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的故事、意思及成語解釋

秦朝末年,人民苦於沉重的捐稅、繁重的徭役和嚴酷的刑罰,紛紛揭竿而起。公元前206年10月,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到達離秦朝皇都咸陽只有幾十里的灞上。僅當了四十六天秦王的子嬰,向劉邦投降。劉邦接受大將樊噲和張良的建議,下令封閉王宮,並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藏有大量財寶的庫房,隨即還軍灞上。

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佈道:“百姓苦於秦朝的嚴刑苛法已經很久了,應該全部廢除。現在,我與父老鄉親們約法三章:一是殺人的判處死刑,二是傷人的治罪,三是搶劫的受罰。我到這裡來,是為了替父老鄉親們除害,不是來侵害你們的,請大家放心。”父老鄉親們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

接著,劉邦又派人到各縣各鄉,將約法三章通告於百姓。百姓得知後都非常高興,紛紛帶著牛、羊、酒、食前來犒勞劉邦的軍隊。劉邦一再謙讓不肯接受,說:“我們的軍糧並不缺乏,不想再麻煩百姓了。”百姓們更加高興,唯恐劉邦不做王。由於堅決執行約法三章,劉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擁護和支持,最後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漢王朝。

成語“約法三章”即指規定出幾條共同遵守的條款。約,協商,議定;章,指條目。

《成語典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