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作者奉命向主人報告關於英國的情況——歐洲君主之間發生戰爭的原因——作者開始解釋英國憲法。

請讀者注意,以下是我同我的主人多次談話時談話的摘錄,它包括了兩年多的時間裡我們幾次交談的最重要的內容。我學習「慧駰」語有了更進一步的提高,主人閣下就常要我更詳細地談一談,以使它聽的更滿意一些。我把整個歐洲的情況都對它說了;我談到了貿易和製造業,藝術和科學;我對它提的每一個問題都作了回答,因為這些問題涉及到許多學科,是豐富的談話資料,短時間內很難說完。不過我這裡只想把我們之間就我自己的國家所談的要點記錄下來,我將盡量記得有頭緒一點,但不受時間先後或其他情況的限制,同時我還將嚴守事實。令我唯一擔憂的是,我可能很難表達好我主人的論點和看法,因為我能力不夠,而又不得不把它的話譯成我們這粗俗的英語。

緊跟著我就奉主人閣下的命令,給他講述了奧倫治親王[奧倫治親王威廉(一六五○至一七○二),一六八九至一七○二年任英國國王,資產階級和地主貴族階級的傀儡。他在一六八八年政變(所謂「光榮革命」)後即位。一六八八至一六九七年,英國、荷蘭等國對法國作戰。]領導的革命和對法國所進行的長期戰爭;那次戰爭是由親王發動的,之後由他的繼承人當今女王[指一七○二至一七一四年在位的英國安女王(一六六五至一七一四)。一七○二至一七一四年,英國聯合奧地利、荷蘭、葡萄牙、丹麥對法國和西班牙作戰,這場戰爭歷史上稱為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重新開戰,基督教世界的列強都參戰了,戰爭至今仍在進行之中。我根據它的要求算了一下,整個戰爭過程中,大約有一百萬隻「野胡」被殺,一百多座城市被毀,三百多艘戰艦被焚燬或擊沉。

它問我,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交戰,通常是有原因或者有動機的嗎?我回答說,那可怎麼舉例都舉不完,不過我只能把幾個主要的提一提。有時是因為君王們野心勃勃,總認為受他們統治的土地太小了和受它們統治的人民太少了;有時是因為大臣們腐化墮落,唆使自己的主子進行戰爭,以此可以壓制或者轉移老百姓對他們腐敗的行政管理的強烈不滿。意見不和也曾導致千百萬人喪生;比如說,到底聖餐中的麵包是肉呢,還是肉就是麵包?某種漿果(葡萄)汁是血還是酒[指基督教關於使化體(使聖餐麵包和酒變成耶穌的肉和血)的辯論。]?吹口哨是壞事還是好事[指關於教堂禮拜時是否奏樂的辨論。]?那棍子(十字架)是吻它一下好呢,還是最好把它扔進火裡?什麼顏色的上衣最好?是黑的?白的?還是紅的?灰的?是長一點呢還是短一點?瘦一點呢還是肥一點?是髒一點好呢還是乾淨一點好呢[指關於十字架和教士衣著的辨論。]?諸如此類的爭論舉不勝舉。也沒有什麼戰爭能像由意見不和引起的戰爭來得那麼凶殘、血腥而持久,尤其是當他們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意見不和時,引起的戰爭就更是如此了。

有時兩位君王為誰該奪取另一位君王的領土而發生爭吵,但事實上他倆誰都無權統治那片領地。有時一位君王跟另一位君王爭吵,是怕那一位君王要來跟他爭吵。有時發動戰爭是因為敵方太強大了,有時則是因為敵方太軟弱。有時候是因為鄰國沒有的東西我們有,或者我們沒有的東西他們有,結果雙方打起來,直到兩方中有任何一方被打敗戰爭才結束。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為饑荒、瘟疫所害,或者國內黨派紛爭,局勢率亂,這時發動戰爭侵略這個國家就有了十分正當的理由。如果我們最緊密的盟國有一座我們唾手可得的城市,或者有一塊領域我們奪過來就可以使我們的疆土圓滿完整,那我們就很有理由同他們打一仗。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又貧窮又無知,那麼君王的軍隊一進入這個國家,就可以合理合法地將一半的人都處死,剩下的為奴隸,這麼做是為了讓他們開化,放棄那野蠻的生活方式。一位君王請求另一位君王幫助他抵禦另國的侵略,那位援助者把侵略者趕走之後,竟自己佔下這領土,而把他前來援助的那位君王或殺,或監禁,或流放;這樣的事經常發生,對德高望重的君王來說是多麼的無恥。血緣或者婚姻關係也常常是君王之間發生戰爭的原因,關係越親,還越容易引起爭吵。窮國挨餓,富國驕橫,驕橫與飢餓則永不能相容。由於這種種原因,士兵這一職業在所有職業最受人尊敬,因為士兵也就是一隻受人僱傭的「野胡」,儘管它的同類從來都沒有冒犯過它,它卻可以將它們無情屠殺,並且殺的越多越好。

