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問曰。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為眼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名為苦樂等法。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等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答曰

若離眼等根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說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如經中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說有是法。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神。雲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鎧。若在身內。身則不可壞。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若在身外覆身如鎧者。身應不可見。神細密覆故。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是故當知。離苦樂等先無餘法。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復次若言身大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者。身無則神無。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先無別神。復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雲何言不得自在。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所作。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無有是事。何以故

若離眼耳等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問曰。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復次

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耳等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問曰

若眼等諸根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雲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雲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答曰。若爾者。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為一知者在諸根中。二俱有過。何以故

見者即聞者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則應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有六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於眼等根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者。不應俱用。復次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彼大亦無神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是事已破。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無本住。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應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耳等亦無。復次

眼等無本住今後亦復無

以三世無故無有無分別 

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住。雲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滅故。諸法則空

《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