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田

三、力田

見微知著

家父奉侍曾祖父及祖父。二老輩念家父之貧窘,又在外傭工,故對於家中田園頗盡力,暇則拾糞以肥田,以故歷年收穫頗豐。四叔見人讚成家父之孝,則曰:『老人助彼度日耳,何得雲孝?我如有妻室,當令老人享福,不令工作也。』家父聞其言,乃急速為之結婚,以踐祖母之 遺言。但結婚三日,四叔即宣告分居。四嬸母有言:『我母親言說四叔是光棍漢,無父母兄弟等。』彼時,祖父頗願隨四叔以為養。家父曰:『如果願去,我且分田一晌[ 晌:shǎng,古同“垧”,計算地畝的單位。],作為養老費。』四叔不應之。煩人追問,四叔曰:『室人不依也。』祖父之心,甚為不快,然亦無可如何耳。家母問家父曰:『我奉侍老人,四叔以我為不孝。伊既成室,何不迎養以盡孝乎?』家父曰:『聽妻言,乖骨肉,有傷天倫。』四弟妹過門三日,即主張分居,割手足之情,奪父子之義,傷倫悖理,莫大於是。吾知其終身不能享福,且不能省心也。後果然。

孝悌二字,乃人生之大節。婦人私見太深,棄兄弟,薄父母,不念恩義,不盡倫常,已失人生之大本,又安能獲天之福乎?然其所以如此者,蓋以未受相當之教育,不知倫常之謂何耳。家庭之變,倫常之敗,咎且誰歸?

篤盡孝思

家父傭工時,曾聞周姑祖丈言:『無論如何盡孝之人,當父母之 喪,未有以家產之半營喪葬者。』家父乃切記,私謂曰:『我當實行焉。』及曾祖父逝世,家父盡力踐其言,凡散孝誦經紮彩等事,無不應有盡有。裡黨 皆以為不可,而家父毅然行之。曰:『祖父之亡,只一次。財產是人置的,有我生命,即可再置。貧何足畏?』及喪事畢,統計債務八百餘吊(如今之八百元)。以素日頗有信用,故未致累人耳。若與家資較,債務已超過家資一倍矣。

父母喪葬,有厚薄之別,究之以中道為歸。貧而不可效富,賤而不可仿貴,此當然之理也。家父對於此理,並未切實研究,惟以盡孝為宗旨,故一聞厚葬為孝,即印入腦筋。觀其不畏貧苦,只知祖父之喪可當大事,心之純誠,性之篤厚,為何如乎?『事父母,能竭其力』一語,當之洵[洵:xún,誠實,實在。]無愧色矣。

遇事不惑

曾祖父逝世,家父盡力營喪葬。預定七日為安葬之期,屆時均安排妥協。將起靈櫬[櫬:chèn,,棺材。],族祖母率兒輩數人,阻之曰:『當數十年前,汝祖父曾用我錢數吊,並典我衣物少許,今宜還我。不然,不准出靈。』族黨 聞之,議論嘩然。(因族祖母系曾祖父之四兒妻也,況為數十年前之事。以前曾經控告,狡賴詐欺,毫無理由故耳。)族中有人主張,一面令人毒打,一面出靈。家父宣言曰:『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此事我自有辦法,不可妄動手。今日嬸母,乃為祖父之兒妻,我乃孫輩,依理而論,我遠而彼近。阻止出靈,定是別有孝意,大家可以各歸各家。現在正當秋收之際,不可因我家事,多勞分神也。』已而眾皆散去,竟停靈不出。天傍晚,族姑(即族祖母之 女)頭痛甚劇,謂曾祖父怪罪。又謂急速請祈,並速請眾人備辦出靈,決不可有絲毫要求。不然,將致我於死地。於是族祖母急速遣人奔請,次晨備宴,以送靈櫬焉。