在歐洲還有一種窮得像叫化子一樣的君王,自己無力發動戰爭,卻把自己的軍隊出租給富有的國家,出租一個士兵每天收取多少租金,這項收入的四分之三歸君王自己,而他們主要也就靠這部分收入來維持他們的開支;德國和北歐許多國家的君王就屬於這一類。

我的主人說,「有關戰爭這個問題你告訴我的一切,倒真是極妙地揭示了你們自以為有的那個理性所產生的後果;不過所幸是,你們的羞恥心倒還大於你們的危險性,這一本質就使你們根本不可能更多地為非作惡。你們的嘴平平地長在臉上,除非彼此同意,相互之間很難咬得起來。再說你們的前後爪,又短又嫩,我們的一隻『野胡』就可以將你們的一打趕跑。這樣,我再重新計算一下在戰爭中傷亡的人數,我只能認為你所說的事實屬烏有。」

我不禁搖頭微笑,笑它沒有見識。我對戰爭這一行並不陌生,就把什麼加農炮、重炮、滑膛槍、卡賓槍、手、子彈、火藥、劍、刺刀、戰役、圍攻、撤退、進攻、挖地道、反地道、轟炸、海戰等等描述給它聽。我還敘述到載有千名士兵的許多戰艦被擊沉,兩軍各有兩萬人喪生;還有那臨死時的呻吟,飛在半空中的肢體,硝煙,嘈雜,混亂,馬蹄下人被踐踏至死;逃跑,追擊,勝利;屍橫遍野,等著狗、狼其他猛獸來吞食;掠奪,搶劫,強姦,燒殺。還有,為了說明我親愛的同胞的勇敢,我還告訴他我親曾經親眼看到在某次圍城戰役中他們一次就炸死一百個敵人,還看過他們在一艘船上也炸死了一百個敵人;看到被炸成粉碎的屍體從雲端裡往下掉,在一旁觀看的人大為快意。

我正準備更加翔實地往下講,我的主人卻突然命令我打住。它說,任何瞭解「野胡」本性的「慧駰」都不難相信,如此萬惡的畜生,要是其體力和狡詐趕得上其凶殘的性情,那麼,我說到的每一件事它都是可能做出來的。但是,因為我的談話更增加它對整個「野胡」一族的厭惡,它倒覺得自己心神不寧起來,這種情況是它以前從來都不曾碰到過的。它想自己的耳朵聽慣了這種可惡的詞兒,會不會逐步逐步也就接受了它們,而不再像原先那樣對「野胡」生厭了。它說雖然它憎恨這個國家的「野胡」,痛責其可惡的本性,然而其憎厭也不過像對一隻殘暴的「格拿耶」(一種猛禽)或一塊割傷了它蹄子的尖石頭一樣罷了。可是,既然一隻自以為有理性的動物能做出如此罪大惡極的事來,它就怕理性墮落到後來比殘暴本身還要來得糟糕。因此它似乎很肯定地認為,我們所擁有的並不是理性,而只是某種適合於助長我們天生罪惡的品性而已,彷彿一條被攪動的溪水,醜陋的影像映照出來不僅比原物大,還更加醜陋。

它又說,關於戰爭這個題目,它在這次以及前幾次談話中已經聽得太多了,現在倒還有一點它還弄不太明白。我曾告訴過它,我們的水手中有些人是因為被法律弄得傾家蕩產才離開祖國的,而我也曾向它解釋過法律一詞的意思,所以它就搞不懂本來旨在保護每個人的法律,怎麼竟會將人家毀掉?因此它就希望知道得更詳細一點,我所謂的法律到底是什麼意思?一經他們的手,任何人的財產不是得到保護,卻反而丟失,那到底是些什麼人?它又說它看不出名叫「法律」的這個東西有什麼必要,因為一切理想和目標都可以聽從自然與理性的支配而得以實現;既然我們自命稱理性動物,那麼自然與理性就足以指示我們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

我告訴主人,法律這門科學我研究的很少,僅有一點法律知識還是因為有幾次自己的權利受了侵害而去聘請律師得來的,結果請了他們也還是沒有用。再有就是同我同樣的方法的人交談也得到了些許多的法律的知識;那些人丟了財產後,感到失望而屈辱,就離開了自己的祖國。儘管如此,我還是要盡我的能力將我知道的全都告訴它。

我說,干律師這一行的那些人,數量多得幾乎同毛毛蟲相等;他們程度、等級、名目均不相同。因為他們的人數太多,所以幹這一行如果想公正合理地贏利賺錢,那好處就太少,根本不足以維持大批大批的後繼者體面而闊綽的生活。結果呢,他們發現有必要靠刁滑和奸詐才能獲取正當和誠實的手段所得不到的東西。為了更好地實現這一目標,我們那裡就有那麼一幫人,從年輕時起就接受培養,學習怎樣通過搬弄文字將白說成黑、黑說成白這麼一種本領;他們怎麼說全看你給他們多少錢而定。這幫人狂妄自大,厚顏無恥,卻還贏得群眾的信任,群眾還都依附他們,這樣他們也就以某種方式使群眾變成了他們的奴隸,干律師這一行的最大一部分收入也就到了他們的手中。這些律師是由所謂能明辨是非的論棍提任的(實際是一些混淆是非的人,或者說得更確切一點,是公理的坡壞者)。我和我的一些朋友就是運氣不好曾不幸落到幹那一行的一類人手中。我希望主人能理解,我下面要描述的事和我已經敘述的那些傾家蕩產的事,都只和這一部分人有關。因為這些人的手段,我們蒙受了各種不幸,我最好是舉個例子來向主人說明這些人一步步是怎麼做的,那樣它就更容易明白那些手段是怎麼回事了。

