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觀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說曰
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於果則不然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無因作。於果皆不然。於果皆不然者。眾生以眾緣致苦。厭苦欲求滅。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是故說於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眾緣生。自名從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問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則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謂此五陰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從他而作苦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問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而能自作苦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人受。復次
苦若彼人作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而能授於此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者應說其相。復次
自作若不成雲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於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復次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雲何苦自作苦。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復次
非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四義亦不成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為苦。是故說。不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