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虛實實

對於年羹堯的九十二款大罪,雍正朝刑部的分類體現的是當時的官方歸罪邏輯,和我們今天的思維不太一樣,增加了理解難度。筆者在此將這些罪狀重新排列組合一下,再加以分析,想必讀者看起來會更明瞭一些。

這九十二款罪狀大致可以分為政治問題、人事問題、經濟問題、領導責任問題四大類。政治問題包括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當然是對皇權構成直接威脅,比如與靜一道人、鄒魯等圖謀不軌,私藏軍用物品,偽造圖讖妖言等等。

靜一道人是個有異能的道士,鄒魯是遊方術士,以看相占卜為業,兩人都是年羹堯幕下之客。在清代,督撫大臣自掏腰包幕下養士是普遍現象,年羹堯開府幾十年,財大氣粗,多養幾個幫忙或是幫閒的各色人等,本來不是問題。不過,養一些會占卜看天相的“異人”,和一般的養士可不一樣,很容易被視為有蠱惑人心、顛覆政權的企圖。

“倒年”進行到關鍵階段時,術士鄒魯被捕。提到刑部後,他供稱在西寧年幕中時,年羹堯曾給自己看過一些圖讖碑記,又口出狂言,說他這輩子封王還不止,“到分九鼎之時,我已有川陝兩省,據天下上流,更兼兵馬強壯,誰人敢當?只有老父子孫在京,甚是掛念”,擺明了是要造反的話。還有一次,年羹堯半夜叫來鄒魯,讓他看自己房頂上冒出的白氣,說是“王氣”;又說自己在陝西有大炮三千、甲冑槍箭俱是現成,讓鄒魯、靜一道人等算一算哪天(起兵)吉利等等。此等言論如果坐實,謀反大逆那是板上釘釘。

不過,結合年羹堯和其子年富的口供來看,事情似乎並沒有這麼嚴重。靜一道人、鄒魯二位,確實是年羹堯門下之士,且主要從事看相算命一類的封建迷信活動。年羹堯曾答應為鄒魯出資購買房屋、捐買官職,但沒有兌現。為此,鄒魯與年羹堯當面反目,進京找到年羹堯之子年富,以其父曾對自己說過謀逆言論為由,向年富訛詐白銀數萬兩。可大家想一想,如果年羹堯確實與鄒魯等人說過非常露骨的謀反言論,一旦反目,必然要對其限制人身自由,乃至殺人滅口,怎麼能任由他滿世界亂跑,甚至跑到北京城要挾自己兒子?

實際上,年羹堯和術士異人大搞封建迷信活動,並沒有隱瞞雍正帝。他在給刑部的口供中說,自己於雍正二年底進京時,曾勸阻雍正帝下一年的二月不要到東陵拜謁;另外雍正三年四月間天下會發生一些事情,請皇帝小心留意。他甚至將天旱求雨,目睹白氣升空的事也和雍正帝口頭說過。當然,在口供中,年羹堯痛心疾首,認識到自己這樣“信口胡言”是極端錯誤的,是疾病纏綿、心神恍惚所致。

筆者在翻看雍正年間奏折檔案時還看到過這樣一個記載:山東巡撫黃炳曾在雍正元年五月上過一道密折,提及時任川陝總督的年羹堯向他致函,說皇上聞知你們山東安丘縣有一個叫范英的秀才,是奇人異士,讓我轉告你將范秀才密送進京,帶到怡親王府上。黃炳是個年輕官員,做事認真得很,巴巴跑去調查了范英的背景後上了個奏折說:據臣瞭解,這個范英背景複雜,曾經涉嫌參與武裝倒賣私鹽,皇上您看這麼不本分的人,真的讓我送到怡親王府上去嗎?然而黃炳沒有想清楚,皇帝是新登基的皇帝,跟內外文武人頭不熟,這種暗地裡搗鼓封建迷信活動的事,哪好意思同你個尋常督撫直說?所以繞個大彎子,讓自己的大舅子川陝總督向你山東巡撫轉達聖意,你好好地把人送到北京就是,咋還冒冒失失和皇帝挑明了呢?面對不開竅的黃炳,雍正帝也沒有辦法,只好表揚他背景調查做得對極了,不過此人是好是壞、能與不能,也要朕親自試一試才知道,你還是火速把他秘密送到怡親王府上去,甚密!甚密!甚密!

其實,早在康熙年間,年羹堯就曾“奉旨”與異人交往。康熙六十年,年羹堯從四川到熱河覲見康熙帝,後又從熱河前往北京;離開熱河前,康熙帝交代他到北京找一精於命理的術士羅瞎子推算八字。此時的年羹堯倒還謹慎,上奏說:“臣到京後,聞知(羅瞎子)其人在京招搖,且現今抱病,臣是以未見伊。理合附奏,非臣敢於違旨也。”至於進入雍正朝後,在結交奇人異士、大搞封建迷信活動的問題上,雍正帝與年羹堯更是實現了信息資源共享,並不是年羹堯偷著摸著自行其是。

