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白話文解釋 21章 量變質變規律

21章 量變質變規律
希言自然:
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
孰為此者?天地。
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
希:“聽之不聞曰希”。大自然的語言雖然不能用耳朵聽到,但它卻能用事實講話。
事實勝於雄辯,在事實面前,我們必定有所啟發。所以,大自然的語言是至理之言。飄風:龍捲風。終朝:一早晨的時間。龍捲風來去匆匆,一般從開始到結束,只有幾分鐘到幾十分鐘,最長時間不過幾個小時。暴風驟雨雖然來勢兇猛,卻不會超過一天就消失了。這種自然現象,雖天地所為,但不會長久。天地尚不能持久,何況於人呢?
這一節旨在說明,人類的實踐活動一定要符合自然規律,要正視自己的力量,不能有激進行為,否則決不會取得預期的效果。求道決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欲求證大道,須作長期持之不懈地努力,既要有誠心,又要有恆心。行道也是這樣,一切形式的激進行為都是背道而馳的。國家的富強,民族的興旺,決不是靠幾個運動就能實現的。大搞暴風驟雨式的形式主義,必然會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故從事於道者:
道者同於道,得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
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
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
同於失者,失亦樂失之。
所以,凡是從事於道的事業(悟道和行道)的人:所遵循的路線一定要合乎客觀規律,應該得到的東西要隨著正確思想的獲得而獲得,應該拋棄的東西也要隨著錯誤觀念的消失而消失。你的人生道路和大道保持一致,道也樂意接納你;你所取得的成果合乎客觀規律,成果也正是你樂意得到的;你所拋棄的東西合乎自然法則,那麼失去的東西也正是你樂意失去的。
這一節是說,不論修道行道,思想意識必須和大道保持一致,你得到了應該得到的東西,必然是你失去了必須失去的東西。合於道的成果要樂於得到,不合於道的事物要樂於拋棄。樂於得必樂於失,有失才能有得。得與失的關係是相反相成的。
信不足,有不信。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
自見者,不明;
自是者,不彰;
自伐者,無功;
自衿者,不長。
“信不足,有不信”,是承上啟下之句。有些從事於道的事業的人,在得與失之間心思不定,信心不足。“信不足”者,缺乏的是誠心;“有不信”者,是不顧客觀規律,片面誇大主觀能動性*。以下五句就是具體說明不信者的主觀行為和結果。br /> 企:用腳尖站著。雖有一時之高,但決不會持久。跨:跨大步行走。雖有一時之快,但是走不了多久必定要停下來。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不能順其自然而急於求成,其結果是欲速則不達。
自見者,不明:修道者存自我,則不能明於大道;行道者存自我,則喪失民心。
自是者,不彰:修道者自以為是,道的境界得不到彰顯;行道者自以為是,施政方針就得不到推廣。
自伐者,無功:修道者自我炫耀,沒有功德;行道者自我炫耀,名利之心抵消了功德。
自矜者,不長:修道者驕傲自滿,功力就不會長進;行道者驕傲自滿,就不可能取得新的成就。
其在道也,曰余食贅行,物或惡之。
故有道者不處。
其:上文所列舉的行為。物:代詞,在經文中有多處出現,有多重含義,當區別對待。這裡指常人。
這些行為,對從事於道的事業的人來說,都是多餘的、無用的,因而也是有害的。對此,常人都會感到厭惡,所以有道的人不採取這些方式。
本章揭示了量變質變規律,旨在說明,一切形式的主觀、激進行為都是背道而馳的。只有遵循由量變質變規律,腳踏實地,循序漸進,具有誠心和恆心,才能達到目的。
附:河上公、王弼本以“有不信”以上為一章,以下為一章,今從魏源本。蓋前半部分從正面論述“從事於道者”應該遵循的客觀規律,後半部分則從反面加以論證。

《道德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