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三十六對法,解[一]用一切經,出入即離兩邊。如何自性起用三十六對?共人言語,出外於相[二]離相,入內於空[三]離空。著空則惟長無明,著相即惟長邪見[四]。謗法,直言不用文字。既雲不用文字,人不合言語;言語即是文字。自性上說空,正語言本性不空。迷(人)自惑,語言除故[五]。暗不自暗,以明故暗;明不自明,以暗故明。以明變暗,以暗現明,來去相因[六]。三十六對,亦復如是。
校記
[一]原作“能”字,據敦煌本改。
[二]原本無“相”字,參惠昕本“外於相離相”補。
[三]原本缺此“空”字,參惠昕本“內於空離空”補。
[四]原句為“著相惟邪見”,參惠昕本“若全著相,即長邪見”,並參上句“著空則惟長無明”,加“即”、“長”二字。
[五]原本“自性上說空正語言本性不空迷自惑語言除故”十九字,與敦煌本全同,惠昕本無。鈴木校為“自性上說空正語言,本性不空迷自惑,語言除故。”從此大段內容看,是講中道和不二法門的,要求“出語盡雙”,“出入即離兩加”,把握空有相即不二的道理,對語言文字也應這樣,既講語言性空,又要承認其性不空,如看到語言空的方面而要入“不用文字”,廢除語言,也是一種迷惑。因此本校本作如上斷句。並在“迷”下加“人”字,成“迷人自惑”句。
[六]原本是“暗不自暗,以明故暗;暗不自暗,以明變暗,以暗現明,來去相因。”敦煌本同。鈴木在校注中說,其中的第二句“暗不自暗”“恐當作‘明不自明,以暗故明’”。是對的。但鈴木沒有校改正文。從下面的“以明變暗,以暗現明”來看,把正文校改為“明不自明,以暗故明”是符合原意的。敦煌本、敦博本是同本異抄本,原本有錯訛(其中有不少明顯錯誤),致使此二本存在同樣的錯。
大師言:“十弟子,已後傳法,遞相教授一卷《壇經》,不失本宗。不稟受《壇經》,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遞代流行。得遇《壇經》者,如見吾親授。”
十僧得教授已,寫為《壇經》,遞代流行。得者必當見性。
大師先天二年八月三日滅度[一]。七月入日喚門人告別。大師先天元年於新州國恩寺造塔[二],至先天二年七月告別。大師言:“汝眾近前,吾至八月欲離世間。汝等有疑早問,為汝破疑,當令迷盡[三],使汝安樂。吾若去後,無人教汝。”
法海等眾僧聞已,涕淚悲泣。唯有神會不動,亦不悲泣。六祖言:“神會小僧,卻得善不善等[四],毀譽不動。餘者不得。數年山中,更修何道!汝今悲泣,更憂[五]阿誰?憂吾不知去處在?若不知去處,終不別汝。汝等悲泣,即不知吾去處;若知去處,即不悲泣。性無生滅,無去無來。汝等盡坐,吾與汝一偈:《真假動靜偈》[六]。汝等盡誦取此偈 [七],意與吾同。依此修行,不失宗旨。“
僧眾禮拜,請大師留偈,敬心受持。
偈曰:
一切無有真,不以見於真,
若見於真者,是見盡非真。
若能自有真,離假卻心真,
自心不離假,無有何處真。
有情即解動[八],無情即無動,
若修不動行,同無情不動,
若見真不動,動上有不動,
不動是不動,無情無佛種。
能善分別相,第一義不動,
若悟作此見,則是真如用。
報諸學道者,努力須用意,
莫於大乘門,卻執生死智。
前頭人相應,即共論佛義,
若實不相應,合掌禮勸善。
此教本無諍[九],若諍失疲乏意[一],
執迷諍法門[一一],自性入生死。
校記
[一]原本無“師”字和“滅度”二字,據敦煌本補。
[二]原本“新”作“蘄”,“恩”作“因”,參惠昕本校。
[三]原本“令”作“今”字,“迷”不有“者”字。此從惠昕本。
[四]原本無“不善”二字,敦煌本同,此據惠昕本校補。
[五]原本“憂”作“有”字。
[六]原本“靜”作“淨”字。
[七]原本“取”字下有“見”字。
[八]原本“有情”作“有性”,敦煌本同,與下“無情即……”不相應。此從惠昕本。
[九]原本“諍”作“淨”字。
[一]原本“若諍”作“若道”。
[一一]原本“諍”作“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