有鑒於此,針對年羹堯“與靜一道人、鄒魯等謀為不軌”這第一條潑天大罪,雍正帝並沒有大做文章,甚至有故意淡化的意思。就筆者一家之見,雍正帝雖然做了防止年羹堯謀反兵變的準備,但他從心底並不相信年羹堯會蓄謀反叛。

政治問題的第二個層面,在古代叫僭越,用現在的話叫作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主要表現為,一不把皇帝放在眼裡,二不把制度放在眼裡,三不把其他同事放在眼裡:如接到聖旨不宣讀張掛,寄發奏折時不按照一定的禮儀規格“拜發”,而是像尋常寄信一樣在官署內室交人發出;從自己到兒子再到僕人都不按級別標準亂穿衣服、裝修時隨意使用龍的圖案;架子大得離譜,用皇家侍衛充當儀仗隊,讓巡撫一級的高官下跪,對其他督撫行文直呼其名等等。這些都是擺在明面上的問題,眾目睽睽,一揭發一個准,所以數量最多。另外,這類問題雖然危害性並不如謀反大逆、貪污腐敗、濫用職權那樣嚴重,但給人的感受是很直觀的,特別是給同僚們的刺激非常強烈。比如陝西巡撫范時捷,本來與年羹堯關係很不錯,只是因為與年羹堯官居同城,就被迫給他下跪,又被他提出接旨不許放炮等苛刻要求,早先必定是敢怒不敢言,好容易逮著機會,揭批奏折便一封封送上。

雍正年間補服規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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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年間,年羹堯的頭銜最高達到了:太保、一等公、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其中,太保是宮銜加官,類似榮譽稱號的性質,與品級相對應,享受正一品官待遇;一等公是爵位,與品級相對應,是“超品”,即享受比正一品官還高不少的待遇;川陝總督是職務,雍正初年的總督通常是正二品,全權統領本轄區軍民二政;撫遠大將軍是差遣,沒有待遇標準,但在職權上是“節制四省軍兵糧餉”,可知在“軍兵糧餉”問題上,大將軍是四省督撫的上級。以就高不就低為原則,年羹堯在衣食住行、人身待遇諸方面,應按照《會典》公爵的標準執行。在權力運行方面,戰時在與“軍兵糧餉”相關的事項上,應行使大將軍職權;戰時非“軍兵糧餉”事項,以及戰爭結束後,應行使川陝總督職權。以上,即是年羹堯應該“擺正”的位置。

那麼年羹堯是怎麼做的呢?他自己的解釋是,在一切待遇和職權行使事項上“俱循大將軍俗例而行”。他的“俗例”是誰呢?就是歷代前任——清初領兵諸王,特別是直接前任——康熙的十四皇子允禵。也就是說,他不分戰時平時、公爵品官,不論是起居排場還是發號施令,都按照領兵親王、皇子標準行事。按這樣的標準,讓巡撫下跪,對督撫直呼其名,還有問題嗎?當然,在“恩人”期間,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而一旦和皇帝反目,那問題可就大了。

政治問題講完,我們來說說人事問題。年羹堯九十二款大罪裡的人事問題總結起來是八個字:任用私人,排斥異己。前者如利用職權,讓自己人冒濫軍功、偽造資格,混上一官半職;後者如誣陷與其有矛盾的人違紀違法,甚至為了給自己人騰位子,將完全不相干的人參奏免職,所謂“急欲出缺”是也。

誇大其詞、冒濫軍功是古代軍隊中長期存在的舞弊現象,大規模戰爭環境下尤其普遍,年羹堯軍中必然不能例外,能不能被發現只在於查與不查、糾與不糾。另外前文我們提到過,年羹堯特好舉薦,且態度強硬,其舉薦的官員被單列檔冊,稱為“年選”,這令吏、兵二部怨憤不已。這是他“出事”前就暴露出來的問題,自然也是實情無疑。

不過,關於舉薦,特別是因軍功舉薦的問題,我們還需要再辯證地看一看。實際上,凡是有軍事統帥經歷的大臣,普遍勤於“舉薦”。畢竟戰爭是生死一瞬的事情,統帥沒有點兒“就算跟人事部門死磕,也得給兄弟們多掙好處”的精神,誰會拼了性命跟你向前衝呢?像年羹堯最敬重的老同學鄂爾泰官居首輔後,也大肆起用自己主持改土歸流時的部屬,有“偏私鄉黨”之譏。鄂爾泰是滿人,沒什麼鄉黨可言,所謂鄉黨,即是雲貴一系的文武官員。而與鄂爾泰同時主持朝政的張廷玉是數十年文學侍從出身,在舉薦問題上就極其謹慎小心,生怕擔個結黨的名聲。他的桐城老鄉、桐城派三傑之一的劉大櫆想求他舉薦尚且不能,反而要去走鄂爾泰的門路。軍事活動的特殊性促成了軍功集團的形成,進而對承平之下的制度運行造成破壞,這似乎是那個時代不可避免的問題。當然,統帥對於“度”的把握非常重要,年羹堯的肆意程度確乎太高了一些。

