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關於農民女兒的描寫——作者被帶到一個集鎮,接著被帶到了首都——旅途中的詳情。

我女主人有個九歲的女兒,就她的年齡而論,她是個非常聰明的孩子,一手好針線活兒,打扮起娃娃來也是熟練靈巧。她和她母親想辦法做了個臨時的小床供我睡覺。搖籃放在一個衣櫃的小抽屜裡,因為怕有老鼠傷害到我,她們又把抽屜放在一塊懸空的吊板上。我和這一家人住在一起的日子裡,這就是成為我的床了;後來我開始學習他們的語言,能夠讓他們明白我的需要,那床也就被改得更加方便舒適了。這小姑娘非常聰明,我只當著她面脫過一兩次衣服,她就會給我穿衣脫衣了。當然,只要她肯讓我自己動手,我是從來不會去麻煩她的。她給我做了七件襯衫和一些內衣,用的都是她們那裡最精緻的布,實際上這些布比麻袋布還要粗。她經常親手給我洗衣服。她還是我的語言教師,我每指一樣東西,她就告訴我在他們本國話裡那叫什麼。以後的幾天裡,我就能叫出我所需要的東西的名字了。她脾氣很好,身高不到四十英尺,在她那個年齡算個子小的了。她給我起了個名字,叫「格裡爾特裡格」,全家人都這麼叫我,後來全國的人也都這麼喊我。這個詞和拉丁文裡的「nanunculus」,意大利文裡的「hommunceletino」,和英文裡的「mannikin」(侏儒,矮子)是同一個意思。我能在那個國家裡活下來,主要還得歸功於她。在那裡生活的時間裡我們從來都不分開。我管她叫我的「格蘭姆達爾克立契」,意思是小保姆。我如果不在這裡敬重地提一下她對我的關懷和愛護,那我真是太忘恩負義了。她值得報答,我也衷心希望我有能力報答她的恩德。可我總擔心她會因為我而失去寵愛,儘管我是無辜的,而且也出於無奈。

這件事很快就傳到了鄰里們的家中,紛紛開始談論說我的主人在地裡發現了一頭怪獸,大小相當於一隻「斯沒拉克那克」,形狀卻處處像人。它還能模仿人的一舉一動,好像有它自己的語言,也學會了幾句他們的話。它用兩條腿挺著身走路,性情馴良,懂禮貌,怎樣指揮他,他就怎樣去做。它長著世上最漂亮的四肢,面孔比貴族家中三歲的女兒還要白嫩。有一個農民,就住在附近,他是我主人的一位特殊的朋友,特地來拜訪,並想弄清事情的真相。我主人立即把我拿了出來放到桌上,我按照他的命令在桌上走路,抽出腰刀又放回刀鞘。我向主人的朋友致敬,用他們自己的話向他問好,又說歡迎他的到來,一切全是按照我的小保姆教我的話說的。這個人老眼昏花,戴上眼鏡想把我看個仔細。這一戴,卻叫我忍不住大笑起來,因為他的眼鏡就像兩個從窗戶照進房間來的滿月。這一家人弄清楚我是為什麼而發笑時,也和我一同大笑起來,老頭子傻頭傻腦,竟氣得臉色都變了。就我不幸的遭遇來說,說他是個守財奴真是一點也不冤枉他。他給我的主人出了一個餿點子,讓我主人趁趕集的日子把我帶到鄰近的鎮上去展覽。那鎮在離我主人家約二十二英里的地方,騎馬半個鐘頭就到了。我看到主人和他的朋友老半天在那兒竊竊私語,有時還指指我,就猜想他們是在打什麼壞主意了。我偷聽到了他們的一些話,有幾句還聽懂了。我一害怕就胡思亂想起來。可是第二天早上,我的小保姆格蘭姆達爾克立契就將整個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訴了我,她是從她母親那裡巧妙地探聽得來的。可憐的小姑娘把我抱在懷裡,又羞又悲地哭了起來。她擔心那些粗魯的俗人會傷害我。他們把我拿在手裡時說不定會把我捏死或者弄斷我的手腳。她又說我的性情是那麼樸實溫和,對自己的面子又是那麼顧惜,現在要拿我去給一幫最下流的人當把戲耍賺錢,我該認為那是多麼大的恥辱啊。她說爸爸媽媽都已答應她,「格裡爾特裡格」是她的,可如今她看得出來,他們又要像去年那樣來對待她了。去年他們假裝給她一隻小羊羔,但等到羊長得驃肥體壯時,他們就把它賣給了屠戶。至於我自己,倒反沒有我的小保姆那樣擔心。一直我都抱著一個強烈的願望,總有一天我會恢復自由的。至於被人當作怪物帶著到處跑這樣不光彩的事,我就把自己當作是這個國家裡的一個地道的異鄉人,有朝一日我回到英國,人們也決不可能因為我有過這樣的不幸遭遇來羞辱我,因為就是大不列顛國王自己,處在我的位置,也同樣要遭遇這不幸的。

那位朋友的話我主人認為可行,到了下一個趕集的日子,就用箱子把我裝著到鄰近的集鎮上去了。他帶上我的小保姆,也就是他的小女兒,讓她坐在他身後的馬鞍上。箱子四面封得嚴嚴實實,只有一個小門供我出入,還有就是幾個用作流通空氣的小孔。小姑娘心很細,她把娃娃床上的被褥拿來放到了箱子裡,好讓我一路躺著。雖然路只有半個小時,但我卻被顛壞了,弄得極不舒服,因為那馬每步不但跨出四十多英尺而且起伏很高,箱子彷彿大風暴中的船隻上下起伏,不過起伏還遠遠比船隻要頻繁。我們的路程好像比從倫敦到聖奧爾班[聖奧爾班是倫敦西北約二十英里的一個城市。]還要遠一點。我主人在一家他常光顧的小旅館前下了馬。他先和旅館主人商量了一陣,又把必要的準備做好,接著就雇了一名「格魯特魯德」,就是鎮上的喊事員,通知全鎮讓大家到綠鷹旅館來觀賞一頭怪獸;它大小還不及一頭「斯潑拉克那克」(那是這個國家一種樣子很美的動物,身長約六英尺),全身上下處處像人,會說幾句,還能耍一百種有趣的把戲。

