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緹縈救父

漢文帝的母親薄太后出身低微,在漢高祖在世的時候是個不得寵的妃子。她怕住在宮裡受呂後的陷害,就請求跟著兒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宮裡那麼闊氣,因此,娘兒倆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疾苦。

漢文帝即位不久,就下了一道詔書說:「一個人犯了法,定了罪也就是了。為什麼要把他的父母妻兒也一起逮捕辦罪呢?我不相信這種法令有什麼好處,請你們商議一下改變的辦法。」

大臣們一商量,按照漢文帝的意見,廢除了一人犯法、全家連坐(連坐,就是被牽連一同辦罪)的法令。

公元前167年,臨淄地方有個小姑娘名叫淳於緹縈(淳於是姓,緹縈音tiAying)。她的父親淳於意,本來是個讀書人,因為喜歡醫學,經常給人治病,出了名。後來他做了太倉令,但他不願意跟做官的來往,也不會拍上司的馬屁。沒有多久,辭了職,當起醫生來了。

有一次,有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於意醫治。那病人吃了藥,病沒見好轉,過了幾天死了。大商人仗勢向官府告了淳於意一狀,說他是錯治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

淳於意有五個女兒,可沒有兒子。他被押解到長安去離開家的時候,望著女兒們歎氣,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一個有用的也沒有。」

幾個女兒都低著頭傷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兒緹縈又是悲傷,又是氣憤。她想:「為什麼女兒偏沒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裡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

緹縈到了長安,托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

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著:

「我叫緹縈,是太倉令淳於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回兒他犯了罪,被判處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後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願給官府沒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大臣說:「犯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可是受了罰,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在懲辦一個犯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麼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吧!」

大臣們一商議,擬定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這樣,緹縈就救了她的父親。

漢文帝廢除肉刑,看起來是件好事。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卻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給打死了,這樣一來,反而加重了刑罰。後來到了他的兒子漢景帝手裡,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罰減輕了一些。

《中華上下五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