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我媽一見我,劈頭就問:「聽說你在寫小說?」
我愣了一下,答道:「是啊。」
從我媽後來寫的一篇散文裡,我得知這件事是兔子告的密。當時的情景大致是這樣——
兔子在辦公室裡和我媽說,大頭馬在寫小說了,而且還是言情小說。你知道嗎?
我媽詫異:恩,有這事?
兔子:都貼到樂趣社區了,我打開給你看看吧!
然後我媽彎著腰,居高臨下地瀏覽了個大概,回家就衝我發飆:「你寫寫那些短小的隨筆,我就隨你去了!但小說,是你這種小破孩寫的嗎?」
「但小說」這三個字,被我媽咬得重重的。
「我寫著玩玩。」我說。
難道這也不行?
再說,我的小說在樂趣還是受歡迎的麼!
其實我很明白她的心理。她就覺得,小說這種東東,只該由她們那種頭上頂著「作家」頭銜的人來壟斷經營。我們這種草民,居然敢寫小說,有犯上之嫌!
「我看了,你寫得不好!」
我媽又武斷地說。
以前,我媽對我寫的東西,總是持鼓勵態度,今天她有些反常。
「以往的那種輕鬆幽默的風格都不見了……反正我就是不喜歡!」我媽不高興地對我說。
哦,原來是這樣。
憑心而論,我寫的時候從來沒想過要寫什麼樣的「風格」,想到哪裡寫到哪裡罷了。
「今晚收尾。」我簡潔地對我媽說。
今天是週末。
回到自己的房間,打開電腦,我又辟里啪啦地敲起來。
現在想來,要不是網友的追捧,我的勇氣早就被我媽打趴下了。
後來,「她」發覺,其實「他」也有孤獨和辛酸,和她一樣。接著,他的父親死了;又接著,「她」與「他」剛剛可以做朋友的時候,他因為保護她,而被小混混殺死了!而她,開始了對自己的反思……
我飛快地敲著字,沉浸在自己營造的感傷氛圍中。
寫完,看都不看,就貼了上去。
好像辛苦半天,就為了這一個動作帶來的快感——發出!
「大頭馬,幾點了?還不睡覺!」我媽在外面喊,顯得有點急噪的樣子。
「睡了!」
我簡潔地應了一聲,「啪」地關了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