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第三—五
譯文
已說完意境界。
什麼是有尋有伺地呢?什麼是無尋唯伺地呢?什麼是無尋無伺地呢?總地用略語界、相、如理、不如理、雜染等的生起,放在最後強調。
如此三地可概略地從五個方面加以確立:第一、從世間眾生差別方面加以確定,第二、從尋、伺的相狀方面加以確定,第三、從尋、伺趨向善性真理方面加以確立,第四、從尋、伺悖離善性真理方面加以確立,第五、從種種善惡雜糅現象俱起方面加以確立。
原典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1三地
已說意地。
雲何有尋有伺地2?雲何無尋唯伺地3?雲何無尋無伺地4?總溫 柁南日:
界5相6如理7不如理8,
雜染等9起最為後。
如是三地略以五門施設建立十:一界施設建立,二相施設建立,三如理作意施設建立,四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五雜染等起施設建立。
註釋
1有尋有伺等:即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
此章將第三地、第四地、第五地結合在一起論述。有尋有伺等不是意指前面所論及 約百去中約尋、伺,百法中的尋、伺通指心所法中一般心理活動現象,而有尋有伺等則意指修行人在觀境過程中修三摩地(Samadhi)所達到的三種不同的境界,所以舊稱尋為覺,伺為觀。三摩地,又作三昧,梵語原義為沈思、冥想,佛家引用來專指一心專注不散亂的修行方法,意譯為定、正受、正定、等持、一境性。有尋有伺等三地又稱為三二摩地。
此章包括原典的卷四——卷十。
2有尋有伺地:此為三定之第一定。有尋有伺,在此定中存在著對所緣境匆然粗略推尋,也存在著對所緣境精細深入的思考。此定指欲界、色界第一靜慮(梵眾天)的根本定、未至定。
佛家說上界八地或八定(色界四禪定、無色界四空定)都具有根本定和近分定。各地根本定斷各地的下地修惑,得上地禪定;各地近分定只是伏壓各地的修惑,其功能近似於根本定。由於第一地近分地與其它地近分定有區別,即須伏壓欲界修惑,所以特命名為未至定以示差別。
3無尋唯伺地:此為三定之第二定。八地定中,第一靜慮為有尋有伺地,第二靜慮以 上七地已至極靜,為無尋無伺地。當第一靜慮修習 完上品善便達到第一靜慮與第二靜慮之間的禪定境地,這時尋已不存在,唯有伺,所以稱為無尋唯伺地,也稱中間定。以三界論,即為第一禪天頂的大梵天王。以修禪境界論,即指修習 者已至大梵境界。
4無尋無伺地:此為三定之第三定。第二靜慮以上七地,已至極寂靜,不與尋、伺相應,稱為無尋無伺地。
5界:本論從五個大的方面即五門論述有尋有伺等三地,界是第一方面,指的是眾生所處世間或世間諸眾生的狀況、果報的種種差別。
6相:五門之一,指尋伺運行的種種相狀。
7如理:五門之一,指尋伺作意趨向善性的真理。
8不如理:五門之一,指尋伺作意悖離善性的真理。
9雜染等:種種雜染。雜染,有漏法的總名,包括善、惡、無記。如煩惱僅為惡性,為染。當染性與有漏法中的善性、無記性相通相雜糅,稱為雜染。
十施設建立:施設本也有建立義,施設、建立合用,意即思量擬立名言,安排對世標立,可簡譯為加以確立。
譯文
什麼是從世間眾生差別方面加以確立?分立的略語說:
數、處、量、壽、受用、生、自體和因緣果,各有差別。
應當知曉從世間眾生差別方面加以確立通由八種相狀:第一、從眾生所處的界數加以確立,第二、從眾生所居的處所加以確立,第三、從有情眾生的身量加以確立,第四、從有情眾生的壽命加以確立,第五、從有情眾生的受用加以確立,第六、從眾生不同追求生不同欲樂加以確立,第七、從眾生自體形態及生存命運加以確立,第八、從因、緣、果的關係加以確立。
什麼是從眾生所處的界數加以確立呢?概略分有三界,指欲界、色界、無色界。
如此三種界,稱作墮落世間法統攝的界。由不墮落世間法統攝的界,指修習 道諦和滅諦圓滿所處的界,以及無戲論的不漏落世間法的界。
這些界中,欲界及色界的初靜慮,除開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中間的大梵天,稱為有尋有同吔。
即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中間的大梵天,稱作無尋唯伺地。任何一位有情眾生,只要在初靜慮修習 上品善圓滿,就能成為大清淨的大梵天。
從第二靜慮天起,包括其餘的有色界天和全部無色界天,稱作無尋無伺地。此境界由於脫離了有貪慾煩惱的尋伺這一道理,才稱名作無尋無伺地,這樣稱名,並非由於完全沒有慧思處於對境匆略推尋、精深思考境界的心意運行現象的緣故。這樣的原因是什麼呢?未脫離欲界中的貪慾的人,由於有瑜伽師教導使心識慧思入定趨向不同的境性,在某一時間,也有無尋無伺的心意運行現象出現:脫離了有貪慾煩惱尋伺的人,也有尋伺的心理運行現象出現,如修定的人出離那禪定狀態和生入那禪定境界的時間。
如果處在通入無漏界的有為性範疇的初靜慮,也稱作有尋有伺地。這是依據尋伺處在有為法,以真如為對境進入此定的緣故,不是以存在尋伺心理活動現象為依據的綠故。……
原典
雲石何界施設建立?別嗢柁南日:
數1處2量3壽4受用5生6,
自體7因緣果8分別9。
當知界建立由八相:一數建立,二處建立,三有情量建立,四有情壽建立,五有情受用建立,六生建立,七自體建立,八因緣果建立。
雲何數建立?咯有三界,謂欲界、色界、無色界。如是三種,名墮攝界十。非墮攝界⑾者,謂方便⑿並薩迦耶滅⒀,及無戲論無漏界⒁。
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靜慮,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⒂,名有尋有伺地。
即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為大梵⒃。
從第二靜慮,余有色界及無色界全⒄,名無尋無伺地。此中由離尋、伺欲⒅道理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⒆故。所以者何?末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⒇差別故,於一時間(21),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若無漏界有為定所攝初靜慮(22),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23),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24)故。……(25)。
註釋
1數:本論從八種相狀展開論述界,數為八相之一,指界的分別數,此處概分為欲、色、無色三界。
2處:八相之一,指各界中眾生所居的種種處所。
3量:有情眾生身長量。
4壽:有情眾生壽命。
5受用:有情眾生的苦樂感受及飲食、婬欲。
6生:指不同界處眾生追求不同導致的欲樂不同。
7自體:指眾生自體形態及生存的命運。眾生都具有一定形體,從胎中各位到六趣眾生,從中有身到菩薩最後身,自體都不同。命運也各異,有的夭折,有的不夭折。夭折的原因也不同,有的由自害,有的由他害。
8因緣果:分析諸法的因、緣、果關係。彼法的產生,要有最先生的因;還要有緣,即建立(形成自性)和和合(與其它因素相結合);最後產生的果報焉果。
