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
佛教徒雖有七眾弟子的分別,但在團體生活的原則上,是有一個共同的標準,這個標準叫做“六和敬”。就是六種規則,能使大家過的生活是清一色的,互相敬重,和諧合聚,清淨快樂。
一、身和同住:大家同住在一起,必須要做到身業清淨,和睦相處,不發生磨擦,打架等粗暴野蠻的舉動。
二、語和無諍:大家同住在一起,必須要做到語業清淨,即於話的語氣,要謙和禮貌,悅耳可愛,不宜惡口粗聲,引人不快,以致發生爭吵的事件。
三、意和同悅:大家同住一起,必須要做到意業清淨,即要有善良的用意,坦白的胸懷,有值得歡心快意的事,要大家一起和悅,不要為求個人的歡樂而不顧大眾的歡樂,或把個人的快樂建築在大眾的痛苦之上。
四、戒和同修:佛教七眾,各有戒律,但在每一家中都有著共同遵守藉以修持的戒法。如以比丘僧團為例,比丘就有共同受持的二百五十條的戒法。應該大家怎麼做,就該怎麼做,才顯出大家共同守法的精神。
五、利和同均:利就是大家所獲得的利益,包括財利和法利。不論是經濟上的財利,或知識上的法利,必須要大家平均分配,平等享受,不因厚此薄彼,使之發生利害衝突,或養成營私肥己的惡習,不能使教財成為公產,致引起爭權奪利的糾紛,會影響到教團的破產。
六、見和同解:見即是意見、見地或見解。大家同為教徒,在見解思想上,必須要相同統一,教團的力量才不會分化,否則,每個份子思想多、意見多,各持成見,自以為勝,那麼這個團體一定不能清淨,也必精神散漫,不能振作有作為了。
這六和雖有六種,亦可攝為兩種,即理和與事和。如見和同解,即指大家所證悟的真如理性,也就是對宇宙人生所認識的真理,是只有一個,沒有兩樣的,故在思想方面,不消說自然能趨於一致;其他的五和都是屬於事相方面的。思想既然統一,行動自然也趨於一律,這也是必然的道理。所以,佛教徒的六和生活,不但可為佛教團體的生活準則,也可為普通社會一切團體的生活準則。
六和僧團的最大好處,是佛陀在前“四和”重視法治精神外,還在後“二和”重視經濟平均與思想統一。一個健全的團體,法治精神自然不能缺少的,但如不重視經濟的平均分配和思想的統一,便是這個集團趨於分化或崩潰的致命傷。因小而團體的鬥爭,大至世界的鬥爭,其發生的原因,多在經濟失其平衡的支配,和主要的思想不能統一。可是佛陀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已擬出團體共同生活的原則,和平共處的要素,使後世一切團體生活的原則,都不能越此“六和敬”的範圍,他的智慧和才力,不可謂不空前驚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