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校友在德國留學期間,在一家圖書館錢包被扒手竊走。裡面有20歐元,他不準備報警。可是圖書館的保安卻報了警。不到五分鐘,一位女警察趕到現場,問了情況,便請他做筆錄。
女警察說:「圖書館的自動安全系統已經錄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將小偷的照片張貼到全區各個警察局。如果仍找不到小偷。我們會把錄像帶送到電視台反覆播放,直到破案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歐元,不必興師動眾。即使抓了小偷。所花費的代價也太大了。」他對女警察說。
「不!我們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講值不值,而法律是尊嚴不能用金錢衡量,小偷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女警察嚴厲地說。
結果,在電視台播放小偷偷錢錄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網了。
啟發:
懲罰對小偷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