9分別:指從界的大方面論述有尋有伺等三地要注意八相分別。
十墮攝界:由墮落世間法統攝的地界。墮,墮入世間法,未出世間。界,境地界。
⑾非墮攝界:由不墮落世間法統攝的地界。
⑿方便:方便善巧(Upayakausala) ,菩薩為普度眾生獲究竟真理過程中所採用的種種妙法。此處指四聖諦中的道諦。
⒀薩迦耶滅:執身有實我的妄心滅,此處指四聖諦的滅諦。薩迦耶,SatkaYa,有身、懷身。
⒁無戲論無漏界:沒有任何不合真實言說的不漏落世間法地界。
⒂若定若生:即定且生,若為虛語詞。中間定,即初靜慮修習 上品善圓滿便生入大梵天。
⒃大梵:即大梵天(Mahabrahman),初禪天之王。梵,離欲清淨。
⒄余有色界及無色界全:其它有色界及無色界全部。
⒅尋、伺欲:有貪慾煩惱的尋、伺。
⒆不由不現行:(稱為無尋無伺地),不是由於完全沒有慧思尋、伺的運行。
⒇作意:調動慧思入定。
(21)於一時間:當末離欲界欲者由瑜伽師導引修行入定,一時進入了六想(無相想、無分別想、寂靜想、無作用想、無所思慕躁動想、離諸煩惱寂滅樂想)境界。
(22)無漏界有為定所攝初靜慮:屬於通入無漏界的有為性範疇的初靜慮,即初靜慮中有一種定,統攝入通入無漏界的有為性。無漏界有為,又作無漏有為、有為無漏,即既是有為法的又通入無漏界的,如道諦。
(23)緣真如為境:以真如為所對的境。
(24)不由分別現行:不是依據尋、伺的現前的運行加以分別命名;或不是由於存在尋、伺心理活動現象的緣故。此處分別即指代依心心所法分別的心理現象。
(25)略去部分為其他七相的論述。
譯文
其次,什麼是從尋、伺的相狀方面加以確立?略語說:
體、所緣、行相、等起和差別、抉擇、流轉,略辨其相狀,即應知曉。
應當知曉此相狀略分有七種:第一、本質性,第二、對象,第三、運行相狀,第四、同時起動者,第五、分類差別,第六、如何判定,第七、流轉變化。
尋、伺的本質性,指對事理對像不加以深入推求審度,即以思尋為本質性;如對事理對像加以深入推求審度,即以智慧為本質性,上述是應當知曉的。
尋、伺的對象,指依托名身、句身、文身的意義為對象。
尋、伺的運行相狀,指對這對像匆略尋求的運行相狀,是尋;對這對像精細審察,是伺。
與尋、伺同時俱起的,指發出的語言。
尋、伺的分類差別有七種,指有相、無相至不染污,如前面意地說過的。
尋、伺的判定,如尋、伺就是一切心心所法嗎?或一切心心所法就是尋、伺嗎?不對!尋、伺必然是心心所法的範疇,或有的心心所法並非尋、伺。相對出世的智慧,除開出世智能和尋、伺,其他的一切三界的心心所法都不是尋、伺。
尋、伺的流轉變化,如地獄眾生的尋、伺,在怎麼的情狀下運行?接觸什麼對像?由什麼感受引發?與引發的感受相應的情緒是什麼?企求什麼?以什麼造作導致流轉變化?如同地獄眾生,畜生、餓鬼、人、欲界天、初靜慮地天的所有眾生的尋、伺,在怎樣的情狀下運行?接觸什麼對像?由什麼感受引發?與引發的感受相應的情緒是什麼?企求什麼?以什麼造作導致流轉變化?地獄眾生的尋、伺,全是愁戚的運行,接觸不可愛的對境,由苦的感受引發,與憂傷情緒相應,常常企求脫離苦,由不離煩擾心的貪愛慾造作導致流轉變化。如同地獄眾生的尋、伺始終受苦,餓鬼的尋、伺也是這樣。畜生、人、大力餓鬼所有的尋、伺大都是在愁戚中運行,較少在欣悅中運行;大都接觸不可愛的對境,較少接觸可愛的對境;大都由苦的感受引發,較少由樂的感受引發;大都與憂傷情緒相應,較少與歡喜情緒相應;大都企求脫苦,較少企求遇樂;由不離煩擾心的貪愛慾造作導致流轉變化。欲界諸天眾生所有的尋、伺,大都在欣悅中運行,較少在愁戚中運行;大都在接觸可愛的對境,較少接觸不可愛的對境;大都由樂的感受引發,較少由苦的感受引發;大都與歡喜的情緒相應,較少與憂傷的情緒相應;大都企求遇樂,較少企求脫苦;由不離煩擾心的貪愛慾造作導致流轉變化。初靜慮地天眾生所有的尋、伺,始終在欣悅中運行,始終接觸可愛的境界,始終由樂的感受引發,始終與歡喜的情緒相應,只企求不離樂,由離煩擾心貪愛慾的造作導致流轉變化。
原典
復次,雲何相施設建立?嗢柁南曰:
體1所緣行相2,等起3與差別,
抉擇及流轉,略辨相應知。
應知此相略有七種:一體性,二所緣,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別,六抉擇,七流轉。
尋、伺體性者,謂不深推度所緣4,思5為體性;若深推度所緣,慧6為體性應知。
尋、伺所緣者,謂依名身7、句身8、文身9義為緣。
尋、伺行相者,謂即於此所緣尋求行相十,是尋;即於此所緣伺察行相⑾,是伺。
尋、伺等起者,謂發起語言。
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謂有相、無相乃至不染污,如前說⑿。
尋、伺抉擇者⒀,若尋、伺即分別耶⒁?設分別即尋、伺耶⒂?謂諸尋、伺必是分別⒃或有分別非尋、伺⒄。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所皆是分別而非尋、伺⒅。
尋、伺流轉者,若那落迦尋、伺,何等行⒆?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如那落迦如是,旁生、餓鬼、人、欲界天、初靜慮地天,所有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耶?謂那落迦尋、伺,唯是戚行⒇,觸非愛境,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脫苦,嬈心業轉(21)。如那落迦尋、伺一向受苦,餓鬼尋、伺亦爾。旁生、人趣、大力餓鬼,所有尋、伺,多分戚行,少分欣行;多分觸非愛境,少分觸可愛境;多分引苦,少分引樂;多分憂相應,少分喜相應;多分求脫苦,少分求遇樂;嬈心業轉。欲界諸天所有尋、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分觸可愛境,少分觸非愛境;多分引樂,少分引苦;多分喜相應,少分憂相應;多分求遇樂,少分求脫苦:嬈心業轉(22)。初靜慮地天所有尋、伺,一向欣行,一向觸內可愛境界(23),一向引樂,一向喜相應,唯求不離樂,不嬈心業轉。
註釋
1體:體性,此處指尋、伺各自的本質性。
2行相:尋、伺運行相狀。
3等起:與尋、伺同時起動者,指語言。
4不深推度所緣:對所緣的對境事理不加以深入推求審度,即匆草粗淺。
5思:心所法中的遍行法,意即思尋,尚能尋思求取善、惡、無記境。
6慧:心所法中的別境法,即智慧,能推求決定斷卻疑念,達到對佛理真實的善法抉擇。
7名身:兩個字構成的詞,如白蓮、漢文、佛典、靜慮。單字構成的詞,佛家稱為名,如蓮、人、典、慮,三個名以上稱為多名身,如白蓮花、初靜慮、漢文大藏經。
8句身:即句子,佛家稱為名字圓滿,即表達完整意思,如白蓮花妙、佛典浩瀚。
9文身:即字、字母。佛家稱所依字,即名身、句身所依的字,梵文即字母。一說兩個字母才能稱文身。
十於此所緣尋求行相:相對文義境,內心運行狀態是粗略匆忙推求尋思的。
⑾於此所緣伺察行相:相對文義境,內心運行狀態是深入嚴謹精密審察的。
⑿如前說:如前面意地中說,即分別所緣的七種分別: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污分別、不染污分別。
⒀尋、伺抉擇者:意即對尋、伺與否的判斷確定,非指尋、伺判斷選擇的功能。
⒁尋、伺即分別耶:尋、伺就是一切心心所法嗎?此處分別,指所分別的種種內心活動現象。
⒂分別即尋、伺耶:一切心心所法都是尋、伺嗎?
