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屍
週六的一天,小林拿了一袋老鼠藥攪好放在杯子裡正準備端到地下室,一個不留神,被他女朋友當作飲料喝了。小林上前制止,可為時已晚,只見女朋友口吐白沫倒在了他面前。小林懊惱不已,心想:「這真是百口莫辯啊,這說出去了,人家能信嗎?」
想了很長時間,在第二天早上,為了保全自己,他決定將屍體移到別處。
小林趁晚上悄悄地將屍體抬到公園,把屍體放在被丟棄在草叢中的報紙上,然後將一封偽造的遺書塞入他女朋友的口袋裡,把有毒的杯子放在屍體的腳邊,這個現場看來像是死者選擇在公園自殺一樣。
次日早晨,屍體被人發現,報了案。法醫鑒定後,證實死亡時間應在週六晚上9時左右。警長在仔細檢查過現場後認定死者是被移屍到這裡的,這裡不是案發現場。
聰明的小讀者,你們知道警長是根據什麼判斷的嗎?
晚上9點,公園裡的光線不適合看報紙。而且死者如果是週六死亡,不可能在人來人往的公園直到第三天才被發現。
另外,在室外服毒,應該是用瓶子等封閉容器盛裝毒藥,杯子顯然不容易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