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立法

前幾天有記者問我,你對山寨文化怎麼看,有人想要對山寨文化立法。因為我不知道別人的具體意思,所以我不好說,我只能說一說對於山寨的看法。
    我認為,其實只要將山寨和盜版區分開來,這事情就解決了。比如我出版一本書,有人做了一個一模一樣的,就是盜版,有人隨便起了一個書名,然後套上我的名字,就是侵權,當然,除非他媽當時就是這麼給他起名字的。但是如果叫「我的國」、「兩座城池」,那就沒問題,也算是一種山寨,我個人是完全不介意的。
    山寨是歷史發展的必經過程,山寨可以建立新文化,但靠山寨做到有前途就比較困難了。而當一個東西開始脫離山寨的時候,有人肯定會跟上。
    立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對盜版和知識版權的保護立法是必要的,但是我們在這方面做得很差。而山寨只是一個新鮮詞而已,也許就是一個流行詞,等你的法律法規出來了,說不定沒人再願意提起這兩個字了,因為已經過時了,等到大家賺的錢多了,日子過得更好了,山寨產品自然就過去了,而山寨文化更是娛樂了。
    究竟什麼是山寨呢?究竟要不要封殺山寨呢?
    其實很好理解的,你的老婆就是壓寨夫人,你的二奶就是山寨夫人,你說怎麼辦。
    2009年3月7日
    這件事情,千錯萬錯一定是肇事者的錯,因為她的錯,一個優秀的年輕人已經失去了生命,這個錯無可彌補,但人生還有很多好事他出來以後可以去做,希望他能明白。

《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