諺云:『屯靈如屯兵。』將出靈時而無端阻止,孰不怒髮衝冠以施行對待乎?家父竟排眾議,而分遠近,視大事如無事,其度量之宏大,見解之特出,為何如乎?至午後見罪,自動請求出靈,尤為奇事。

屢解弟困

家叔行四,性嗜賭。每當輸錢若干,不能自謀生活時,則與家父同居 (俗名『入伙』)。一年或二年後,則平分糧食及牲畜等而去。如是者數次。某年又因賭,貧不能自立。家父見其無顏自投,乃令他人轉告之。他人曰:『汝吃虧數次,尚不覺乎?』家父曰:『既不能勸改其性質,又不能維持其生活,何以為兄乎?我但知為我之弟耳,不知吃虧也。』他人聞之,深為欽佩。

好善而惡惡,人之本性然也。但家庭間父子兄弟,不可責善。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故諺云:『家庭間父子兄弟之親,論情不論理。』家叔合夥,數次分居。入則空身而來,出則平分而去。一而再,再而三,家父不之較。非深明孝悌之道者,安能若是乎?

天相吉人

家父以殯葬曾祖父,負債至八百餘吊,較之家資,已超過一倍。家父以力田為業,故披星戴月,櫛[ 櫛:zhì,喻辛苦勞苦。]風沐雨,冒寒暑,勞力較常人增加甚多,故田苗甚旺。是年夏,穀類生蟲,災情甚重。而家父之田,與人毗連者,不惟無蟲,且他田之蟲,無苗可食者,竟經此田而不食,赴他人之田以食之。故是年蟲災,欠收甚苦,而家父之田獨豐。食糧高貴,只此一年,即還債大半。次年,又起蝗蟲,不食家父之田苗,而食其草。他人受害甚巨,而家父又慶大有[大有:豐收。]。糧價昂,債務竟清還矣。家父默思曰:『此天助我也。由是信天理益堅。』

家父力田,盡力工作者,為老人,故不以為苦。費力既多,其苗自旺。蟲蝗之所以不食者,果有天神指示乎?抑以田苗特旺,蟲蝗食之不宜耳?或則經過而不食,或則食其草而不食其苗,此則自然之理。惟人皆歉收,而家父獨獲豐年,二年之中,債務一清。所謂人事既盡,天道自助者乎?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又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其理當深玩味也。彼私心滔滔,人道蔑棄者,妄冀天助成功,其即所謂小人行險者歟!

注重學塾

敝村原有塾師郭先生,在村設學。某年荒歉,學童太少,學塾幾不能成。家父一以念學塾之不可或闕,一以為國華之讀書無地,乃盡力奔走於附近村屯。彼時學費價值,由先生訂定。而學東方面,則向家父算帳。先生方面,認為學費五吊者,學東只認三吊,家父從中墊去,而雙方不知也。在學東以為先生讓矣,在先生以為學東繳矣。如是者,每年須在四五名以上。不惟他人不知,即家母亦不得與知焉。蓋恐知之,則學塾難成也。但因成此學塾,而華之讀書頗利賴焉。如是者五年,因地方胡 匪四起,而學塾始散。

常人作事,凡有微末好處,必求人知。而家父為成全學塾。於中墊款,必使雙方皆不知其事,其即獨行其道而不與世俗同者乎?然華之幼時讀書,正食其報。為人正是為己,利人正是利己。天道之不負人,亦可見矣。