我被放到旅館最大的房間裡的一張桌子上,房間面積差不多有三百平方英尺。我的小保姆緊挨著桌子站在一張矮凳子上,一邊照看著我,一邊指揮我表演。我主人為了避免人群擁擠,每次只讓三十個人進來看我。遵照小保姆的指令在桌子上走來走去。她用我所能聽懂的幾句話向我提問,我就高聲的來回答她。我邊向觀眾致敬邊在桌上繞行,說歡迎各位光臨,還說了我學會的其他一些話。格蘭姆達爾克立契給了我一個針箍大小的容器作酒杯,我拿起這盛滿酒的杯子,為大家的健康乾杯。我抽出腰刀,學著英國擊劍家的樣子舞弄了一會。我又拿過保姆給我的當作槍使的麥桿耍了一陣;這玩藝兒我年輕時曾學過。那天我一共表演了十二場,常常被迫一遍又一遍地重複那些舞刀弄槍的把戲,累得我有氣無力,苦不堪言。那些看過我表演的人都大肆宣揚,所以人們準備破門而入來觀賞。我主人為了維護他自身的利益,除我的小保姆外不讓任何人碰我;為了防止出危險,他在桌子四周設了一圈長凳,遠遠地將我與眾人隔開,以使他們碰不到我。但是,一個搗蛋鬼小學生拿起一隻榛子對準我的頭直扔了過來,差一點就擊中了我。那榛子來勢兇猛,真要是擊中了我,我肯定是給打得腦漿迸裂,因為它差不多有一隻小南瓜那麼大。不過我很開心看到這小流氓被痛打了一頓,轟出了房間。

當著大家的面我主人宣佈,下一個趕集的日子再同我一起來表演。同時他也給我準備了一輛更為方便舒適的車子。他這樣做是很有道理的,因為第一次旅行下來我已疲憊不堪,加上連續八個鐘頭給人表演,兩條腿快要站不住了,說話都有氣無力的了。至少過了三天,我才恢復了體力。可是我在家中也得不到休息,因為方圓一百英里內的紳士們聽說我的名聲後,都趕到我主人的家裡來看我。當時帶著妻子兒女來看我的人不下三十個(鄉下人口很多)。每一次我主人讓我在家表演時,即使是給一家人看,他也要求按一滿屋子的人數收費。雖然我沒有被帶到鎮上去,可是有一度每個星期除星期三是他們的安息日我可以休息外,每天都很難安穩的渡過。

我主人發現我可能給他賺大錢,就決定把我帶到全國各大城市去走一趟。他準備好長途旅行所必需的一切東西,又安排好了家中的事,於一七○三年八月十七日,也就是我到這地方後約兩個月的時候,告別妻子,動身前往靠近該帝國中部,離家約三千英里的首都。我主人讓他女兒格蘭姆達爾克立契騎在馬上坐在他身後。她把裝著我的箱子繫在腰間抱放在膝上。箱子裡四周她都用所能找得到的最柔軟的棉布材好,棉布下面墊得厚厚的。她把嬰兒的小床放在裡面,又給我預備了內衣和其他一些必需品,把一切都盡量搞得方便舒適。我們的同行人只有一個男僕,他帶著行李騎馬跟在後面。

我主人的計劃是讓我在沿途所有的市鎮上都進行表演,而且,只要有生意,也可以離開大路走上五十或一百英里到村子上或者大戶人家去演出。我們一路上慢慢地走,一天走不上一百五六十英里。格蘭姆達爾克立契有意想照顧我,就抱怨說馬把她顛累了。她常常答應我的要求把我從箱子裡拿出來,讓我呼吸新鮮空氣,觀賞四野的風光,不過總是用一根帶子將我緊緊地牽著。我們過了五六條河,那都比尼羅河和恆河要寬得多,也深得多,像倫敦橋畔的泰晤士河那樣的小溪幾乎一條也沒有。我們一共走了十個星期,我像展品一樣在十八個大城市被展出,許多村莊和私人家還不包括在內。

直到十月二十六日,我們才到首都,用他們的話說叫做「洛布魯格魯德」,意思是「宇宙的驕傲」。我主人在離皇宮不遠的一條主要大街上找了一個住處,照平常的樣子貼出廣告,把我的個人情況詳細描述了一番。他租下一間三四百英尺寬的大房間,又預備了直徑六十英尺的一張圓桌,我就要在這上面表演。桌面上離桌邊三英尺的地方圍了一圈三英尺高的護欄,這樣可以防止我跌下桌子去。我一天演出十場,所有人看了都驚歎不已,非常滿足。他們的話我現在已經說得相當不錯了,他們對我說話,每個詞我都能聽懂。此外,我還學會了他們的字母,不時還能設法解釋個把句子。在家時格蘭姆達爾克立契就一直當我的老師,旅途中空閒時她也教我。她口袋裡裝了一本與《三松地圖冊》[《三松地圖冊》是法國地理學家三松(N.Sanson,一六○○至一六六七年)繪製的地圖集,長約二十五英吋,寬二十英吋。]差不多大的小書。那是給年輕姑娘們看的一本普通讀物,內容是關於他們宗教的簡要敘述。她就用這本書來教我字母,講解詞義。

《格列佛遊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