⒃尋、伺必是分別:尋、伺必然是心心所法所攝。
⒄有分別非尋、伺:有的心心所法並非尋、伺。
⒅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所皆是分別而非尋、伺:所餘下的一切三界心心所,指除開了出世智和尋、伺的心心所。出世智無分別,所以不屬於分別了的心心所。
⒆行:此處行指尋、伺的愁戚與欣悅所攝。
⒇唯是戚行:全都是愁戚性的運行。指地獄眾生只得受苦無樂的心態表現於尋、伺。
(21)嬈心業轉:不離煩擾心的貪愛慾的作業導致的流轉。嬈,□□音擾,煩擾。
(22)嬈心業轉:此處指欲界諸天也有嬈心業轉,是因為欲界諸天業轉仍不離貪愛慾,所以不免煩惱生。
(23)一向觸內可愛境界:自始至終緣觸內心可愛的境界,即禪定中內證體認的精神境界。
譯文
又次,什麼是從尋、伺趨向善性真理方面加以確立?略語說:
依處以及事、求、受用、正行,還有兩種菩提資糧和到達涅槃彼岸的方便法門。應當知道此方面的確立大略通由八種相狀,指各種善法依托處、種種功德事、企求的軌範、受用的軌範、行為的軌範、資助二種修習 覺悟道成功的善根功德、度到涅槃彼岸的法門。
與趨向善性真理的尋、伺相應的各種善法依托處有六種:第一、在決定道義時,第二、在止息煩惱時,第三、在造作流轉時,第四、在修世間善法離欲時,第五、在修出世間法離欲時,第六、在攝教利益有情眾生時。
與趨向善性真理的尋、伺相應的種種功德事有八種:第一、通過佈施成就順利事業的事,第二、通過持戒成就福利事業的事,第三、通過修習 定慧成就福利事業的事,第四、通過聽聞學習 成就的事,第五、通過思惟抉擇成就的事,第六、通過其他的修習 成就的事,第七、以智慧抉擇斷滅煩惱、證得真如的事,第八、通過攝教利益有情眾生成就的事。
與趨向善性真理的尋、伺相應的企求軌範,意指如追求財物通過合法度和不凶險的方式,不能用非法度和凶險的方式。
與趨向善性真理的尋、伺相應的受用軌範,指如在將財物追求到後,不樂得享受、不守財不捨、不愛財不已、不被隨得到財物生的煩惱束縛、不因考慮得失生悶、不享用無度,也不固執隨起的種種邪見,深知隨財物來的過咎禍患,深明出世脫離塵世煩惱的真理來軌範自己的受用。
與趨向善性真理的尋、伺相應的行為軌範,指如深知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家族尊長等的尊勝,恭敬地供養他們,承擔有利他們的事。在今世、後世作的罪過中見到果報的苦痛產生大的恐怖畏懼心,從而行佈施、作福事、受齋法、持戒禁。
資助聲聞乘修習 覺悟道成功的善根功德,我將要在「聲聞地」中詳說。資助獨覺乘修習 覺悟道成功的善根功德,我將要在「獨覺地」中詳說。度到涅槃彼岸的法門,我將要在「菩薩地」中詳說。
原典
復次,雲何如理作意施設建立?嗢柁南曰:
依處1及與事2,求3受用正行4,
二菩提資糧5,到彼岸6方便7。
應知建立略有八相,謂由依處故、事故、求故、受用故、正行故、聲聞乘資糧方便故、獨覺乘資糧方便故、波羅蜜多引發方便故。
如理作意相應尋、伺依處者,謂有六種依處:一決定時8,二止息時9,三作業時十,四世間離欲時⑾,五出世離欲時⑿,六攝益有情時⒀。
如理作意相應尋、伺事者,謂八種事:一施所成福作用事⒁,二戒所成福作用事,三修所成福作用事⒂,四聞所成事⒃,五思所成事⒄,六余修⒅所成事,七揀擇⒆昕成事,八攝益有情所成事。
如理作意相應尋、伺求者,謂如有一以法及不凶險追求財物,不以非法及凶險。
如理作意相應尋、伺受用者,謂如即彼追求財已,不染⒇、不住、不耽、不縛、不悶、不著,亦不堅執,深見過患,了知出離而受用之。
如理作意相應尋、伺正行者,謂如有一了知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家長(21)等,恭敬供養利益承事。於今世、後世所作罪中見大怖畏,行施、作福、受齋(22)、持戒(23)。
聲聞乘資糧方便者,聲聞地中我當廣說。獨覺乘資糧方便者,獨覺地中我當廣說。波羅蜜多引發方便者,菩薩地中我當廣說。
註釋
1依處:如理的各種善法依托處,此處指尋、伺在各種運行時有各種善法相應生。
2事:與如理的尋、伺相應作的種種功德事。
3求:與如理的尋、伺相應的追求軌範。
4正行:與如理的尋、伺相應的正確行為軌範。
5二菩提資糧:資助二種修習 覺悟道成功的善根功德。菩提,BOdhi,徹底覺悟境界,無上道。二菩提,二種修道,指修聲聞乘和獨覺乘。資糧,修道成就須以善根功德相助,如糧食資養身命。
6到彼岸:梵語為波羅蜜多(Paramita),即指大乘六種度達涅槃彼岸的法門,也就是菩薩乘的方便。
7方便:此方便也是二菩提的中心詞,即為二菩提方便。
8決定時:在決定道義時,就有對佛道的信仰心相應。
9止息時:在止息煩惱時,就有對所犯錯惡的羞恥慚愧心相應。
十作業時:在造作流轉時,就有勤勉而無貪、瞋、癡迷的心相應。
⑾世間離欲時:在修世間善法離欲時,就有輕適安穩心態相應。
⑿出世離欲時:在修出世間法離欲時,就有不放縱、捨偏執的心態相應。
⒀攝益有情時:在攝教利益有情眾生時,就有不害來生之心相應。
⒁施所成福作用事:通過佈施成就福利事業的事。施,佈施。福,福利,利己利他為福。作用,成辦事業為作用。
⒂修所成福作用事:通過修習 成就福利事業的事。此處修主要指靜慮修、般若修。成福的修,在靜慮修即指修習 慈、悲、喜、捨四種無量心。以上三事為福事,即成就福利事。
⒃聞所成事:通過聽聞學習 成就的事。此處聽聞內容主要指五明知識技能,參見後面第十「聞所成地」。
⒄思所成事:通過思惟抉擇成就的事。此思惟抉擇對像主要指法義道理。
⒅余修:指成福修以外的修習 ,如靜慮修,除修四無量外,其他所修的方便善巧法如五蘊等為余修。
以上聞、思、余修為智事,旨在成就修佛道所具有的智慧修養。
⒆揀擇:又作擇滅,即以智慧力判斷選擇,斷滅煩惱達到寂滅。
⒇染:貪愛慾導致擾心生煩惱為染,即污染清淨的心性。
(21)了知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家長:深知父母養育的恩惠、沙門出家修道的虔誠、婆羅門及家族長的尊勝。
(22)受齋:接受奉行齋法。齋法,佛家為清淨心性施設的律條。
(23)持戒:遵守戒法。佛家為約束行為所設立的律條。清心禁身之律法,統稱為齋戒。
譯文
又次,什麼是從尋、伺悖離善性真理方面加以確立呢?略語說:
執著因中有果、顯了、有去來、我、常、宿作因、自在等、害法、邊無邊、矯亂,主張無因、斷、空、最勝、淨、吉祥,這是十六種外道的不同言論。
通過十六種外道的不同言論與本論的種種差別,來顯示悖離善性真理,是應當知曉的。哪十六種?第一、因中有果論,第二、從緣顯了論,第三、去來實有論,第四、計我論,第五、計常論,第六、宿作因論,第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第八、害為正法論,第九、有邊無邊論,第十、不死矯亂論,第十一、無因見論,第十二、斷見論,第十三、空見論,第十四、妄計最勝論,第十五、妄計清淨論,第十六、妄計吉祥論。
因中有果論,指的是如有一位沙門或婆羅門心起如此見解,確立如此言論:每一時間、自始至終在眾因中具有果的體性。這講的是雨眾外道作這樣的度想。問:什麼緣故那眾外道生起如此見解,確立如此言論,顯示眾因中具有果的體性?答:由於教傳和理論。教傳原因,指那些外道先師造下教義典藏,門徒隨師聽教輾轉傳到現在,奉立因中先有果性的教義。理論原因,指有的沙門或婆羅門,作匆略推尋性的思尋,作細緻察糾性的思考,局限在有貪慾的尋、伺,局限在自持辯才立論的境地,局限在凡夫無明的境地,局限在無聖賢引導的自己隨意思惟推究的境地。
他們作這樣的思考:如果依從甲體性,乙體性才得產生,那麼世間一切人都知道並確立甲是乙的因,不會立其他的什麼為因。又求取乙果的人,只會取這甲作為因,不會取其他的什麼作為因。又隨即在甲上進行種種勞作加功,而不是對其他的什麼進行勞作加功。又如那甲作為果就只依從那甲的因產生,不依從其他的什麼產生。所以那果在因中先已有。如果不是這樣,就應當把一切現象作為一切現象的因,為求得一種果就應該取一切現象作為因,應對一切事物進行勞作加功,應該是從一切事物中生出一切果。由於經如此確立甲因乙果、由於須從甲因求乙果、由於須通過對甲因的勞作加功才決定乙果生、由於甲作為果又依從甲的因生出,他們便認定因中常有果的體性。
應細問他們:你們希求什麼?什麼是因相?什麼是果相?因、果兩種相是異,還是不異?
