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時候,有個地方官叫張延賞,為官處事還算正直清廉。這一日,張延賞接到一樁案子,牽涉到人命,案情嚴重,非同一般。張延賞按照一貫的作法,十分重視此案,他決心追查到底。於是他傳下令來,命捕快們嚴加偵查搜捕,務必盡快將罪犯捉拿歸案。
不料,第二天早晨張延賞來到衙門,正待坐下處理公務,卻發現案上有一紙條,上面寫著:「送上三萬貫,請求不要追查此案。」張延賞一看,臉色頓時一沉,十分氣憤。他將紙條扔在地上,歷聲喝道:「誰敢如此大膽,竟敢拿三萬貫錢來買本官清廉,干擾本官辦案!」於是他再次下命令,對這一案件加緊緝查,並決心嚴懲不貸。
再過一日,張延賞上衙,又一次發現公案上放一紙條,上面並無多的內容,單寫著一個驚人的數字:「十萬貫。」這一下,張延賞幾乎被唬住了,他左右為難,看樣子,對方的確來頭不小。張延賞思考再三,最後決定把這樁案子擱置起來,不再繼續追查。張延賞那原有的一點廉正,終於被十萬貫「買斷」了。
後來,張延賞的一個手下親信找了個機會,私下裡問張延賞說:「大人,為什麼將案子放棄不問?」
張延賞回答說:「錢到十萬之多,便是神仙也能買通的,何況人呢!既然什麼人都可以買通,那還有什麼事辦不到的呢?如果我還執迷不悟繼續追查,那將會處處碰壁,除了自找苦吃,自尋災禍,還會有什麼結果呢?所以我也只好停止查辦,保住身家性命,保住烏紗前程啊!」
可見,在那個錢可通神的社會裡,哪裡還有公正,哪裡還有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