生命和免除不必要痛苦的動機而提出的最基本的箴言,還有一些箴言,雖然顯然與基本箴言不相稱,我們對之還是相當重視。例如,是否應該毫無保留地追求真理,即使在獲得真理並讓所有人都有途徑獲得真理的過程中需要在勞動和幸福方面做出重大犧牲,也在所不辭。有許多這樣的問題,從理性的角度來看,是不容易回答或根本不能回答的。然而,我並不認為所謂的「相對主義的」觀點是正確的,即使是在處理更加微妙的道德決定時,也是如此。

即使是從這些最基本的宗教教規來衡量今天文明人類的實際生活狀況,人們也必然會對現狀深感痛苦和失望。雖然宗教規定在個人與團體之間應充滿兄弟般的友愛,但實際景象更像是一個戰場,而不是一個管絃樂隊。無論在經濟上和政治上,任何地方的指導原則都是以犧牲自己的同胞為代價的無情爭奪。這種競爭精神甚至在中小學中也盛行,它摧毀了人類友愛和合作的一切感受,不是把成就看作源於對生產性和思想性工作的熱愛,而是出於個人野心和對被排斥的恐懼。

有些悲觀主義者認為,這種狀況必然是人性中固有的;提出這種觀點的人才是宗教的真正敵人,因為他們暗示宗教教義是烏托邦理想,不適合給人類事務提供指導。然而,對某些所謂的原始文化中的社會模式的研究似乎足以證明這種失敗主義的觀點是毫無根據的。誰要是關心這個在宗教本身的研究中都具有重要意義的問題,不妨去讀一下魯思·本尼迪克特的《文化的模式》[1]一書中關於普韋布洛印第安人的描述。在最艱苦的生活條件下,這個部落顯然完成了艱難的任務,把人民從競爭精神的災難中解救出來,並在其中培育出了一種適度的、合作的生活方式,不僅免受外部壓力,而且沒有減少任何幸福感。

這裡提出的對宗教的解釋,暗示了科學對宗教態度的依賴。在我們這個物質主義占主導地位的時代,這種關係太容易被忽視了。誠然,科學結果完全與宗教或道德考慮無關,但是那些在科學上做出巨大創造性成就的人,大都浸淫了真正虔誠的宗教信念,即相信我們這個宇宙是完美的,適宜於理性地追求知識。如果這種信念不是一種很強烈的情感,如果那些追求知識的人沒有受到斯賓諾莎那種「對神的理智的愛」(Amor Dei Intellectualis)的啟發,就不可能有這種不懈的獻身精神,而正是這種精神使得人們能夠達到其最高的成就。

[1] 《文化的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是美國人類學家、民俗學家魯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1887—1948)的代表作之一,被譯成14種文字,多年來作為美國大學人類學課程的標準讀物。在《文化的模式》中,她描述了美國西南部普韋布洛印第安人文化中對克制的強調,以及在大平原的美洲原住民文化中對放棄的強調。她詳細描述了不同文化在儀式、信仰和個人喜好之間的不同,以顯示每個文化如何具有自己的「個性」。她表達了對文化相對主義的信仰。每個文化都有自己的道德要求,只有把該文化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才能真正理解它。貶低與自己不同的文化習俗或價值觀是錯誤的。我們不應該試圖按照我們的標準來評估他人。道德與文化價值是密切相關的。她的另一部名著是《菊與刀》(The Chrysanthemum and the Sword),最初被認為是西方人瞭解日本人矛盾性格或雙重文化的必讀之書,現在學界對此書持批評意見更多。——編譯者注

《我的世界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