如果因、果二相不異,便不存在將因、果區分為二種的判定。由於因、果兩者沒有差別,說因中有果,就不合道理。如果因、果相有差別,你們如何想?因中的果體是未生相,還是已生相?如果是未生相,在因中果的體性就還沒有生出,然而你們說成是因中已有果體性,就不合道理。如果說果是已生相,即在因中果的體性已經生成,然而你們的理論意味著果體性須再次從因中生出,這就不合道理。所以因中並非先就有了果體性,而是果體性先要有因,因在其他有關條件具備並起作用後才生成果。
又存在有造作因緣呈現相狀的諸現象,對這些現象須通由五種相狀才能詳知:第一、通由處所可以得知,如甕中的水;第二、通過識別現象所依賴的識體可以得知,如眼中的眼識;第三、通由自身體相可以得知,如因自體種子成熟,不須經由其他因素度成;第四、通由自己的造作可以得知;第五、由於因發生變異,果也會隨著變異,或者由於有關條件發生變異,果也會隨著發生變異。所以他們說每一個時間、自始至終因中有果,不合道理。
由於這些原因,他們所確立的言論是悖離善性真理的說法。如此有不異相、異相、未生相、已生相的緣故,都使他們的說法不合道理。
從緣顯了論,指的是如有一位沙門或婆羅門心起如此見解,確立如些言論:一切事物現象,體性本是實有,一事物現象就從各種相關條件的其他事物現象中顯示出來,不是在各種相關條件的其他事物現象作用下由因生成。這講的就是因中有果論者和聲相論者作這樣的度想。問:什麼緣故,因中有果論者認定眾因中先有果的體性從各種相關條件的其他事物現象中顯示出呢?答:由於教傳和理論。教傳的原因如前文所說。理論的原因,指的是如有一人作匆略推尋性的思尋,作細緻察糾性的思考,詳說也如前文。
他們這樣思考:果先就有了,又再從因生成,就不合道理。然而不勞作加功就不能辦成果,那果還能通過其他什麼方式作用形成果呢?難道不是只從相關條件的事物現象顯示果嗎?他們作出如此分析後,就確立了從緣顯了論。
應當問他們:你們希求什麼?是無障蔽性的能使事物外現的外緣接事物卻顯示有障蔽的果,還是有障蔽性的不使事物外現的外緣接事物顯示有障蔽的果?如果是無障蔽性外緣接因素,無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有障蔽的果,不合道理。如果是有障蔽性外緣接因素,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不障蔽的果,對於與果密切聯繫的因為什麼不障蔽?因為因與果都是現象存在,所以因不被障蔽不合道理。譬如黑闇,既障蔽甕中的水,也障蔽甕。如果說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也障蔽因,那麼它也應顯示果與因都被障蔽,然而卻說只顯示因中先有果體性而不顯示因,這就不合道理。
還應問他們:是存在的現象體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還是果體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如果是存在的現象體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這就成了存在的現象體性常常不能顯現出,所以不合道理。因的體性也是存在的現象體性,為什麼不被障蔽?如果說是果的體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然而同一事物現象既是因又是果體性(例如芽既是種子的果,又是莖等的因),這就成了同一種事物現象既被顯現又不被顯現,所以不合道理。
現在又問你們,隨你們的言意作答。因中有果論與從緣顯了論是相異的,還是不相異的?如果是不相異的,果性事物現象應該是常常顯示的,既從因中顯示了又從外緣接事物中顯示,不合道理。如果說是相異的,那從外緣接事物中顯示出的是有因體性,還是無因體性呢?如果說無因體性,沒有因卻顯出果體性,不合道理。如果有因,只有果體性可以顯示,不是因體性可以顯示;因不能顯示因,只能顯示果,與有因相悖,所以不合道理。如此無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存在的現象相狀、果體性相狀、因中有果論與從緣顯了論不相異、因中有果論與從緣顯了論相異,都使他們的說法不合道理。
所以你們說的如果事物現象本性是無,這就是無相;如果事物現象本性是有,這就是有相。事物現象的本性如果是無,就不可能顯示出;事物現象的本性如果是有,才可能顯示出。不合道理。
我現在應當說:雖然有的事物現象還是有存在的相狀的,但是人們不能獲取它們的相狀。指的是或者由於存在的事物現象極遠,雖然存在卻不能獲取它們的相狀;又由於有四種障礙人們獲取事物相狀的因素作用,而不能獲取它們的相狀;又由於存在的事物現象極其微細,而不能獲取它們的相狀;或者由於人心散亂不專,而不能獲取事物相狀;或者由於人的根體損壞,而不能獲取事物相狀;或者精深崇高的義理雖也有相,但是不具備相應的智慧也獲取不了。
如果因中有果論、從緣顯了論不合道理,應當知曉聲相論也不合道理。它們之間的差別在於,外道聲相論師心起如此見解,確立如此言論:音聲的相狀是恆常存在的,既無生又無滅,然而只有通由宣發吐出,才能顯示出。所以此論如同從緣顯了論,是不合道理的言論。
原典
復次,雲何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1?嗢柁南曰;
執因中有果,顯了2有去來3,
我4常5宿作因6,自在等7害法8,
邊無邊9矯亂十,計無因⑾斷⑿空⒀,
最勝⒁淨⒂吉祥⒃,由十六異論。
由十六種異論差別,顯不如理作意應知。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緣顯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八害為正法論,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因中有果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常常時、恆恆時於諸因中具有果性⒄。謂雨眾外道⒅作如是計。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顯示因中具有果性?答:由教及理故。教者,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轉授傳至於今,顯示因中先有果性。理者,謂即如彼沙門、若婆羅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住尋、伺地,住自辦地,住異生⒆地,住隨思惟觀察行地。
彼作是思:若從彼性,此性得生,一切世間共知共立彼為因,非余。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余。又即於彼,加功營構諾所求事,非余。又若彼果即從彼生⒇,不從餘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21),為求一果應取一切,應於一切加功營構,應從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施設故(22)、求取故(23)、所作決定故(24)、生故(25),彼見因中常有果性。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果相?因、果兩相為異、不異?
