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很多時候,我討厭夏天。我討厭灼熱的陽光,總是黏濕的皮膚,嗚嗚作響的空調和沒完沒了的白天。
    最重要的是,彷彿所有令人擔心的事,都會在夏天發生。
    因為拒絕了補課,我整天都在家看碟。我承認有些地方我很不像九零後,我既不愛穿越小說,也不愛漫畫,不喜歡那些整容整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各路女明星,也不喜歡韓國的各種歐巴。
    事實上,在所有的明星裡面,我還是有一個喜歡的,她是舒淇。她和我有太多相似之處,從小家裡窮,被媽媽揍。與我不同的是,她選擇一次次離家出走逃避一切,我卻早早地認清了人生的宿命結局,與其兜兜轉轉回到原點,不如握好手中僅剩的牌,等待那個出牌的機會。我收集她所有的照片,放在一個文件夾裡。看網站上人們對她來來回回的評論和詆毀,只看,不評論。睡不著的夜晚,我從床上爬起來,偷偷地對著我床頭的那面小鏡子化妝。模仿她放下一頭長髮,模仿她把眼線拉長,嘴塗得厚厚的,模仿她慵懶的笑容。我沒有一刻不希望自己變得更美,我深知這種美必須獨一無二,才能盡可能延長它的生命和延展它的誘惑力。
    整個夏天的時間,我都用在了自戀上。
    本來她答應和我有一次旅行,帶我去看海,機票和酒店都去旅行社咨詢好價了,卻又因為臨時接了服裝廠一個設計的活兒泡湯。
    「做完這一筆,可以掙到不少錢。」她喜滋滋地對我說,「上了天中,就等於一隻腳踏進了大學的門檻,我得多替你存點。」
    「我考上大學後,你怎麼辦?」我問她。
    「沒想過。」她說,「你能獨立了,我一個人怎麼都好。」
    本想試探試探她,可她說得那麼偉大,令我完全沒法接招。我一沉默,她反過來問我:「你想去哪裡讀大學?」
    「北方。」我說,「南方總是濕嗒嗒的,不習慣。」
    這一回輪到她沉默。
    那幾天,她都沒日沒夜地泡在郊區的服裝廠裡,店全交給我打理。因為天氣太熱。加上貨也賣得七七八八來不及補,生意很是清淡。下午四點半,我昏昏欲睡的時候,有人送來快遞,是一個大紙箱子。一開始我以為是她的貨,埋頭簽收的時候,發現這個份量不輕的東西竟然來自我的老家。
    那個地名,我承認我已經忘記很久了。我很吃驚,一直以為她和老家早就斷了關聯,沒想到竟然還有信件往來。
    裡面是什麼,禮物?
    快遞員離開以後,我迅速找來一把小刀,弄開了纏在箱子上的那些膠帶,打開了箱子。映入我眼簾的,是一堆雜物。主要是衣服鞋子之類的東西,但一看就不是新的。放在最上面的,是一個相冊。
    我打開相冊,裡面夾著一封信。把信拿開,就看到一張合影——六寸的彩色照片,被水氣侵蝕,所以有些變色。我首先認出的是站在左邊的她,這麼多年,其實她的變化並不是很大,長頭髮,大眼睛,總是微微抿著的嘴唇,透著她獨有的自以為是的驕傲。中間那個小人,應該是我,穿了一條牛仔裙,亂七八糟的短髮,手裡握著一個形狀古怪的玩具,應該是水槍吧,板著一張臉,似與世界有仇。最右邊的那個,我猜,應該是我爸爸。只能用猜,是因為他留在我記憶中的痕跡實在是太少了。在這之前,我從沒見過他任何一張照片,所以,我壓根不知道他到底長什麼模樣。我盯著照片中的那張臉看了很久,那個陌生的、早已經遠去的人,不得不承認,其實他很帥。當年我媽就算被逼入絕境,仍對他一往情深,也是難怪。
    我的眼光好不容易轉移到被我握在手裡的那封信上,黃色的信封,上面只寫了四個字:愛玲親啟。我以為那會是某封我爸寫給我媽的舊情書,但打開來發現不是的,信是她表哥寫來的,落款就在前幾日。信的內容如下:愛玲,見信好:你還記得嗎?箱子裡的這些衣物,是你當年離開家裡,托我替你保管的。我一直等著你回來把它們取走,沒想到,一等就是這麼多年。我怕我走後,沒有人保管它們,會被扔掉,所以還是將它們寄給你。雖然你曾經說過不要了,但是我想,屬於你自己的東西,還是由你自己來處置比較好。
    得知小薇考上了重點高中,替你高興,你一個女人,這麼多年獨自拉扯她長大,不容易。不過,表哥也勸你,不要再一個人撐著了,遇到合適的人,就嫁了吧。小薇總有一天要長大,要嫁人。你自己有個完整的家,才算是真正的安定下來。
    我在天之靈也會保佑你們的。
    另:不要再寄錢來,寄來我也收不到了。
    祝一切好!
