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曰:陽隊起一至九,陰隊起九至一。隊有五十人,五人為火長,一隊九人,不失四十五人之數。卒間容卒,相去二步;隊間容隊,相去一十八步。前後一十步,其隊相去,前後亦如之。黃帝曰:「陣門容陣,隊間容隊,曲間容曲。」是也。一隊布地三十六步,一陣二十二隊,布地七百九十二步。方、圓、斜、曲、長、短皆如之。火長不預教習,其支器仗亦在分數之內。甲三十領六分,戰袍二十領四分,槍五十根十分,牌十面二分,弩十張二分,陌刀十張二分,箭四十副八分,佩刀四十口八分,棓十具六分。
右守用陰隊,左攻用陽隊。矛、盾、弓,佈置各有行列,前後陰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