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白話文解釋 25章 立法

25章 立法
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溪;
為天下溪,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
雄:屬陽,喻強者。守:關注、重視。雌:屬-陰-,喻弱者。溪:漕溪,有融會、融合之意。
“為天下溪”,旨在尋求強者與弱者之間的平衡。常:永恆的自然法則。常德:合乎自然法則的法治思想。神聖的法律是道德的凝聚,法律和道德是統一的。
既知人們皆崇尚強者,法律就應該保護弱者,為天下尋求平衡;為天下尋求平衡,法律就不會偏離大道,社會才會復歸於嬰兒般的自然、純樸狀態。
“知其雄,守其雌”,是強調立法要以保護弱者為出發點,弱者得到保護,就能成為強者。法律必須是用來保護弱者的,只有為弱勢群體撐起保護傘,法律才合乎自然法則。也只有“守其雌”,才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上才沒有恃強凌弱現象。
就治身而言,這一句是講煉精化氣。
知其白,守其黑,為天下式;
為天下式,常德不忒,復歸於無極。
白:光明。黑:黑暗。式:法則、真理。忒:差錯。無極:大道。
既知人們皆嚮往光明,法律就應該關注黑暗,為天下尋求真理;為天下尋求真理,法律就不會出現差錯,從而使社會法則復歸於大道。
法律的支撐點只有著眼於消除具體的社會罪惡,伸張正義,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一由,才合乎大道。社會法律和自然法則沒有偏差,光明的大同世界才能實現。
就治身而言,這一句是講煉氣化神。
知其榮,守其辱,為天下谷;
為天下谷,常德乃足,復歸於樸。
榮:高貴。辱:卑賤。谷:山谷、鴻溝。樸:原意為已伐而沒有加工的大木頭。引申為自然、真質、淳樸,它沒有絲毫人為的雕刻,完全生於自然,合乎大道。關於樸,有人說,木已伐則生機絕,日久則朽,故無大用。豈不知,人即是一棵無根之樹。樹是根植於土壤的,人則是根植於大氣的:發為根,頭為莖,身為干,四肢為枝,手腳為葉,腎為種,心為果······。老子所說的樸指的是人的陽神,是宇宙法則的化身,為氣之聚,聚則為樸,散則為氣。仙家稱之為“丹身”或 “法身”,所謂“靈丹妙藥”就是指樸的功用而言,丹身成則百病不生、健康長壽,成為神仙;“法身”即合乎自然法則的天地之正氣的凝聚。法身既成,則邪魔不侵並可以降妖除怪。這裡,樸的概念如同道的概念,決不是一抽一象的,如果說道的概念是直覺思維和理性*思維的結晶,那麼,樸的概念則是老子賦予人一體科學的實踐成果以深刻的哲理意義,關鍵在於強調樸的自然性*。合乎自然的,才是純正的、質樸的。治國之法源於治身之樸,身與國同,樸與法同。樸是治身的靈丹妙藥,法是治國的靈丹妙藥。社會法律合乎自然規律,才可以造就民眾的淳樸和社會風俗的淳樸。就治國而言,老子的樸就是西方法學家所說的“自然法”,都強調法的合自然規律性*。但是,法學家們所能強調的只是社會法則和自然法則之間的關係,還沒能深入到自然法則與生命法則的關係上來。而老子的樸的觀念則是建立在自然法則、社會法則和人生法則的整體觀上的。自然法旨在強調人權、維護每個公民的平等、自一由,而人類真正的平等、自一由之法,只有通過每個人在追求心靈自一由的自身實踐過程中去證悟,或者說,維護人民的自一由之法和維護心靈的自一由之法必須是統一的。否則,“自然法”所維護的就是“人之道”而非“天之道”。br /> 既知人們皆崇尚高貴,法律就應當關注卑賤,為天下填平高貴與卑賤的鴻溝;為天下填平高貴與卑賤的鴻溝,法律才能具足道德,社會必復歸於淳樸。
天賦人權是平等的,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應當有高低上下、榮辱貴賤之分。
就治身而言,這一節是講煉神返樸。
樸散則為器。聖人用之,則為官長。
故大制不割。
器:法器。官長:百官之長。大制:國家**。割:割捨、割裂。
樸是浩然正氣的凝聚,而神聖的法律則是公平、正義的凝聚,解出它的每一條款,都是主張正義、剷除邪惡的神聖武器。聖人以法治國,則法律成為百官之長。所以,國家法律不能割捨和人為割裂。
在專制社會裡,國王就是法律;在法治社會裡,法律就是國王。割捨和割裂了合乎自然法則的社會法律,社會也就不存在公平和正義了。
就治身而言,樸就是法身。但她不是先於自我而存在,而是自我創造的成果,是靈與魂和諧的象徵。樸散則氣盈於身,驅逐邪氣,抵禦外侵。聖人治身不以我治而以樸治,樸治則無不治。
本章是老子的法治思想。法律的意義在於保護弱者,戰勝邪惡,驅逐黑暗,人人享有平等自一由的權利,這是確保國泰民安的強大武器;樸的意義同樣在於保護弱者,戰勝邪氣,使每一個細胞都能得到真氣的呵護,這是確保身體健康長壽的法寶。

《道德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