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業力的因果律
“業”這個字,巴利文叫迦馬(Kamma),就是行為或造作的意思。凡是有意向的任何行為,出自身口意的,都可以叫做業。一般人所說的,一切善或惡的行為,都可以構成業。換句話說,業可以解作道德或不道德的意志力,即一切意志力的動作反應,或結果。迦馬(Kamma)另一意義也可解釋為因果。
“業”既是意志力的反應,那麼,由意志力造作的善惡諸業,這些業的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中,種子遇緣會現形的,到現形時果報分明,一定善因得善果,惡因得惡果,即所謂業力不滅的因果律。雜阿含經說:
“依所播下的種子,
你便由此收到同樣的果子;
作善的人收到善的,
作惡的人收到惡的;
播出來的是什麼種子,
你便嘗到什麼果子。”
上面說的正是業力的因果律,是人人自作自受,誰也不能代替。你有了這個結果,就是那個因種而來。好比種子生出了果子,果子就是從那種子而來。這正是因果不昧,果一定是從因中的種子,開花結成的。
佛陀教人信業力,信因果,依業力的因果律說業報有三時業:(一)順現受業,即現生造業,而現生就受果報。(二)順次受業,即現生造業,而次生受果報。(三)順後受業,即現生造業,而二生或多生後受果報,這就是從過現未三世,說明因果是不會消滅的。如是因得如是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就是業力因果律的定理,誰也不能逃避。只有把握著純正的意志力,使行為純善,有慈愛、容忍、寬恕、不爭、不執的美德,向利他的善業去努力,幸福的花果,是從人人自己的心田中培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