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須有罪名的故事

岳飛一回到臨安,立即陷入秦檜、張俊等人佈置的羅網。

1141年(紹興十一年),他遭誣告「謀反」,被關進了臨安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監察御史親自刑審、拷打,逼供岳飛。與此同時,宋金政府之間,正加緊策劃第二次和議,雙方都視抗戰派為眼中釘,金兀朮甚至凶相畢露地寫信給秦檜:「必殺岳飛而後可和。」在內外兩股惡勢力夾擊下,岳飛正氣凜然,光明正大,忠心報國。

從他身上,秦檜一夥找不到任何「反叛朝廷的證據,但岳飛卻仍於紹興十一年農曆除夕夜,被趙構「特賜死」,殺害於臨安大理寺內,年僅三十九歲。岳飛部將張憲、兒子岳雲亦被腰斬於市門。

岳飛父子及張憲死於奸臣昏君之手,激起了抗金軍隊和老百姓的強烈憤怒,韓世忠當面質問秦檜,秦檜支吾其詞「其事體莫須有(也許有)」。韓世忠當場駁斥:「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民族英雄岳飛,就在「莫須有」的罪名下,含冤而死。臨死前,他在供狀上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大字。這是悲憤的呼喊!

《岳飛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