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女傳》云:怒氣開弓,息氣放箭。蓋怒氣開弓,則力雄而引滿;息氣放箭,則心定而慮周。
一、量力調弓,量弓制矢,此為至要也。故荀子曰:弓矢不調,羿不能以必中。孟子謂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學者亦必至於彀,射家要法。
—、持弓矢審固,審者詳審,固者把持堅固也。
—、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凡矢搖而弱,皆因鏃不上指也。
—、法曰:鏃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鏃,同於無目。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末知鏃者,指末自知鏃到,不假於目也。必指未知鏃,然後為滿;必箭箭皆知鏃,方可言射。
—、審者,審於弓滿矢發之際,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時審之,亦何益乎?
—、審者,今人皆以為審的而已,殊不知審的第審中之一事耳。蓋弓滿之際,精神已竭,手足已虛,若卒然而發,則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審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後發矢,其不直不中為何?
一、射法中“審”字,與《大學》“慮而後能得”“慮”字同。君子於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靜、而安矣,又必能慮焉,而後能得所止。君子於射箭引滿之餘、發矢之際,又必加審焉而後中的,可決欲知審字工夫,合於慮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大指壓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決不可不從之。
—、馬弓決要開至九分滿,記之記之。若七八分,亦難中也。
—、馬上射把箭,須以箭二枝連弓巴把定,又以一枝中弦掛為便。其有以箭插衣領內、或插腰間,俱不便,決要從吾言。
—、凡箭去,寧高而過的,慎勿低而不及也。此人人之病,記之記之。
—、場中射須要業業,恐不中,決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都如無監射各官在上,都如平日自射一般,慢慢一枝知鏃過一枝,一枝審過一枝,如何不中?
—、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皆自從容閒暇中能必之,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
—、凡射至五矢之外,猶未中的,更要從容審決,不可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則六七八九矢更無中理也。
—、教騎射箭法曰: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急放箭。目勿瞬視,身勿倨坐。出弓如懷中吐月,平箭如弦上懸衡。
—、步射箭法曰:箭者,殺人於百步之外者也。射者,必量其弓,弓量其力,無動容作色,和其肢體,調其氣息,一其心志。故曰: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贏,引之自丕。但力勝其弓,必先持滿射之,先近而遠,此不易之法也。大端還要學扯滿、射遠,及到,然後自近求准。非如一人,自未開弓,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如此一為所局,豈能遠耶?
凡射,或對賊對把站定,觀把子或賊人,不許看扣。
凡射,前腿似橛,後腿似瘸。隨箭改移,只在後腳。左眉尖直對右腳尖,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右。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後直正。慢開弓,緊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務取水平,前手撇,後手絕。
凡射,頤惡旁引,頭惡卻垂,胸惡前凸,背惡後偃。
凡射法,箭搖頭,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緊之故。其扣弦太緊之故,是無名小指鬆開之故。學射者有此病,射時用小草梢一寸,用無名指、小指共拾於手心,箭去而草不墜,即箭不搖擺矣。
凡對敵射箭,只是個膽大、力定、勢險、節短,則無不中人,無人能避矣。此狀形容不出大端:將弓扯起,且勿盡滿,且勿輕發,只是四平架手立定,則勢自險矣。必待將近數十步,約我一發必能中敵,必能殺人至死。或患將切身,或為賊先鋒一中而收利十倍,則節自短矣。馬上之賊,只當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諺云:射人先射馬,擒賊必擒頭是也。
凡馬,須要平日適飼養,時調度,蹤蹲聽令,進止觸物不驚,馳道不削,前兩腳從耳下齊出,後兩腳向前倍之,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矣。故馬者,人之命。塞馬慣戰,數倍中國居常調度之功也。
(圖A)
(圖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