若無異相,便無因、果二種決定(26)。因、果二種無差別故,因中有果,不應道理。若有異相,汝意雲何?因中果性為未生相,為已生相?若未生相,便於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若已生相,即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綠果生。
又有相法(27),於有相法中由五種相方可了知:一於處所可得,如甕中水;二於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識;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彼度;四即由自作業可得;五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或由緣變異故果成變異。是故彼說常常時、恆恆時因中有果,不應道理。
由此因緣,彼所立論非如理說。如是不異相故、異相故、末生相故、已生相故,不應道理。
從緣顯了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諸法,性本是有,從眾緣顯,不從緣生。(28)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29)者作如是計。問:何因緣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果性從緣顯耶?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
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彼復何緣而作功用(30)?豈非唯為顯了果耶?彼作如是妄分別已,立顯了論。
應當問彼:汝何所欲?為無障緣而有障礙,為有障緣耶(31)?若無障緣者,無障礙緣而有障礙,不應道理。若有障緣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應道理。譬如黑闇,障甕中水,亦能障甕。若言障緣亦障因者,亦應顯因俱被障故,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不顯因者,不應道理。
復應問彼:為有性是障緣,為果性耶?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因亦是有,何不為障?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顯(32),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本法與顯為異、不異(33)?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復顯(34),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彼顯為無因耶?為有因耶?若言無因,無因而顯,不應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以不顯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如是無障緣故、有障緣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不異故、顯異故,不應道理。
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即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35)。性若是無,不可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36)者,不應道理。
我今當說:雖復是有,不可取相。謂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又由四種障因障(37)故,而不可取;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或由心散亂(38)故,而不可取;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取;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
如因果、顯了論不應道理,當知聲相論者亦不應理。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方得顯了(39)。是故此論如顯了論,非應理說。
註釋
1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本論在不如理門的論述中,批駁了十六種外道言論。駁論中閃爍的辯證法和運用邏輯之嫻熟自如,使此部分文字極為生動可觀,佛家智光耀然紙表。因篇幅所限,本注譯僅選了第一、二異論。
2因中有果,顯了:參見後文。
3有去來:即去來實有論,此論認為過去未來性相實有。本論(即瑜伽師地論)依據生滅無常的理論破之。
4我:計有我論,此論認為眾生有自身實有常住的主宰(我)。佛家依據五蘊假合為虛,諸法因緣無常等義理破之。在佛籍中,破我的文字隨處可見。
5常:計常論認為我與世間皆實常住。本論用諸行無常、生滅流轉義理破之。
6宿作因:此論認為現世所受的苦完全是由過去世作業招致,不承認現世功用感果。本論則證明現世法大量由現世功用導致,以破此論的偏執。
7自在等:此論認定凡世間眾生所受一切都是大自在天、大梵天等實有永住者變化所作。本論用大自在天等與世間的矛盾或不平等破之。
8害法:此害為正法論是指某些婆羅門,在祭祀中施咒施、殺畜食,稱祭祀的、被殺的、相助的都能升天。本論揭露了這幫婆羅門的虛偽(指責其實想食肉)和咒術的悖理。
9邊無邊:此論者在禪定中生世間有邊或無邊的念想。本論以世間的成住壞空理義駁之。
十矯亂:此不死矯亂者自稱依不死淨天(有善清淨天)無亂而轉,問他們為什麼能如此,回答則矯亂無理。本論剖析他們的矯亂出於種種邪見。
⑾無因:無因論者否認我及世間生有因。本論以他們自身行為的因果先後關係駁之。
⑿斷:此斷見論者認定身死後一切斷滅,本論以五蘊體生生滅滅相續的義理破之。
⒀空:此空見論者認定無有一切諸法實體,即否定世間一切現象以及諸法實相的存在。本論以世界安立的存在以及空見論在阿羅漢問題上的自相矛盾破之。
⒁最勝:此妄計最勝論者,自視婆羅門為最勝種,貶斥其他種姓。本論從眾人的出生、作業、工巧業處都平等以及都必須修道才能證菩提破之,充分體現了佛家的平等思想。
⒂淨:此妄計清淨論者提出獲得涅槃第一清淨的方式,如升天享受妙欲、恆河沐浴、狗戒、牛戒、油墨戒。本論以此論者種種方式均未完全脫欲駁之。
⒃吉祥:此妄計吉祥論者供養日月星辰誦咒燒表企求吉祥。本論以世事興衰為淨不淨業果報,非日月星辰所作加以駁斥。
⒄常常時、恆恆時於諸因中具有果性:這是因中有果論要言;這一命題還包含因中先有果的屬命題,因果律本有先後,此論者認為果不在後一時間中而存在先一時間中或與因俱時。
⒅雨眾外道:僧佉耶派(Samkhya-school),即數論派的大弟子,十八部主。
⒆異生:凡夫名,因凡夫在三界六道輪迴受種種變異果報得此名。
⒇彼果即從彼生:那果就從那因生。如黃豆芽就從黃豆生,黃豆又從黃豆種子生。此句與「從彼性,此性得生」著意不同,「從彼性,此性得生」強調彼因是此果因,此句強調彼果是彼因果。
以上是因中有果論的四條依據。
(21)應立一切是一切因:應該確立一切現象是一切現象的因。因中有果論者堅持因與果完全同一論,不然就不承認因與果的必然聯繫,於是就有了他們對因果問題的此條及如下的四條推論。