比方說,我的鄰居看中了我的一頭母牛,他就會聘請這麼一位律師來證明,牛是他的,該由他把牛從我這兒牽走。由於任何人都不准為自己辨護,因為這樣做違反法律的所有規定的,所以我就必須聘請另一位律師來替自己的權利辨護。好,就這樁案子來說,我作為母牛的真正的主人,卻有兩大不利之處。第一,我的律師幾乎從搖籃時代起就一直是為虛假辨護的,現在要他來為正義辯護,他就很不適應;由於違反他的常規,即使他不對我懷有惡意,辨護起來也一定是極不熟練的。第二個不利之處是,我的律師還得謹慎從事,因為那麼多人都得靠干執法這一行活著,速判速決,律師的生意就要減損,這樣即使他不招來法官們的不開心,也肯定會引起同行弟兄的敵意和仇恨。這種情況下,要保住我那頭母牛,我只有兩種辦法。第一是出雙倍的錢將我對手的律師買通,因為他所受的訓練就是那樣,我完全有理由指望他受金錢誘惑背叛他本來的當事人而倒向我這一邊。第二種辦法是讓我的律師不要硬堅持說公理在我這邊,要說得好像那母牛就屬於我的對手似的。這種辦法要是做得巧妙,我最終就會贏得有利於我的裁決,這是通過對種種事件的仔細觀察而發現的;在這些律師的籌劃安排下,錯過一方更有機會獲勝,特別是當那些派來裁決財產糾紛以及審判罪犯的人,都是經前面提到的那一宗派中的大寵臣或朝廷貴婦推薦,從這一職業中挑選出來的最有學問、最聰明的律師時(我和我朋友的案子就碰到了這種情況),錯的一方就更有機會獲勝了。這幫人因為一輩子都對公正和公道持有強烈的偏見,所以極需搞偏袒、兩面派和壓制的手段;另外,由於年老體弱脾氣壞,到頭來變得又懶又隨便,幾乎完全無力勝任與他這一職業的責任要求相符合的任何工作。如此教養、如此素質的人所作出的裁決,我們完全可以想到是有利於錯誤的一方;這也並不奇怪,那些能把高談闊論、吵吵嚷嚷就當是論理說道的人(只要說得慷慨激昂,洋洋灑灑),可以推斷出誰在那兒使勁地辨護,誰就是論爭的勝方。

這些人還有這樣一條準則:無論他們以前做過的什麼事,再做的話都可以算是合法的,因此,他們特別注意將以前所作的每一次裁決都記錄在案,即便是那些由於他們無知或腐化而作出的與普通公理原則相背的裁決也統統記錄下來,他們管這些叫「判例」,拿出來當權威的典據,憑借這些東西企圖使他們最最偏私的意見公正合理化,可他們的運氣偏巧又那麼好,所作出的裁決都是稱心如意的。

在辨護時,他們避而不談案件的本質,而是大著嗓門,言辭激烈,囉囉嗦嗦地大談特談與案件毫不相干的其他所有情況。就以上面提到的案子為例,他們根本不想知道我的對手有什麼理由或權利要佔有我那頭母牛,卻只是問那母牛是紅色還是黑色,牛角是長還是短,我放牧的那塊地是圓還是方,是在家擠奶還是在戶外擠奶,那牛容易得什麼病,等等等。問完之後,他們就去查以前的判例,這案子則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後也弄不出個結果來。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這幫人有自己的行話,外人是無法理解的,他們所有的法律條文就都用這樣的術語撰寫,他們還特別注意對法律進行增訂。依靠這些東西,他們把真和假、對和錯的實質差不多全都搞混了。所以他們也許要花上三十年的時間來裁決,經六代祖傳留到我手上的一塊地,到底是屬於我還是屬於三百英里外的那個外鄉人。

他們審判叛國罪犯的方法卻簡單得多,這倒是很值得稱道的。法官先要瞭解一下有權人的意見,然後就很容易地判處罪犯是絞死還是赦免,同時卻還可以說他是嚴格遵守了所有規定的法律形式。

說到這裡,我的主人接過去說,照我描述的情形來看,像這些律師這樣具有如此巨大才能的人,你們卻不鼓勵他們去教導別人,傳授智慧和知識,實在是可惜了。聽它這話,我回答說,律師們所有的心思和時間都用在處理和研究本職工作上了,其他任何事都關心不上,所以除了他們自己的本行,其他各方面他們大多是又無知又愚蠢,從一般的交談中,還真很難找得出別的行業中有什麼人比他們更卑鄙。大家也都認為他們是一切知識和學問的公開的敵人,無論跟他們談哪一門學問在,他們都會像在本行業務中的表現那樣,違反人類的普遍理性。

《格列佛遊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