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時間

作案時間

一個週末的下午,警方接到一起兇殺案,死者叫朱輝,被槍殺。

警方盤問了整棟樓的人和死者的鄰居,從鄰居說他在18點16分聽到三聲槍響。接著警長檢查了現場,發現一封死者簽名的信,上面說,有三個人想謀害他,他們是足球教練孫彥偉,籃球教練曹亮,橄欖球教練權明明。

週末下午,孫彥偉和權明明都參加了16點整開始的球賽,而曹亮也參加了17點整開始的比賽。孫彥偉的球隊是在離死者住所10分鐘路程的體育場上爭奪「法蘭西杯」;曹亮的球隊是在離家20分鐘路程的球場上進行友誼賽;而權明明的球隊是在離兇殺地點30分鐘路程的體育場參加冠軍爭奪賽。據瞭解,這三位教練在比賽結束之前都在賽場上指揮球戰。

警長請來了三位教練,問道:「各位教練,你們的戰果怎麼樣啊?」

孫彥偉答:「踢成了平局。」

曹亮接道:「唉,打輸了,真是沒想到啊!」

權明明滿面喜色,激動地說:「我的隊員以7比5的戰績打敗了對手,贏了冠軍!」警長聽後,朝其中的一位教練說:「你就是兇手,告訴我犯罪的經過吧!」

聰明的小朋友,你們知道他是誰嗎?怎麼判斷的?

足球比賽全場是90分,中場休息15分鐘,再加上10分鐘的路程時間和平局後30分鐘的加時賽,孫彥偉根本不可能在作案之前到死者的家。

籃球賽全場是40分鐘,加上中場休息的15分鐘,和路程的20分鐘,曹亮也不可能在案發前到死者的家。

而一場橄欖球賽需要80分鐘,比賽中場休息15分鐘,再加上30分鐘的路程時間,那麼權明明在18點16分之前有11分鐘的作案時間。

所以,罪犯是權明明。

《兒童益智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