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諫卷十一

諷,所以言不可言之言,諫不可諫之諫。諫不可拂其意,而宜恤其情。諫人者宜為人謀,不為己慮。

譯文:含蓄的諷喻,是用來說不能夠直接說出來的話的,勸誡不可以勸誡的事情的。勸諫者不可以忤逆對方的意願,而需要體恤對方的情感。勸諫者應該為對方考慮,而不是為自己謀劃。

或激之勉之,以證其不可行也。或諷之喻之,以示其繆。進而推之,以證其不可行也。諫不宜急而宜緩,言不宜直而宜曲。

譯文:對受諫人應該用激將或者是勸勉,來表達自己的意思。或者諷諫或者比喻,來說明對方的謬誤。按照對方的思路推斷下去,來證實對方的舉動不可行。勸諫,不宜操之過急而應該緩和一

些,言語不能太過直白而最好委婉說出。

嬉笑之中蘊乎理,詼諧之中寓乎道。見君之過失而不諫,是輕君之危亡也。夫輕君之危亡者,忠臣不忍為也。

譯文:在玩笑之間流露出道理,在詼諧之中包含道義。如果看到君主的過失而不去勸諫,是輕視君主的危難。輕視君主的危難這種事情,忠臣是不會去做的。

《權謀殘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