(22)由施設故:由於確立此因彼果。此指「從彼性,此性得生」。
(23)求取故:由於須從此因求彼果。此指「求果者,唯取此因」。
(24)所作決定故:由於通過對此因的勞作加功才決定此果生。此指「即於彼,加功營構諸所求事」。
(25)生故:由於彼果須彼種生。此指「彼果即從彼生」。
(26)若無異相,便無因、果二種決定:如果因、果相狀沒有差別,便不存在將因、果區分為二種的判定。
(27)有相法:即有為法,即有造作因緣而呈現相狀的諸現象。
(28)一切諸法,性本是有,從眾緣顯,不從緣生:佛家義理是因待緣果生,而顯了論者從因中有果論走向另一極端,完全否定因的決定作用,將果與緣完全同一。
(29)聲相論:此外道認為聲以緣而顯,聲體本有。
(30)非不用功為成於果,彼復何緣而作功用:聲相論者以聲為例,說聲這種果就顯現在對樂器操作(即用功營構)中,聲本身是一種實體,不是由因待緣生。他們把對聲相分析的錯覺推廣為一種哲理。
(31)為無障緣而有障礙,為有障緣耶:是無障蔽性的能使事物外現的外緣接事物卻顯示有障礙的果,還是有障蔽性的不使事物外現的外緣接事物?障,障蔽。佛家以有障緣、無障緣顯果的矛盾來駁從緣顯了論。
(32)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是即一法亦顯、不顯:如果說果體性是被有障蔽性的緣接顯示,然而同一種事物現象既是因又是果,這就成了同一種事物現象既被顯現又不被顯現。按顯了論邏輯,果先從緣顯,不顯因;如果緣是有障的,果顯示在緣上便顯現成被障(即不顯現),而因則因為不在緣上顯示所以不被障。佛家則指出,一種事物現象往往是既為因又為果的(如豆芽既是豆的果又是豆株莖的因),如一事物作為果顯示於障緣則不能現前,而這一事物同時又作為因不顯示於障緣又可以現前,於是同一事物陷入又顯又不顯的悖論。
(33)本法輿顯為異、不異:因中先有果性論與從緣顯了論是相異的,還是不相異的。本法,指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的基本論點——因中先有果論。
(34)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復顯:如果因中先有果論與從緣顯了論不相異,那應當果法常常顯示,既從因中得到顯示了,又從緣中再得到顯示,這就不合道理。
(35)若法性無,是即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若事物現象本性是無,這就是無相;若事物現象本性是有,這就是有相。佛家否定這種說法,佛家認為事物現象的自相可以得到才稱為有相,還沒有得到稱為無相,但這並不能認定那事物現象本性的有無,如果未生時,雖相不可得,但有因性,說它無相則可,說它性無則不可。
(36)性若是無,不可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事物現象本性如果是無,不可顯出;本性如果是有,才可顯出。此處顯當然也是指從緣顯。佛家指出,果性雖未顯出,但因性並非無,所以此言也不合道理。
(37)四種障因障:即覆蔽障、隱沒障、映奪障、幻惑障障蔽。參見前面有關註釋。
(38)心散亂:內心散亂不專注。心散亂,即使有相也取不了。
(39)聲相常住,無生無減,然由宣吐,方得顯了:聲相論者把聲相視為永恆實有的實體,把喧吐才顯的特殊現象抽像為哲理,所以不合道理。
譯文
又次,什麼是從種種善惡雜染現象俱起方面加以確立?指由三種善惡雜染現象確立。哪三種?第一、煩惱的善惡雜染現象,第二、造作的善惡雜染現象,第三、受生流轉的善惡雜染現象。
煩惱的善惡雜染現象是什麼?略語說:
自性若分別,因位及與門,上品顛倒攝,差別諸過患。
應當知曉煩惱的善惡雜染現象的確立通由煩惱的本性、分類、成因、不同階段、惱門、嚴重相狀、見解是非顛倒範疇、作用差別、各種過咎禍患,有關的解釋應該知曉。
煩惱的本性,指如果煩惱現象產生時,心不寂靜的相狀就自然地生起,由於那不寂靜相已經生起,心便以不寂靜的運行狀態連續流轉,這叫概略說明煩惱的本性。
煩惱的分類:有的確立一種,以煩惱雜染善惡、污染心性的涵義為依據;有的分成二種,指由見道斷絕的見惑煩惱,由修道斷絕的事惑煩惱:有的分成三種,指將眾生羈在欲界的煩惱,羈在色界的煩惱,羈在無色界的煩惱;有的分為四種,指將眾生羈在欲界的不善和無記的煩惱,羈在色界的無記煩惱,羈在無色界的無記煩惱;有的分為五種,指見苦聖諦所斷絕的煩惱,見集聖諦所斷絕的煩惱,見滅聖諦所斷絕的煩惱,見道聖諦所斷絕的煩惱,由修道斷絕的事惑煩惱。有的分為六種,指對三界塵世生活貪愛執取,對痛苦或不順利憤恨不忍、傲慢不讓,對眾事理不能明解,對是非真假見解顛倒錯誤,對佛道真理疑慮不定;有的分為七種,指七種隨身不離藏伏在阿賴耶識的煩惱種,第一、欲界貪愛執取塵世生活的煩惱種,第二、對痛苦不順利憤恨不忍的煩惱種,第三、色界、無色界貪愛執取塵世生活的煩惱種,第四、傲慢不讓的煩惱種,第五、不明解眾事理的煩惱種,第六、對是非真假見解顛倒錯誤的煩惱種,第七、對佛道真理疑慮不定的煩惱種;有的分為八種,指對三界塵世生活貪愛執取,對痛苦不順利憤恨不忍,傲慢不讓,對眾事理不能明解,對佛道真理疑慮不定,對是非真假見解顛倒錯誤,以及二種對外境的執取貪愛;有的分為九種,指九種結合苦的煩惱,第一、結合苦的對三界塵世生活的貪愛執取,第二、結合苦的對痛苦不順利的憤恨不忍,第三、結合苦的傲慢不讓,第四、結合苦的對眾事理不能明解,第五、結合苦的對是非真假見解顛倒錯誤,第六、結合苦的修難成正果的事,第七、結合苦的對佛道真理疑慮不定,第八、結合苦的對他人成就的嫉妒,第九、結合苦的秘藏財物吝惜不捨;有的分為十種,第一、認定我實有及身邊物為我實有,第二、執著偏見,第三、否定因果報應義理的邪惡見,第四、執取各種悖理見解以為最勝,第五、對外道戒律的恪守,第六、對三界塵世生活的貪愛執取,第七、對痛苦不順利憤恨不忍,第八、傲慢不讓,第九、對諸事理不能明解,第十、對佛道真理疑慮不定;有的分為一百二十八種煩惱等,指上面說的十種煩惱在三界中各別相對十二種對真諦的蒙昧形成一百二十八種煩惱……。
煩惱形成原因,指六種原因:第一、由於依托的因素,第二、由於緣接的對象,第三、由於親近他人,第四、由於聞受邪教,第五、由於反覆熏習 ,第六、由於內心調動。由於這六種原因,才生起諸煩惱。
由於依托的因素,指由煩惱種子發起眾煩惱。由於緣接的對象,指外緣接境界出現在面前順生煩惱。由於親近他人,指由於跟隨不善的人學習 。由於聞受邪教,指由於聞受非真正的道法。由於反覆熏習 ,指由於現行煩惱反覆猛力熏習 先時植下的種子。由於內心調動,指內心發起違悖善性真理的趨向,眾煩惱產生。
煩惱的階段,概略分為七種:第一、種子階段,第二、煩惱纏身不脫的階段,第三、類別產生的階段,第四、各種煩惱一起產生的階段,第五、欲界煩惱階段,第六、欲界天煩惱階段,第七、上界天煩惱階段。由於二種緣故,煩惱種子隨身伏藏相續不斷,第一、由於煩惱種子始終隨附逐身,第二、由於煩惱生起後又使得隨伏的煩惱種子性更堅。
煩惱的惱門,概略說由二種門煩惱惱心,指由纏身不得出離的門及煩惱種門惱心。纏身不得出離的門又分為五種:第一、由於心處在不寂靜狀態,第二、由於障礙善法,第三、由於發起使人死後墮入惡趣(地獄、畜生、餓鬼)的種種惡作,第四、由於使人陷入種種鄙賤處境,第五、由於能感招受生果報等等苦。什麼是煩惱種門惱心?指煩惱種成為纏身不得出離的煩惱所依托的因素和能引發受生果報等等苦,此又由七門惱心,一切煩惱對於見解和修習 能成為障礙是應當知曉的,指由於錯訛見解、由於對四聖諦(苦、集、滅、道)蒙昧不解、由於對佛法聖諦疑慮不決、由於迷執錯訛見解、由於對以上妄念產生的因緣(苦諦、集諦)迷惑不解,由於以上妄念產生於對怖畏果報受生的迷惑、由於修道斷絕的一切煩惱自然地現行。
