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治療的開端

在此期間,我和弗裡茨·維特爾斯[1] (他為弗洛伊德寫了第一本傳記)、馬克西米利安·西爾伯曼(Maximilian Silbermann)共同創建了醫學心理學學會,我當選為副主席。西爾伯曼任學會主席,此後他的繼任者為弗裡茨·雷德利希[2]、彼得·霍夫施泰特爾[3]。學會聘請的顧問包括弗洛伊德、席爾德以及其他在20年代維也納的心理治療領域舉足輕重的人物。我們學會中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 1926年我在此做了一個報告,在報告中第一次提出“意義治療”(Logotherapie)的概念,而它的另外一種說法“存在分析”(Existenzanalyse)直到1933年我才開始使用——那時候我的理論成果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體繫了。

1929年我提出區分三類不同的價值的構想,也就是為我們的生命——從出生到生命的最後一刻、呼出最後一口氣為止,賦予意義的三種途徑,具體來說,它們是:我們的行動,我們創造的作品,以及我們的經歷、際遇和愛。即使在無法改變的殘酷命運面前(比如說得了不治之症,某種不宜手術的癌症等),我們仍然可以通過某種方式獲取生命的意義——通過展示最為強大的人性,即把苦難轉化為人類成果的能力。

眾所周知,沃爾夫岡·索切克(Wolfgang Soucek)將意義治療稱之為“維也納第三心理治療學派”。有人會說,這個學派的創始人真是恰好印證了海克爾的生物發生基本律——“個體發育是系統發育的簡短而迅速的重演”:我曾親身經歷過維也納第一、第二心理治療學派,簡短來說, 1924年,在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鼓勵下,我在他主編的《國際精神分析雜誌》上發表了一篇論文;一年之後,也就是1925年,我又在阿爾弗雷德·阿德勒主編的雜誌上發表了另外一篇論文。可以說,我親身參與了心理治療學的發展,不過與此同時,我又在某些方面比其他人先行一步。就單說“矛盾意向法”(Paradoxe Intention)吧,早在1929年我已經在實踐中使用這種方法, 1939年這個概念出現在我的書中;那些行為治療領域的優秀專家們不厭其煩地指出,相較於60年代發展起來的以學習理論為指導的治療方法,我的矛盾意向法早在幾十年前就已提出了類似的思路。至於說,在我1947年出版的《實用心理治療學》(Psychotherapie in der Praxis)一書中詳細介紹的性功能障礙的治療技術,在70年代被馬斯特斯和約翰遜[4]打造成“全新的”性治療方法,在此恕不贅述。

我沒有貶低行為治療的意思,事實上,它與精神分析以及與推崇心理學至上主義的個體心理學的鬥爭,已經替我火中取栗了。而當維也納第一、第二心理治療學派彼此勢同水火、陷入無休止的論戰之時,第三學派站在遠處隔岸觀火。我很慶幸,意義治療從不主動批評別人的觀點,從而聰明地避免與其他學派產生衝突。

在《追尋生命的意義》一書的序言中,高爾頓·奧爾波特[5]將意義治療稱為“我們這個時代心理學最重要的時刻”。胡安·巴蒂斯塔·托雷略(Juan Battista Torello)則認為,意義治療是心理治療歷史上最後一個真正的體系。我想說,如果意義治療真的做到了這些,那麼它是與斯叢狄[6]的宿命分析(Schicksalanalyse)共同攜手做到的——後者如今已經是高度系統化的理論了。當然,前提是,人們能夠像我和斯叢狄那樣並肩攜手站在如此不同的層面之上。我個人認為斯叢狄測試是一個很可愛的社會遊戲,僅此而已。

托雷略有一次說過,我會因為治好了我們的世紀之病——世紀之交以來人們內心普遍的空虛感,而將自己的名字寫進精神病學歷史。確實如此,我正是出於這個目的才提出意義治療理論的。