    表哥匆筆
    寄錢?
    我們家一直不是很富裕,客廳的空調早壞了,一打開就吱吱呀呀的響,我早就想換一台了,她卻說還能用,我以為家裡沒錢。誰知道她竟然把錢寄給別人!
    看來。她瞞著我的事情還挺多的。我盯著那封信,腦子裡像被什麼東西麻麻地電了一下,完全沒了思想。好不容易回過神來,我把信紙迅速地塞回信封,放回相冊,找來膠帶把那個盒子重新封死,推到牆邊。
    我不準備告訴她,並且我決定今天提早關店,自行將這些東西「處理」掉。我是為她粉想,這應該是她不喜歡的回憶,不然她早就將它們取回了。我同時也是在為自己著想,毫無疑問,箱子裡那些年代久遠的東西散發著災難的氣息,它們不安,讓我窒息,讓我想某找個什麼東西重重的捶上幾拳。
    劉翰文就在這時候恰到好處地推門而入。
    他戴了一頂滑稽的寬邊禮帽,嘴裡叨著一根雪茄,冒充大佬。我對他苦心經營的新造型並不感冒。在得知他跟維維安有一腿以後,他在我心中的份量更是下降至少三成以上,但這些並不妨礙我對他展露出一個微笑。
    「生意好嗎,美麗的老闆娘?」他走近我問。
    「你走錯地方了吧。」我說……這裡可不是什麼名牌店。」
    「錯!」他指著我說,「你就是我心目中響噹噹的名牌!」
    「難道不是維維安嗎?」我笑。
    「你吃醋的樣子更添風采!」他湊近我說,「今天弄了輛好車,蘭博基尼限量版!他們說上面要坐一個漂亮妞才算真有價值。我盤來盤去。方圓五百里,我認識的姑娘,就你配得上這輛車!帶你游車河,你給句話。yesorno?」
    「可以考慮。」我指著牆角的箱子說,「不過得帶上它。」
    「是什麼?」他把那根壓根沒點著的道具雪茄含在嘴裡,走過去踢它一腳說,「是要我用價值幾百萬的名車幫你送貨嗎?」.「提錢多俗。」我說,「那裡面都是一些不要的舊東西,我想找個沒人的地方把它給燒掉。」
    「燒掉?聽上去很有趣.難道是舊情人留下的什麼紀念品?」他一邊說,一邊已經彎下腰,伸手去拖那個箱子,拖到門口。他回身對我說:「comeon,baby!」
    我對車沒什麼概念.但一出門就被那輛車震住了——它真的的不同凡響,橙黃色的車身,整體造型有種強烈的雕塑感,每一根線條和稜角都在陽光下顯示著不羈的野性。比起大街上那些來來去去的車子,它更像是一個天外來客,吸引了無數路人駐足的目光。
    「你的?」我問。
    「我二姐的,她剛買回來。借我開幾天。」他倒算老實。
    把那個紙箱扔進後備箱.劉翰文替我打開車門,我毫不猶豫地坐了進去。車子很快就駛出了市區。上了高速。劉翰文打開音樂,韓圍的歌手,吵吵鬧鬧,我完全不感興趣,於是伸手關掉了它。
    「增加點氣氛啊。」劉翰文說。
    我扭頭問他:「這麼好的車,你不覺得發動機的聲音聽著更有趣嗎?」
    他想了一下說:「那是。確實。有道理。對了,帶你去個好地方,在那兒可以放心地燒你的東西。沒人管你。」
    「行,開快點。」我說。
    「要多快?」他問我。
    「你能多快就多快。」我說,開這車。要是慢吞吞,不如買個三輪車。」