什麼是煩惱的嚴重相狀?指煩惱現行猛利難伏的相狀和對微劣事現行加重的相狀。此相概略說有六種:第一、由於毀犯,第二、由於受生,第三、由於連續流轉,第四、由於種種事,第五、由於起惡造作,第六、由於不完全出離。由於毀犯,指由於此煩惱纏身,毀壞一切對真理正道的學習 。由於受生,指由於此煩惱死後只能生在欲界受苦的惡趣中。由於連續流轉,指被對三界貪愛執取等煩惱支配的人、諸根成熟的從少年階段到壯年階段的人、缺乏菩提種子的人。由於種種事引起,指面對父母師長不尊重、面對佛法僧不積功德、面對貧窮困苦的人不施恩救濟。由於起惡造作,指由於此煩惱纏身,憑著很強的適悅感受起行為、語言的惡行。由於不完全出離,指此煩惱屬於嚴重範疇,用初級不離利養的方法加以斷絕,沒有什麼功效。
煩惱的見解是非顛倒範疇,指的是七種顛倒:第一、在思惟上顛倒,第二、在見解上顛倒,第三、在心識上顛倒,第四、將無恆常不變倒視成恆常不變,第五、將苦的倒視成樂的,第六、將不清淨的倒視成清淨的,第七、將無真實的我倒視成有真實的我。在思惟上顛倒,指對無恆常不變、苦、不淨、無真實的我起常、樂、淨、我妄想性的分別。在見解上顛倒,就是指對那以妄想分別出的事理,內心認可樂受,並形成執著不捨的煩惱。在心識上顛倒,就是指那執著不捨的煩惱中的貪愛塵世等煩惱。應當知曉,煩惱概略分為三種:有的煩惱是根本顛倒煩惱,有的煩惱是自體顛倒煩惱,有的煩惱是流轉相續性質無變的顛倒煩惱。根本顛倒的煩惱,指不能明解諸事理。自體顛倒煩惱,指認定我實有及身邊物為我實有、執著偏見中的一部分、執取種種妄見認為最勝、對外道戒律的恪守和對三界塵世生活的貪愛執取。流轉相續性質無變的顛倒煩惱,指否定因果報應義理的邪惡見解、執著偏見中的一部分、對痛苦不順利憤恨不忍、傲慢不讓及對佛道真理疑慮不定。這些中間,認定我實有及身邊物為我實有是將無真實的我倒視為有真實的我,執著偏見中的一部分是將無恆常不變倒視為恆常不變,執取種種妄見認為最勝是將不清淨的倒視為清淨的,對外道戒律的恪守是將苦的倒視為樂的。對三界塵世生活的貪愛執取通有二種顛倒,指將不清淨的倒視為清淨的,將苦的倒視為樂的。
煩惱的作用差別,有許多種差別應當知曉,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暴流、梔、取、系、蓋、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惡行、漏、匱、燒、惱、有諍、火、熾然、稠林、拘礙這些種類煩惱的作用差別。應知這些煩惱作用中,能結合苦,所以稱作結;使得奉善行不自在,所以稱作縛;一切世間強化的煩惱種子隨附逐身,所以稱作隨眠;煩惱一旦從心生反過來使心不得解脫,所以稱作隨煩惱;煩惱起反覆相續不絕,所以稱作纏;煩惱像深廣難渡的流水,使人無奈地順流漂溺,稱作暴流;奉種種邪法障礙出離,所以稱作枙;能取來自身果報苦趣連續不斷,所以稱作取;使人難以解脫,所以稱作系;覆蔽真實義理,所以稱作蓋;像矮雜木壞稼田,煩惱生就阻礙人從善,所以稱作株杌;心性受污染,所以稱作垢;長久地毀害人,所以稱作常害;煩惱使身心呈不寂靜相,並長遠地隨附逐身,稱作箭;能攝取五蘊不捨,所以稱作所有;使種種不善行依托煩惱生,所以稱作根;作為種種邪行的本因,所以稱作惡行;心意識緣境流散動亂生雜染,所以稱作漏;因對受用無滿足心常恐受貧乏,所以稱作匱;使得所企求的是乖離不可愛的事物,所以稱作燒;使人愁苦衰損,所以稱作惱;能成為斗訟爭執的動因,所以稱作有諍;像燒薪柴一樣地毀掉所有積集的種種善根,所以稱作火;如大熱病燒惱身心,所以稱作熾然;取種種苦蘊密稠如林,所以稱作稠林;能使眾生樂著種種塵世的妙欲,而且能障礙人修證超塵出世法,所以稱作拘礙。……
煩惱的過咎禍患,應當知曉煩惱有無數的過咎禍患,指煩惱生起時先惱亂人的心,其次使人對所認識的對象事理發起是非真假顛倒的見解,使得種種煩惱種子都得以堅固;使得眾煩惱互相引發作相同性質的連續流轉;能引起對自己的毀害、能引起對別人的毀害、既引起對自己的毀害又引起對別人的毀害,使人生現世罪、生後世罪、既生現世罪又生後世罪,使人承受那受生身的身心憂苦;能引來果報受生等種種大苦;能使煩惱逐身流轉不絕從而遠離出世涅槃的欣樂;能使人修習 定地所獲得的眾善法退失;能使人的資財衰損散失;能使人處在大眾中不能無畏,恐懼而沒有威儀;能使人的鄙惡名稱十方流傳,經常受到智者的訶責批評;能使人在臨終時產生大的憂傷悔恨,使自身壞死後墮落到眾惡趣,在地獄中受生;使人不能修證得到具有大功德的自身出世涅槃,如此等等過咎無量無邊。
原典
復次,雲何雜染施設建立1?謂由三種雜染應知。何等為三?一煩惱雜染2,二業雜染3,三生雜染4。
煩惱雜染雲何?嗢柁南曰:
自性若分別,因位及與門,
上品5顛倒攝6,差別7諸過患。
當知煩惱雜染由自性故、分別故、因故、位故、門故、上品故、顛倒攝故、差別故、過患故,解釋應知。
煩惱自性者,謂若法生時,其相自然不寂靜起8,由彼起故,不寂靜行相續而轉,是名略說煩惱自性。
煩惱分別者;或立一種,謂由煩惱雜染義故;或分二種,謂見道所斷9、修道所斷十;或分三種,謂欲系⑾、色系、無色系;或分四種,謂欲系記、無記⑿、色系無記、無色系無記⒀;或分五種,謂見苦所斷⒁、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⒂、修道所斷。或分六種,謂貪、恚、慢、無明、見、疑;或分七種,謂七種隨眠⒃,一欲貪隨眠,二瞋恚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或分八種,謂貪、恚、慢、無明、疑、見及二種取⒄;或分九種,謂九結⒅,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⒆,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或分十種,一薩迦耶見⒇,二邊執見(21),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六貪,七恚,八慢,九無明,十疑;或分一百二十八煩惱,謂即上十煩惱由迷執十二種諦建立應知(22)……
煩惱因者,謂六種因:一由所依故,二由所緣故,三由親近故,四由邪教故,五由數習 故,六由作意故。由此六因,起諸煩惱。
所依故者,謂由隨眠起諸煩惱。所緣故者,謂順煩惱境界現前(23)。親近故者,謂由隨學不善丈夫。邪教故者,謂由聞非正法。數習 故者,謂由先植數習 力勢。作意故者,謂由發起不如理作意故,諸煩惱生。
煩惱位者,略有七種:一隨眠位,二纏位,三分別起位,四俱生位,五軟位,六中位,七上位。由二緣故,煩惱隨眠之所隨眠:一由種子隨逐故,二由彼增上事故(24)。
煩惱門者,略由二門煩惱所惱,謂由纏門及隨眠門。纏門有五種:一由不寂靜住故,二由障礙善故,三由發起惡趣惡行(25)故,四由攝受現法鄙賤(26)故,五由能感生等苦故。雲何隨眠門所惱?謂與諸纏作所依故及能引發生等苦故,又由七門,一切煩惱於見及修能為障礙應知,謂邪解了(27)故、不解了(28)故、解了不解了(29)故、邪解了迷執(30)故、彼因依處(31)故、彼怖所生(32)故、任運現行故。
雲何煩惱上品相?謂猛利相及尤重相。此相略有六種:一由犯故,二由生故,三由相續故,四由事故,五由起惡業故,六由究竟故。由犯故者,謂由此煩惱纏故,毀犯一切所有學處。由生故者,謂由此故生於欲界苦惡趣中。由相續故者,謂貪等行、諸根成熟少年盛壯、無涅槃法者。由事故者,謂緣尊重田(33)、若緣功德田、若緣不應行田而起。由起惡業故者,謂由此煩惱纏故,以增上適悅心起身、語業。由究竟故者,謂此自性上品所攝,最初軟對治道之所斷(34)故。
煩惱顛倒攝者,謂七顛倒:一想倒,二見倒,三心倒,四於無常常倒,五於苦樂倒,六於不淨淨倒,七於無我我倒。想倒者,謂於無常、苦、不淨、無我中起常、樂、淨、我妄想分別。見倒者,謂即於彼妄想所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心倒者,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當知煩惱略有三種:或有煩惱是倒根本,或有煩惱是顛倒體,或有煩惱是倒等流。倒根本者,謂無明。顛倒體者,謂薩迦耶見、邊執見一分(35)、見取、戒禁取及貪。倒等流者,謂邪見、邊執見一分、恚、慢及疑。此中薩迦耶見是無我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禁取是於苦樂倒。貪通二種,謂不淨淨倒及於苦樂倒。
