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希有分第六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陳雄】引華嚴經雲。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智度論雲。佛法大海。信為能入。蓋實信者。實諦之階也。須菩提疑眾生不能生實信。故作此問。而佛恐沮眾生實信之心。且告之以莫作是說。

【僧若訥曰】持戒者。諸惡莫作。修福者。眾善奉行。夫持戒修福者。即種善根者也。

【李文會曰】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者。須菩提謂前說無相行於佈施。即是因深。得見無相如來。即是果深。既談因果。切恐如來滅後。濁劫惡世之中。無人聽信。故有是問。

【傅大士曰】因深果亦深。理蜜奧難尋。當來末法後。惟慮法將沉。空生情未達。聞義恐難任。如能信此法。定是覺人心。有持戒修福者。不著諸相。即是持戒。心常空寂。無諸妄念。即是修福。此人不被諸境所惑。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慈受禪師雲】唸唸常空寂。日用有大力。此是三世諸佛行履處。六代祖師行履處。無功之功。功不虛棄。

【川禪師曰】金佛不度爐。木佛不度火。泥佛不度水。頌曰。三佛形儀總不真。眼中瞳子面前人。若能信得家中寶。啼鳥山花一樣春。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李文會曰】不於一佛二佛者。謂一劫一佛出世也。種諸善根者。世間種種善事。不可勝計。大楖止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是也。

【法華經雲】隨宜方便事。無復諸疑惑。心生大歡喜。自知當作佛。

【傅大士曰】依它非自立。必假眾緣成。日謝樹無影。燈來室乃明。

【六祖曰】何謂種諸善根。所謂於諸佛所。一心供養。隨順教法於諸菩薩。善知識師僧父母。耆年宿德尊長之處。常行恭敬供養。承順教命。不違其意。是名種諸善根。於一切貧苦眾生散慈愍心。不生輕厭。有所需求。隨力惠施。是名種諸善根。於一切惡類。自行柔和忍辱。歡喜逢迎。不違其意。令彼發歡喜心。息剛戾心。是名種諸善根。於六道眾生不加殺害。不欺不賤。不毀不辱。不騎不棰。不食其肉。常行饒益。是名種諸善根。

【王日休曰】何謂種善根乎。至誠稱其佛號。或拈香一*。或為一拜。或以一物供養。皆謂之種善根。

【僧若訥曰】顯其已多種善根者。見佛多。聞法多。修行多也。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六祖曰】信心者。信般若波羅蜜。能除一切煩惱。信般若波羅蜜。能成就一切出世功德。信般若波羅蜜。能出生一切。諸佛。信自身佛性。本來清淨。無有染污。與諸佛性。平等無二。信六道眾生本來無相。信一切眾生盡得成佛。是名淨信心也。

【李文會曰】乃至一念生淨信者。謂凡夫於諸法中。起一切善惡凡聖等見。有取捨心。種種妄念。不能生淨信者。菩薩了悟人法二空。無諸妄念。心常清淨。聽信其法。故言一念生淨信也。

【傅大士頌曰】信根生一念。諸佛盡能知。修因於此日。證果未來時。三大經多劫。六度久安施。熏成無漏種。(阿毗達摩論雲。漏者。令心連注流散不絕。故名為漏。僧問清平和尚曰。如何是有漏。平曰□籬。僧曰。如何是無漏。平曰木杓。)方號不思識。

【李文會曰】得如是無量福德者。此謂如來知見眾生。無諸妄念。心常清淨。敬信其法。所得智慧勝妙功德。不可測量。

【川禪師曰】種甘草甜。種黃連苦。作如是因。獲如是果。又曰。種瓜得瓜。種果得果。頌曰。一佛二佛千萬佛。各各眼橫兼鼻直。昔年曾種善根來。今日依前得渠力。須菩提須菩提。著衣吃飯尋常事。何須特地卻生疑。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李文會曰】無復我人眾生壽者相者。謂不倚恃名位權勢。財寶藝學。精進持戒。輕慢貧賤愚癡懈怠破戒之流。無能所知解之心。無苟求希望之心。言行相應也。無法相者。經雲。心生則一切法生。心滅則一切法滅。心既清淨。諸法皆空。故無取捨一切善惡凡聖等見諸法相也。亦無非法相者。謂不著能知解心。不作有所得心。無人無法。內明實相。外應虛緣也。

【肇法師曰】無法相者。明法非有。遣著有心也。亦無非法相者。明法非無。遣著無心也。

【僧若訥曰】法相者。有見也。非法相者。無見也。捨二邊之著。故雲無也。

【圜悟禪師曰】伶俐漢。腳跟須點地。脊樑要硬似鐵。遊人間世。幻視萬緣。把住作主。不□人情。截斷人我。脫去知解。直下以見性成佛。直指妙心為階梯。及至作用。外應虛緣。不落窠臼。辦一片長久守寂淡身心。於塵勞中透脫去。乃善之又善者也。

