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國際諒解的必要基礎

本文發表於1951年12月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信使報》(UNESCO Courier),題為《文化必須是世界諒解的基礎之一》(Culture Must Be One of the Foundations for World Understanding),這裡譯自1954年英文版《觀念與見解》(163~165頁),參考1975年德文版《愛因斯坦論和平》(557~559頁),題為《文化:國際諒解的必要基礎》(Kultur: ein notwendiges Fundament der Volkerverstandigung)。

為了正確理解《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的重要性,就要充分認識設立聯合國及其從屬機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所依據的世界形勢。過去半個世紀中戰爭帶來的災難,已經向人們表明,鑒於目前技術成就的水平,各個國家的安全只能依靠超國家的措施和制度。人們普遍認識到,從長遠來看,只有建立世界聯邦(World Federation of Nations),才能避免引起全面毀滅的衝突。

在這種情況下,聯合國的建立,成為國際秩序的一個良好開端。這個機構不過是一個由各國政府派出的代表所組成的聯合會,它的成員並非按照自己的信念獨立行事的人民代表。而且,聯合國的決議對任何國家的政府都沒有約束力,也不存在任何能夠實際執行這些決議的具體手段。

聯合國的實際效力由於不准某些國家參加而受到進一步削弱;把這些國家排除在外,嚴重地損害了這個組織的超國家性質。但即使國際問題被放到光天化日之下進行討論和談判,也可能有利於衝突的和平解決。這種超國家談判機構的存在,也可能逐漸使各國人民認識到,要保護國家利益,必須通過談判,而不是訴諸武力。

我認為這種心理教育的效果,是聯合國最有價值的特徵。世界聯邦需要有一種新型的忠誠作為前提,這是一種超越國界的責任感。要使這種忠誠真正有成效,除了純粹政治問題,還必須包括更多東西。不同文化群體之間的相互瞭解以及文化和經濟方面的相互援助,就是必要的補充。只有用這種辦法才能重建相互信任,這種相互信任感已經喪失在戰爭的心理後果之中,被狹隘的軍國主義和強權政治所壓制。要是沒有成員國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就無法建立有效的國家間安全機制。

聯合國增設的「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就是要從事這些文化任務。在擺脫強權政治所造成的癱瘓影響方面,它已經比聯合國取得了更大的成功。鑒於健康的國際關係只能來源於具有健康的見解並且享有一定獨立性的各國人民,聯合國起草了一份《世界人權宣言》,於1948年12月10日由聯合國大會正式通過。這個宣言確定了許多普適的條款,用以保護個人,防止個人在經濟上受到剝削,保護個人的發展,並且保證個人在社會中能夠自由地追求事業。

應該歡迎的是,在聯合國所有會員國中間傳播這些條款,已經成為一個重大的目標和計劃。因此,「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已經開始慶祝這個宣言誕生三週年的活動,旨在為這一根本理想吸引廣泛的關注,為恢復這個世界的政治健康打下基礎。

這個不得不以法律文件形式寫成的宣言,其嚴格性可能會引起無休止的爭論。這樣一個文件不可能完全考慮到不同國家中生活條件的巨大差別,而且對文件的細節肯定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種不同的解釋。但是,這個宣言總的精神是明白無誤的,而且為決議和行動提供了一個合適的、被普遍承認的基礎。

對這些標準給予形式上的承認是一回事,在變化的局勢中克服困難,始終把它們作為行動指南又是另一回事。這一點,中立的觀察者從宗教組織的歷史中得到了客觀的判斷。只有當聯合國本身用它的決議和行動來證明它確實是體現了宣言的精神時,這個宣言才能獲得真正的影響力。

《我的世界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