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北京晚報的新聞,說漢圖文化公司又起訴我,我很吃驚,原來這個公司還在啊。
內容是這樣的:
漢圖公司訴稱,2006年6月29日,該公司與韓寒簽訂《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將其暫未確定書名的作品中文簡體版在大陸地區的複製權、發行權及其他著作財產權獨家許可該公司使用,而這本書的內容主要是韓寒的博客文章集。漢圖公司預付給韓寒40萬元授權使用費,此後因雙方對稿件內容及質量產生分歧,這本書沒能出版,韓寒也沒有退還預收的40萬元。
今年5月,漢圖公司發現韓寒通過萬卷出版公司公開出版發行了《雜的文》一書,漢圖公司比對後認為《雜的文》一書中至少有三篇文章與韓寒先前提交給他們的書稿相同。
漢圖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圖書《雜的文》出版發行、銷毀庫存;要求韓寒和萬卷出版公司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其經濟損失92萬餘元。
我相信我的讀者應該回比較清楚這件事情,我也不多說了,和漢圖公司以前簽署的《壇》,因為對方的無賴違約,還惡人先告狀,法院都已經駁回了漢圖公司的仲裁了。駁回仲裁意味著回到了當時的出版合同,那就是說,我的《壇》的書稿早就在漢圖這裡了,他們故意不出版,還拖欠了我五十萬元的稿費。
後來我出版了《雜的文》,但因為已經和漢圖的書的糾紛還沒有解決,所以我特地沒有摘錄以前的書稿,這也就是為什麼,當年和白燁等人的論戰沒有收入到《雜的文》一書裡。《雜的文》和《壇》是兩本不同的雜文書,沒有出版的《壇》摘錄的早期的文章,而《雜的文》裡都是後期的文章,《雜的文》裡有近七十篇文章。因為當時我們早料到漢圖公司會來這一手,所以我出版新的雜文集的時候就放棄了原來的稿子。
所以,漢圖公司有點亂來了,首先,我的《壇》在你們這裡,判決已經很清楚了,你們是應該出版我這本書的,現在,你們拖欠了兩年不出版,拖欠了我五十萬的稿費不給,我都沒有追究。你們又撲上來咬一口。我真是佩服,這樣一家圖書出版公司居然還在。
再次敬告國內的同行,以我為戒,和漢圖文化公司合作的時候,要謹慎啊。當年因為他們態度很誠懇,又說是新公司,希望我幫忙,我一心軟,不光給版權,還給優惠的價格,結果因為他們的大老闆某房地產公司的資金鏈出現了問題,不能支付稿酬,他們就突然翻臉搞成這樣,我真是非常的後悔。
所以,我將起訴漢圖拖欠我的圖書出版和應得稿酬五十萬元和達兩年時間。真是早該起訴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