如果有人問我提出意義治療理論的最終原因和最深層的根源是什麼,我會只說一點,這一點是促使我提出這一理論並激勵我毫不懈怠地做下去的根本動力,它就是:出於對那些深受時代不正之風影響的受害者的深切同情,我們這個時代充斥著極不負責的玩世不恭風氣,這種風氣在心理治療領域——這個骯髒的行業中大行其道。我這裡說“行業”,是因為它已經被商業化,而“骯髒”指的是學術上的污濁之氣。如果坐在你面前的人,不僅深受自身精神疾病的折磨,還是心理治療的受害者,那會多麼令人揪心。實際上,同這種心理治療中的(由心理學至上主義出發而形成的)去人格化、非人道主義的傾向進行鬥爭,像一條紅線貫穿於我的整個研究工作之中。

在實踐中,意義治療發展出一些具體的治療方法,除了已經被大家所熟知的“矛盾意向法”之外,還有“公分母法”(Technik des gemeinsamen Nenners)。關於後者,我想起如今業已成名的女作家伊爾莎·艾興格爾[7],她當年還是醫學院學生的時候曾找我做過咨詢——我猜是漢斯·魏格爾介紹她過來的。她當時正面臨一個艱難的選擇,內心極度糾結:是應該把自己已經動筆的一本小說(正是這本小說日後讓她一舉成名)繼續寫下去並且為此暫時中斷學業,還是將其擱在一邊心無旁騖地繼續讀書。我與她進行了長時間的交流,最後得出結論:與推遲小說創作相比,暫時中斷學業、創作結束後再繼續所帶來的麻煩會更小些。這裡兩種選擇的公分母就是:如果它中斷了,會有什麼後果?

至於說到矛盾意向法,我有一次還利用這種方法躲過警察的罰單呢。那次我開車,在黃燈的時候闖過十字路口,這時一名藏在角落裡的警察走出來,我只好把車開過人行道,停在路邊,一下車,我就對著那位威風凜凜地朝我走來的警官先生深切懺悔,把自責的話語一股腦兒全倒出來:“您太對了,我怎麼能這麼做呢,這絕對不可原諒,我沒什麼好辯解的。我保證,以後絕對不會這麼做了,我會吸取這個教訓的,不過這種行為一定要受到懲罰才行……”

這名警察盡力讓我平靜下來,他安慰我,每個人都會犯這種錯,並且他堅信,我以後絕對不會再這麼做了。

好了,言歸正傳,再回到我的精神病學的學習和漫遊時代吧,具體說,是我離開個體心理學學會之後的那段時光。

[1] 弗裡茨·維特爾斯(Fritz Wittels, 1880—1950),神經病學家、精神病科醫生、精神分析學家。——譯者注

[2] 弗裡茨·雷德利希(Fritz Redlich, 1866—1930),以他命名的“雷德利希現象”指的是癲癇和癔症發作時的瞳孔變化現象,他在神經病學的多個領域均有著述。——譯者注

[3] 彼得·霍夫施泰特爾(Peter Hofstätter, 1913—1994),他在20世紀50年代初將以實驗和實踐為依據的研究方法重新引入德國的心理學研究中。——譯者注

[4] 威廉·馬斯特斯(William Masters, 1915)和弗吉尼亞·約翰遜(Virginia Johnson, 1925),是美國研究性學的科學家。——譯者注

[5] 高爾頓·奧爾波特(Gordon W. Allport, 1897—1967),美國心理學家,人格心理學的奠基人,代表作有《偏見的本質》(The Nature of Prejudice, 1954)。——譯者注

[6] 利奧波德·斯叢狄(Leopold Szondi, 1893—1977),匈牙利心理學家、心理治療師。——譯者注

[7] 伊爾莎·艾興格爾(Ilse Aichinger), 1921年11月1日出生於維也納,奧地利女作家。——譯者注

《弗蘭克爾自傳:活出生命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