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有名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辟司。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二十四起“縱火案”!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燬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大道理】:
這個律師自以為占理,沒想到聰明反被聰明誤,得不償失。
心術不正的人總會掉進自己精心設計的圈套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