【川禪師曰】圓同太虛。無欠無餘。頌曰。法相非法相。開拳復成掌。浮雲散碧空。萬里天一樣。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李文會曰】心若取相。即起妄念。故著我人眾生壽者相也。

【圜悟禪師曰】諸佛開示。祖師直指。唯心妙性。徑截承當。不起一念。透頂透底。於見成際。不勞心力。任運逍遙。了無取捨。乃真蜜印也。

【逍遙翁曰】有念無覺。凡人境界。有念有覺。賢人境界。無念有覺。聖人境界。智者可了知。說則難為說。

【黃檗禪師】謂裴丞相曰。佛與眾生。唯止一心。更無差別。此心無始以來。無形無相。不曾生不曾滅。當下便是。動念即乖。猶如虛空。無有邊際。唯此一心。即便是佛。佛與眾生。更無別異。但是眾生著相外求。求之轉失。使佛覓佛。將心捉心。窮極盡形。終無所得。不知息念忘慮。佛自現前。此心即是佛。佛即是眾生。為眾生時。此心不滅。為諸佛時。此心不添。遇緣即施。緣散即寂。不假修證。本自具足。若不決定信此是佛。縱使累劫修行。終不成道。取法相者。謂言心外有法。故著諸相也。

【慈受禪師曰】順天門外古招提。爛熳春光照錦溪。物物更無心外法。個中能有幾人知。

【消遙翁雲】欲外安和。但內寧靜。心虛境寂。念起法生。水濁波昏。潭清月朗。修行之要。靡出於斯。

【黃檗禪師曰】造惡造善。皆是著相。著相造惡。枉受輪迴。著相造善。枉受勞苦。都總不如便自認取本心。心外無法。此心即法。法外無心。將心無心。心卻成有。一切在我默契而已。若取非法相者。謂有取捨善惡凡聖等相也。

【傅大士曰】人空法亦空。一相本來同。遍計虛分別。依他礙不通。圓成沉識海。流轉若飄蓬。(圓成之理。墮在識海。流轉生死。有若飄蓬。)欲識無生理。心外斷行蹤。是不著諸法相也。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李文會曰】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者。此謂有無俱遣。語默雙亡。若取法相。即有法執。若取非法相。即有空執。有執則煩惱熾然。無執則信心清淨。

【傅大士頌曰】有因名無號。無相有馳名。有無無別體。(有之與無。本無各別之體。)無有有無形。(有無之形。本來無有。)有無無自性。(有無之間。無此自性。)妄起有無情。(有無之情。人自妄起。)有無如谷響。勿著有無聲。

【川禪師曰】金不博金。水不洗水。頌曰。得樹攀枝未足奇。懸崖撒手丈夫兒。水寒夜冷魚難覓。留得空舡載月歸。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王日休曰】筏。謂編竹木成牌以渡人。乃過水之具。亦舡之類也。以是義理之故。乃指上文所言之意也。佛嘗謂汝等比丘。當知我之說法。如舡筏之譬喻。是未渡之時。不可無舡筏喻若未了悟真性之時。不可無佛法也。既渡之後。則不須舡筏喻既了悟真性之後。即不須佛法也。如此則既悟之後。佛法尚當捨去。則非佛法而為外道法者。尤當捨去。故雲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傅大士頌曰】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舡。此言盡之矣。

【僧若訥曰】筏喻經雲。若解筏喻者。善法尚捨。何況不善法。如欲濟川。先應取筏。至彼岸已。捨而去之。

【顏丙曰】法相屬有。非法相屬無。乃兩頭見。直須截斷。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此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筏乃大舡也。譬如人未渡河。須假舡筏。既到彼岸。當離其筏。不可執著也。人未出生死愛河。須假佛法。方得度脫。法亦當捨。所以趙州道佛之一字。吾不忍聞。佛法尚應捨。何況非佛法。

【李文會曰】執有說空。因何用筏。有執既喪。空說奚存。既已渡河。那更存筏。

【傅大士曰】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舡。人法知無我。悟理詎勞筌。中流仍被溺。誰論在二邊。(子榮曰。存心中道。尚被流溺。中道不立。二邊何安。)有無如取一。即被污心田。且未見性之時。在於死生海中。遇善知識教以言說。分別法相。得見自性。不可更執著也。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者。經雲。若人欲識佛境界。當淨其意如虛空。外無一法而建立。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乎。

【川禪師曰】水到渠成。頌曰。終日忙忙。那事無妨。不求解脫。不樂天堂。但能一念歸無念。高步毗盧頂上行。

《金剛經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