痼疾時孝能動人

家父少時,寡言笑,好沉思,憤世嫉俗,耐勞忍苦。久之,生瘡疾於小腹。始而不作腫痛,故未注意。仍照常勤劬[ 劬:qú,辛苦,勞苦。],蓋恐老人知之而憂心也。及二年後,則氣力衰減,不能工作,三年則不能起床 矣。舅父白俊卿,詢知有譚喇嘛者,以前曾罹是疾,赴北平治癒,且擅此醫術,乃請於家。譚喇嘛至,見家父之症況,輒曰:『余見汝家貧困異常,以家資論,不能治也。』食飯畢,即促令送歸。家父臥床 榻,大聲曰:『大夫以我為必死之人乎?我且以為不然。』喇嘛曰:『何故?』家父曰:『我一身奉侍兩輩老人,我固無福氣,豈我老人均無福氣耶?』喇嘛聞家父言,氣力甚壯,知元氣未大傷。又見家父有孝念,乃曰:『聞汝之聲 ,及汝所說之話,是有命之人,我將試為醫治。』舅父在旁應聲曰:『如用財款,我且盡力以助。』譚大夫慨允施治,曰:『不過保命耳,終且為殘廢人也。』後漸癒,然終未告痊。凡費力事,不能做,且按氣節出膿水。

家父之志在老人,故無時不以孝為念。當痼疾在身,醫生不為診治時,而能振精神,定生死,卒能挽回醫生之心,盡力施治,是亦可謂孝念之動人,而卒獲生命保全也。

治家有法

家父每見常人夫婦間,因事口角,打罵交 加,夫則施以蠻橫,婦則逞其刁野,常自誓曰:『夫婦之道盡失,我決不為此類人。』如妻子所為有不合處,但教之以道耳,必使之感悟而後已。家父迎養曾祖父及祖父,家母盡力奉侍。但家叔等時加謗議,家母聞之,頗滋不悅。及四叔結婚,祖父欲與同居 ,四嬸不依,家母曰:『四叔常說我不孝,然已奉侍數年矣。按理,彼也應侍奉,況又有孝心乎?我亦不當逆媳矣。』家父再三勸解,終不聽,竟臥室內而不起,亦不製作飲食。祖父謂家父曰:『彼既不願侍奉,我等只可另作打算,不可因我致令汝夫婦生惡感也。』家父曰:『此事我自有辦法,請勿念。我見今世之人,棄父母,率妻子而度日者,比比皆是。我決不作此等人。至打罵交 加之事,我更不肯,請安心可也。』曾祖父及祖父乃無言。家父自作飲食,以侍老人,並告家母曰:『汝宜深思,不奉侍老人,是否合理?且汝已奉侍五年,甚有苦勞,限五日內,自思自行,決不五日內,自思自行,決不加管束。』家母仍執謬。族祖母自門外來,且走且罵曰:『此等媳婦,何不打她?真沒家法了。』家父曰:『請勿管此閒事,侄自有辦法。』且曰:『奉侍五年者,且須打。一日不奉侍者,且須殺乎?』蓋令家母聞言而心慰也。如是者三日,終未起床 奉侍。家父見仍未覺悟,乃托族叔某夫婦勸告曰:『倘再執意不聽,須與娘家送信,請岳母及內弟來。研究為人妻 者,不奉侍老人,是否合理?倘以為是,即請接回,我王家無此風俗。』族叔夫婦,多方勸解,且云:『汝家來人,有何面目乎?此等說理辦法,他人未之能也。』家母聞言,登時悔悟,曰:『我非不願奉侍老人,但因他人說我不孝耳。』語畢,乃與曾祖父及祖父叩頭請罪。家父曰:『各盡其道,他人之言勿聽可也。』始終並未出惡語。

夫妻反目,乃家庭之常事,家父曾注意。而棄父母,率妻子以自居者,尤為家父所不齒。觀以上作法,既完夫婦之情,又全父子之道,以一事而倫常兼盡,較諸常人之行為真奇特多矣。

恤族施惠

族祖父某夫婦生五女一子,家甚貧困,子且雙目失明,以賣豆腐為生計。有田數畝,因饑饉典於家父。某年,盲叔年稍長,族祖父率之刨荒田。見家父曰:『無錢贖田,故刨此荒界耳。』家父曰:『豈真有心贖田乎?』曰:『有心無力耳。』家父曰:『有力耕種乎?』曰:『如能贖出,某女婿即能代為耕種,不收租。』家父聞之,晚間歸家,飯後,持典契交 還族祖父曰:『汝明年可自耕此田也。贖金代還可耳,不必拘數目,亦不拘時間,盡力而為,雖遲數年後,亦無不可。』族祖父始則不肯,以為人世間,無此辦法。家父曰:『我乃誠意。文契既交 還,安有他說乎?』語畢,族祖父垂淚曰:『念我身老子盲,我且領受矣。』家父婉言安慰而去。