    「那是。確實。有道理。他說著。已經在加速,高速上車不多,我不安的心也在疾速飛馳中慢慢平息下來,不過短短二十分鐘的時間,我們已經到達了艾葉鎮的一個湖邊。劉翰文把車停在路邊,我們下了車,他替我把紙箱子抱到一個土坡旁,問我:「要我幫忙嗎?」我搖搖頭蹲下.把裡面的東西一樣一樣地掏出來,除了那個相冊,多半是我媽的衣服,有一件紅色的禮服,應該是沒怎麼穿過,不知道是不是她跟我爸結婚的時侯穿的,不過看那腰身,她那時候還真是瘦。至於那些小裙子和小鞋應該是我的,做工都很細緻,看來我小不算太差。最後壓在箱底的。是一個布娃娃,像照片上樣板著一張骯髒的小臉。說實話,她的臉真的很醜,辮子上沾著很多灰塵,我實在回憶不出,小時候的我是不是曾經熱烈者溫柔地擁抱過這個醜東西。如果是,我該有多麼缺愛。
    我把它們堆在一起,轉頭問劉翰文說:「有火嗎?」他掏出打火機遞給我,終於忍不住開始多嘴多舌:「這些東西看上去很古怪,你能給我簡單介紹一下嗎?」
    「遺物。」我說、、
    他顯然被我嚇到,吃驚地問我:「誰的?」
    我說:「知道得越少越好,你能替我去撿點干樹枝來嗎?謝謝你。」
    他遵命而去,等他回來的時候,火已經燃起,他替我把那些樹枝一根一根地放到火堆上,轉過頭看著我說:「闕薇,有句話我必須告訴你。」
    「什麼?」燒焦的相冊發出難聞的氣味,我只能摀住鼻子問他。
    「你對我而言就像一個謎,快要把我迷死了。」
    「你想要答案嗎?」我問他。
    「不想。」他現學現賣,「知道得越少越好。」
    「聰明。」我伸出手,拍了拍他的肩。他指著對岸一片地對我說道「明年,那裡將建成一個很大的休閒山莊,專供有錢人娛樂,這個項目,是我爹負貴的。到時候,你就是這裡的VIP貴賓之一。」說完,他站起身來,去車載冰箱裡拿了兩罐啤酒,遞給我一罐。我與他在湖邊坐下,對飲,看湖對面的落日漸漸沉入地平面,而身邊那堆東西早已經燃燒成黑色的灰燼。我一時興起,脫了鞋,赤足走到湖邊,湖水的涼氣從腳底蔓延至全身,藏在體內多日的燥熱頓時消散,真是令人愉悅。
    回過頭,發現劉翰文舉著他的iPhone4在偷拍我。被我發現後,索性大方要求:「comeon,baby,笑一個!」
    我警告他:「偷拍者,沒收手機。」
    「你順便也把我沒收了,行不?」他走到我面前來,拿起我的左手,將他的手機放到我掌心裡。
    「有沒有人說你很像舒淇?」他說。
    我瞥了他一眼,露出微笑卻不作聲,決定更像舒淇一點。
    夕陽剛好,湖水正藍,我仰起頭問他:「這世界上,你最喜歡誰?」
    他想也不想地說:「你。」
    我看著他說:「錯。你喜歡我,是因為我讓你歡喜。所以,你喜歡我不是為我,是為了你自己的歡喜。所以,說到底,你最喜歡的人不是我,其實是你自己。」
    他完全被我繞暈了:「等等,你讓我先捋一捋。喜歡,歡喜,歡喜,喜歡????聽上去好像狗屁不通。可事實上確實有那麼一點點道理。」
    我把他的手機裡我的照片刪掉。還給他說:「我不要別人用過的東西。哪怕再喜歡.我也不要。」
    「我也一樣。」他咧嘴笑了,很快補充說,「不過你對於我,永遠都是新的。」
    我第一次發現,他並沒有我想像中的那麼無趣。他那不拘一格的造型,狗屁不通的英文以及油腔滑調的小聰明,對付維維安那樣矯情的女生,還是綽綽有餘。
    而對我,他不過就是今天下午正好送上門來的免費司機,僅此而已。

《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