煩惱差別者,多種差別應知,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暴流、枙、取、系、蓋、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惡行、漏、匱、燒、惱、有諍、火、熾然、稠林、拘礙如是等類煩惱差別。當知此中能和合苦,故名為結;令於善行不隨所欲,故名為縛;一切世間增上種子之所隨逐,故名隨眠;倒染心故,名隨煩惱;數起現行,故名為纏;深難渡故,順流漂故,名暴流;邪行方便,故名為枙(36);能取自身相續不絕,故名為取;難可解脫,故名為系;覆真實義,故名為蓋;壞善稼田,故名株杌(37);自性染污,故名為垢;常能為害,故名為常害;不靜相故,遠所隨故,名為箭(38);能攝依事,故名所有;不善所依,故名為根;邪行自性,故名惡行;流動其心,故名為漏;能令受用無有厭足,故名為匱(39);能令所欲常有匱乏(40),故名為燒;能引衰損,故名為惱;能為斗訟諍競之因,故名有諍;燒所積集諾善根薪,故名為火;如大熱病,故名熾然;種種自身大樹聚集,故名稠林;能令眾生樂著種種妙欲塵故,能障證得出世法故,名為拘礙。……
煩惱過患者,當知諸煩惱有無量過患,謂煩惱起時先惱亂其心,次於所緣發起顛倒,令諸隨眠皆得堅固;令等流行相續而轉;能引自害、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憂苦;能引生等種種大苦;能令相續遠涅槃樂;能令退失諸勝善法(41);能令資財衰損散失;能令人眾不得無畏,悚懼無威;能令鄙惡名稱流布十方,常為智者之所訶毀;令臨終時生大憂悔,捨身壞已,墮諸惡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證得自勝義利(42),如是等過無量無邊。
註釋
1雜染施設建立:關於雜染的研究,是佛學的重要內容,在法相唯識學中尤為重要。
本論論述此門的篇幅有整整三卷,本注譯只選取了第一煩惱雜染的重要部分。
2煩惱雜染:煩心惱意的雜染。此雜染屬於精神方面,是雜染的主要部分。
3業雜染:造作雜染。此雜染屬於行為方面。
4生雜染:受生流轉雜染。此雜染屬於生死果報方面,從屬於煩惱雜染、業雜染。
5上品:最嚴重者。佛家習慣將現象的程度按重、一般、輕,定為上品、中品、下品。
6頭倒攝:是非顛倒的煩惱範疇。
7差別:指煩惱作用的類別。與前面說的分別不同,分別指煩惱的種種分類法。
8若法生時,其相自然不寂靜起:當煩惱法產生的時候,心不寂靜的相狀就自然地生起。自然起,再不須有其他因緣而與煩惱俱起。
9見道所斷:由見道所斷滅的見惑煩惱。見道,初生無漏智觀照真諦(苦、集、滅、道)理,即初明佛理真諦。見惑,理不明。
十修道所斷:由修道所斷滅的事惑(或思惑)煩惱。事惑,事(善惡)不明。
⑾欲系:將眾生羈在欲界的煩惱或被欲界煩惱羈絆的煩惱。系,不能解脫如羈絆。如下類推。
⑿欲系記、無記:羈在欲界的不善的和雖覆障善道卻是非善非不善的煩惱。無記,此處指有覆無記。
⒀色系無記、無色系無記:色界、無色界沒有善非善記,只有有覆無記。
⒁見苦所斷:能照見(明識)苦聖諦(四聖諦之一)從而斷絕的煩惱。如下類推。
⒂見道所斷:能照見道聖諦所斷絕的煩惱。此處與前面的「見道所斷」不等義。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實際上是前文「見道所斷」一分為四。下文「修道所斷」則與前文「修道所斷」義同。
⒃隨眠:有多種解釋,小乘視為煩惱的異名,因為煩惱隨逐有情束生增強他們的昏滯。大乘唯識論則說諸煩惱附身,作為種子眠伏在阿賴耶中,可生起一切煩惱纏,因此隨眠可簡譯為煩惱種。其中欲貪為欲界貪,有貪為色界、無色界貪。
⒄二種取:即見取、戒禁取。固執地以劣見(悖理)為勝見(契理)是見取,固執地遵守外道邪戒條以為可以成就勝功德是戒禁取。取,佛家視為煩惱總名,義即執取對像境貪愛不捨。
⒅結:能結合苦為結。
⒆取結:修難成正果的事和合苦。
⒇薩迦耶見:StkaYadarsama,又名薩迦耶達利瑟致,意譯為有身見、身見。身見包括我見和我所見,即不知己身實為五蘊和合的虛假物,執著地認為我實有及身邊他物實為我有。
(21)邊執見:即邊見,參見前面作意地有關註釋。
(22)即上十煩惱由迷執十二種諦建立應知:具體劃分如下:欲界十種煩惱各具四種迷執諦(即迷苦、集、滅、道),合四十種;色界、無色界只有九種煩惱(除恚)各具四種迷執諦,合七十二種。以上煩惱共一百一十二種,為見道所斷。又欲界對治修中有薩迦耶見、邊執見、貪、恚、慢、無明等六煩惱迷執;色界、無色界中各只有五煩惱迷執(除恚),合十六煩惱,為修道所斷。兩類所斷煩惱共一百二十八種。
(23)順煩惱境界現前:即境界現前順生煩惱。如可愛境界出現在面前順生貪愛,不可愛境界出現在面前順生瞋恚,非可愛非不可愛境界出現在面前順生癡迷。
(24)由彼增上事故:由於煩惱生起後又使得隨伏的煩惱種子性更堅。因此,使得煩惱無從退轉。
(25)發起惡趣惡行:煩惱起使人作種種惡行,死後墮入各種惡趣(地獄、畜生、鬼)
(26)攝受現法鄙賤:煩惱致使人陷入種種鄙賤處境,如退失正法、被正人呵斥等。
(27)邪解了:具體指身見、邊見、邪見。
(28)不解了:具體指無明。
(29)解了不解了:具體指疑。
(30)邪解了迷執:具體指見取、戒禁取等。
(31)彼因依處:那以上的一切妄念產生於對妄念產生的因緣迷惑。具體指對苦諦、集諦迷惑不解。
(32)彼怖所生:那以上的一切妄念產生於對怖畏果報受生的迷惑。具體指對滅諦、道諦的迷惑。怖所生,也作怖畏生,眾生因生妄念作不善行,果報受生惡趣遭罪,明理人就會產生對果報受生的恐怖畏懼心理。
(33)田:又作福田,佛家將應供養者加以供養從而得福報比做種田。一般分為三種,報恩田(即尊重田),對父母師長;功德田,對佛、法、僧三寶;貧窮田(即不應行田),對貧窮困苦人。
(34)最初軟對治道之所斷:初級的不離利養斷煩惱法加以斷絕的煩惱。軟,欲界不離利養,對人有無形的(軟性的)傷害。對治,針對性斷煩惱。
(35)邊執見一分:邊見中的一部分。邊見包括常見、斷見,此處具體指常見。
(36)扼:同厄(□音餓),木節,引申為困厄,此處比喻障礙斷絕煩惱。
(37)株杌:(□音務),矮雜木。田中有矮雜木不利耕植,比喻有了煩惱,身心便難以從善。
(38)不靜相故,遠所隨故,名為箭:由於煩惱起後使身心呈不寂靜相,長遠地隨逐,稱作箭。此箭能遠達,比喻煩惱影響人的久遠。此處遠指久遠,非指遠離。
(39)匱:因對受用無滿足心,常恐貧乏的心態稱為匱。
(40)匱乏:形容煩惱使得所企求的是乖離非愛的事物。此義不同前面的匱。
(41)能令退失諸勝善法:能使眾定地的善法退失。勝善法,此處指修到定地所獲得的善法。
(42)自勝義利:修證自身涅槃具有大功德。自勝義,修證自涅槃。利,具有大功德,可樂無禍患。
諸等持、同有捨運行的靜慮諸等持。還有一種四分法,指修定達到的境界四方面。還有一種五分法,指五種無漏無染的聖智相的等持。還有一種五分法,指諸聖賢對境專注一心的具有尋、伺、喜、樂、寂滅的等持。還有一種是有主導因和輔助因的無漏無染的正等持:還有一種是像金剛一樣堅豐能摧伏一切煩惱的等持:還有有學的、無學的、超出於小乘的有學和無學境界的等持。
所說的等至,指在修定的過程中用所掌握的真諦作五種針對性觀照,以斷離各種煩惱,達到內心安和平等:具有八種以殊勝思惟判斷治伏所緣對境的等至:從十方面對遍一切處作殊勝思惟判斷治伏所緣對境的等至:無色界四天處等至:修習 背離一切念想的無想、寂滅諸心心所法的等至:修習 滅盡一切念想定等等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