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氏編譯
第一節:前言
有一次,在台北某便利商店的年輕朋友,向譯者問說:‘你勸我們戒婬,是否我們就不能交 異性朋友了?’對這個問題,譯者原本從未想過,也不會提過。經此一問,才加以思索。商店裡的年輕店員有男有女,在這九零年代的工商時代裡,職業婦女不但十分普遍,而且在地位上,也常有淩駕男人之上的情況。無論就法律的規定或條文,或社會的認知領域,兩性之間的對待,已經處處講究平等。隨著女性社會活動力的激增,與兩性間在工作上、生活上的接觸頻繁,不但異性間交往普通朋友,已被視為十分正常,而且目前絕大部分的男女,通常是先來往一段期間,經過彼此的相互瞭解,認為足以信賴,可托付為終身伴侶後,才淪及婚嫁。因此,譯者回答了該便利商店的店員說:‘在這現代社會中,可以交 異性朋友,但絕不能起邪念,還沒結婚前,絕不可發生特殊關係。否則若是始亂終棄,便將傷害了對方的名節,也損害了自己的陰德。也因此,譯者在面對是否要翻譯民國初年楊鍾鈺居士所撰寫的‘辟自由 結婚邪說文’時,內心十分猶豫。楊居士寫作該文,反對男女自由 戀愛結婚,是以民國初年的新舊交 替時代為背景。站在飲水思源、遵守孝道的立場而言,楊居士的苦心,令譯者感動及讚歎。但在相距八十年後的今天,如果仍以反對交 異性朋友、反對自由 戀愛的方式,來提倡戒邪婬,則譯者深恐不但收效微渺,甚至容易引起青年大眾的反感。如此以來,要勸化社會戒除邪婬,只怕更加困難了,有鑒於此,筆者再三思慮,權衡輕重後,決定將楊居士的這篇文章,捨略不譯。雖然譯者贊同現時代的男女可以交往異性朋友及雙方戀愛結婚,但是對於毫無原則、不尊禮儀、不守節德的方式下交往、戀愛結婚,筆者依然認為絕對不可。因為逾越了禮儀節德的軌道,便是犯下了不正當的邪婬。尤其今日世風已經十分頹靡,色慾濁穢漫流各地,所以如此,便是因為一方面年輕男女的自由 交往已成為無法改變的潮流趨勢,另一反面卻是在這種潮流趨勢中缺乏了對禮儀節德的堅守認知。要挽救這種世風,唯有仰望全體仁人志士發慈悲心,盡力化導。更仰望居上位者、有名望者,能振臂高呼、力挽狂瀾,宣導守節守德,消弭頹風欲習 。若得如此,相信整個社會的大環境,必能邪風遏斂,良風重現。孟母所以三遷,便是希望兒子能獲得良風善俗的好環境。只要我們這個社會大環境風氣變得好了,道德清明了,不但人人都能受益,安享天倫,安居樂業,下一代的子女們,也能在良好的節德環境下,承受薰陶,培養出健全的人格與高尚的品德。凡此,都有賴大家共同盡十分力。因此,譯者雖然捨略不譯楊居士的這篇文章,也自責於德善淺能寡,但卻不能不以迂拙之筆,來撰寫文章‘交往朋友與結婚須知’,一片誠心,但願能有益於節德戒婬的勸化,更盼望以此拋磚引玉,獲得有大能力、大智能、大德望著的登高呼應及宣導,希望我們這個社會能早日恢復淳淨、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