持款贖田,乃人事之常。豈有不交 款而送還文契者乎?在常人或則倍款以期變為兌賣,或則借款以期久而自歸,但謀自身之財產日增,豈慮他人之困厄。家父見祖父身老子盲,竟持契送還,不索贖金。其恤族之道,憐貧之心,為何如乎?

聞善愈疾

清代甲午間,地方變亂,胡 匪大起,鄉民均不能安度,因之地方士紳,宣講善書,以挽人心。首倡人為距家十里之二道溝村,有楊柏,字蔭軒者,率同人三四名,遊行講勸。家父聞之,頗為所感,乃招請於家中,令村人鹹聽善書格言。某日,去二道溝村聽講《宣講拾遺》書中之《雙受誥封》節,內容系采三娘教子的故事。三娘教子夜讀,子幼貪眠,三娘督責甚嚴。其子曰:『若有我親娘在,我焉能受你這冤枉氣?』三娘氣昏倒。祖母及院工,急用薑湯灌醒,令其子叩頭請罪。老母及孫、三娘等,均各認罪。家父聽至此,曰:『古人皆爭罪認過,今人皆爭理欺人,所以古人貴而今人賤也。我常看眾人皆不如我,正是我之非理。』因出戶外自責曰:『他人所為,有不是處,汝常恨怨,是何心乎?』如是自責者數次,已而大笑,頓悟以前之非是,而十餘年未痊之瘡,竟於是日霍然痊癒。瘡口封矣,氣力壯矣,飲食一切,均與常人無異矣。家父因此得悉,奇異之疾,均源於稟性也。

素位而行之君子,不怨天,不尤人,無入而不自得,蓋皆有真理存於中而不為氣稟所拘者。家父見常人之所為,與己大異,而家叔等之嗜賭,中心之煩怨尤多,積久乃成痼疾。一旦覺悟,如撥雲見日,愉快非常,故十餘年之宿疾,竟而一旦霍然也。

負屈不怨

清代甲午之年,地方變亂,胡 匪大起。家父之表弟有李儒者,亦加入匪伙。官兵至,搜拿甚嚴,竟將李儒之內弟捉住,非刑拷打。伊受刑不過,言說將伊姊丈李儒送至家父處。當於某夜,佟營官率兵數十人,帶同李儒之內弟,直赴敝村。雞鳴後,團 團 圍住,搜拿李儒。既未獲,乃將家父捉住,非刑拷打。始則用鞭,繼而用棒,家父不知何故。但問汝將李匪送至何處,家父揚言不知。又問李儒之內弟,彼曰:『我就送到他家。』家父始知為彼所牽連,乃曰:『汝非真男子。稍加拷問,你就胡 言亂語,看我的。』營長一聞此言,痛恨更甚,曰:『真賊子也。』親身拷打者幾至一小時,木棒為折者三。家父曰:『無孽不挨打。只有死耳,決不胡說。』自晨至飯後,更人數次,拷打四小時之久始止,然後帶至缸窯嶺(距家三十里)。彼時起身,且能行走,到彼夜間,且為講善書格言,傷痕及體內,均無影響。而對於李儒之內弟,毫無怨言。且曰:『彼受刑不過耳,又何怨。』對官方更曰:『既有人指定,安能不施拷打乎?』

非刑拷打,為人類最難當者。家父以瘦弱之身,而瘡疾初痊,經此非常之拷打,而能毫無怨言,是真所謂大慈大悲,無人無我之心乎?然其所以未受重傷者,亦在乎此。宜玩味焉。

《王鳳儀篤行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