至於排斥甚至誣陷異己,顯然是個比濫薦更嚴重的問題。可惜,雍正帝為年羹堯安排的誣陷異己的典型案例“捏參程如絲販賣私鹽、殺傷多人”一案,是個不折不扣的冤假錯案。這裡我們可以簡單介紹一下。

先是,川陝總督、大將軍年羹堯參劾四川按察使程如絲在擔任夔州(今重慶市東北部)知府時誣陷合法商人販賣私鹽,並對路經夔關的商人進行武裝搶掠,致死多人。程如絲被革職拿問。雍正三年初,蔡珽案出現反轉:本來是被逮捕進京的四川巡撫蔡珽因為揭發年羹堯有功,從階下之囚一躍成為左都御史。蔡珽隨即奏稱,自己是程如絲的老上級,對他的為人非常瞭解,程如絲實乃四川第一好官,因與年羹堯有仇,才被誣參。因為此案涉及多條人命,社會危害極大,如能證明確係誣參,當然可以成為“倒年”活動的重要突破口。是以雍正帝特派新任陝西巡撫石文焯主持覆核,雍正三年八月石文焯疏奏“年羹堯四川夔州守程如絲私賣鹽觔、貪殘凶暴一案,俱數虛事,明系年羹堯捏詞妄參”,程如絲無罪釋放,恢復四川按察使職務。至此,官方認定年羹堯之於程如絲是陷害忠良、排斥異己無疑。

然而,這個認定在年羹堯被賜死僅僅一年多後就被推翻了,原因很簡單:“倒年”已是明日黃花,這時候皇帝的主要鬥爭方向是“倒蔡”,蔡珽的蔡。雍正五年三月,雍正帝發佈長篇諭旨,諭旨的開頭口氣非常謙虛,他說:朕辦理天下事務,歷來順應人情物理,不肯心存成見。但是政務殷繁,人心險惡,蒙蔽欺妄的事情層出不窮,我一時聽信了,就要出現決策錯誤。不過,如果犯了錯誤能及時改正,不存自護己短的陋見,那麼是非很快就能明白,大家也能有所警惕。古來聖賢並不是沒有過錯,而是不掩己過,朕常常以此自勉。

一段開場白後,雍正帝重提程如絲案,並且將身段放低到塵土裡,公然引用“悖謬狂亂,至於此極”的大罪人汪景祺的言論。雍正帝說:我最近翻閱汪景祺的《西征隨筆》,看到裡面有一條記載叫《程如絲貪橫》,所敘程如絲案,與蔡珽當年所奏、石文焯所審大不相同。汪景祺這個人雖然不是東西,但他的言論也不一定“字字皆虛”,既然他在筆記裡是這樣寫的,想來也應該是有所依據。國家政事,必須清楚明白,才能“清吏治而肅官方,剖是非而除壅閉”。程如絲一案,現在著刑部侍郎黃炳前往四川,會同川陝總督岳鍾琪、四川巡撫馬會伯、湖北巡撫憲德重新審理,審訊時讓石文焯和蔡珽二人現場旁聽。

我們先來看看汪景祺在《西征隨筆》中的說法:

程如絲重賄蔡珽,調補夔州知府。程如絲至夔,凡商家所有之鹽,盡以半價強買之。私鹽船自夔至楚者,官素不甚禁,以活窮民,程如絲悉奪之。私鹽船過夔,程如絲遣人籍其鹽,私商不服,程如絲集吏人、鄉勇、獵戶,泛兵幾千人往捕治之。鳥槍弓矢競發,私商與捕人死者枕藉,商人過客斃者無算。蔡珽庇之,不以上聞。湖督楊宗仁受客商呈詞,欲入告。程如絲指稱是年大將軍意,楊督竟寢其事。年公聞之,遂具題參劾,奉旨革職拿問。蔡珽入覲,力言程如絲為天下第一清官,上將大用之。今此案令西安巡撫石文焯秉公確審,石欲脫程罪,且議復其官,以合上意。嗚呼!浙撫黃叔琳以置土豪賀茂芳於死,遂革職問罪,乃知府殺人不計其數而反無過乎?

皇帝的意向既然又如此明白,案件的最終結果當然也沒有懸念。曾經的“四川第一好官”程如絲再次被定擬死罪,罪行正如狂亂悖謬的汪景祺所描述。雍正五年八月,因為“倒年”而紅極一時的蔡珽被抓捕入獄,定罪十八款,其中第十五款即是“收受貪殘不法之程如絲銀六萬六千兩,金九百兩,貪賄庇奸、懷私保舉”。年、蔡兩個大人物的罪名裡,竟然都有這個程如絲,可以說是十分魔幻現實主義了。

註解:

[1] 補服是明清官員穿在朝服或吉服之外的服裝,因繡有補子而得名,作為官服的一部分,用以“辨尊卑,別上下”。圖表所示為清代高級貴族補子的形狀與紋飾。其中以“四團龍補”的樣式最為尊貴,須郡王以上方可穿用。除宗室高級貴族外,異姓功臣有蒙賜“四團龍補”之例,是為巨大殊榮,因其體制過重,即便功臣本人亦不敢穿用。年羹堯罪名中有“伊子穿四團補服”一條,是僭越大罪。

 

《年羹堯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