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義章第五

道義章第五

以明示下者暗,有過不知者蔽,迷而不返者惑,以言取怨者禍,令與心乖者廢,後令繆前者毀,怒而無威者犯,好眾辱人者殃,戮辱所任者危,慢其所敬者凶,貌合心離者孤,親讒遠忠者亡,近色遠賢者昏,女謁公行者亂,私人以官者浮,凌下取勝者侵,名不勝實者耗。略己而責人者不治,自厚而薄人者棄廢。以過棄功者損,群下外異者淪,既用不任者疏,行賞吝色者沮,多許少與者怨,既迎而拒者乖。薄施厚望者不報,貴而忘賤者不久。念舊而棄新功者凶,用人不得正者殆,強用人者不畜,為人擇官者亂,失其所強者弱,決策於不仁者險,陰計外洩者敗,厚斂薄施者凋。戰士貧,游士富者衰;貨賂公行者昧;聞善忽略,記過不忘者暴;所任不可信,所信不可任者濁。牧人以德者集,繩人以刑者散。小功不賞,則大功不立;小怨不赦,則大怨必生。賞不服人,罰不甘心者叛。賞及無功,罰及無罪者酷。聽讒而美,聞諫而仇者亡。能有其有者安,貪人之有者殘。

【文話文釋義】

謀劃不周密、破綻迭出必遭下屬愚弄,有過錯而不自知就是愚蠢,紙醉金迷不知悔改必陷困局,言語招怨必生禍患。政令有違常理將形同虛設,政令前後矛盾注定導致失敗。輕易發怒卻無人畏懼必定受到侵犯。當眾侮辱人者必招禍殃,殺戮下屬必招危險。怠慢應受尊重之人必招不幸。與人貌合神離必陷孤獨。親近讒佞遠離忠良注定滅亡,親近女色而疏遠賢人必陷昏聵。女子干政必生動亂,私授官職必生亂相。恃強凌弱就是侵犯,名不副實就是徒耗民脂。寬以待已嚴於律人者無法處理政務,厚待自己而損害他人者必招眾人唾棄。以過失為由,剝奪他人功勞必失人心;下屬各懷異心必成孤家寡人。沒有給下屬授於合適的職位必定關係疏遠。論功行賞時吝嗇小氣,必定使人沮喪。多許願少兌現必招怨恨。始迎終棄必定恩斷義絕。

付出得少卻期望得到厚報必定沒有善果。一旦富貴就忘記當初的貧賤必定不會長久。念舊惡而無視他人的新功勞必招凶險。任用奸邪之徒,必招風險。勉強用人一定留不住。為他人謀官將陷政事於混亂。拋棄自己的優勢必然削弱力量。向心術不正者商討決策之道必存風險。

密謀的計策外洩必定失敗,豪取寡施者必定衰落。將士貧窮而謀士富裕,國家實力必招衰弱。賄賂官員大行其道,政治必定昏暗。無視別人的優點長處,卻對別人的缺點錯誤耿耿於懷必將作風粗暴。對已任用的下屬時常猜疑,或者對信用較好的人又不重用都將招致政治上的混亂。以德治國,民心團結;以刑治國,民心離散。小功勞不獎賞,則無人建大功勞;小的怨恨不寬赦必生大的怨恨。獎賞不足而處罰有過必定引起叛亂;獎賞無功之人,罰及無罪之人必定造成苛政。喜聽讒佞之言,仇視忠諫之言必定滅亡。藏富於民,社會才安定,搜刮民脂者必定走向殘暴。

【暮初評注】

《本德宗道章第四》中明確了“志”的本義。在接下來的《道義章第五》中繼續延續了“志”的話題,只是從“義”的角度來闡述假如不遵守“道義”的行為將會導致何種結果。羅列了種種必將導致敗亡的結局,闡明了本德宗道和以德治國的重要性和實用性。從一個側面說明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也就是說,從最大利益的角度來說,一切行為都必須服從於最大利益的要求。對於統治者來說,最大的利益在於讓民眾臣服並擁有天下。與可能的結果相違背的思維和行為必須全部去除。有時候一個君主會因為作為一個正常人的行為與作為一個君主的行為之間的定位選擇犯迷糊,這正是危機的所在。或者說,作為一個君主有時必須犧牲作為一個正常人的思維和行為習慣。在古代這種概念被概括為“代天巡狩”,既然代天行權就只能代表天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了。在行為方式上更加接近“神”而不是人。

《素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