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國家吏治腐化,官員貪污妄行。以致民生凋敝,冤案橫生。但普通民眾無權無勢,有苦難說,有冤難申,下面看一下,清朝四大冤案。
清朝四大冤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楊三姐告狀、張文祥刺馬案、淮安奇案
楊乃武與小白菜
楊乃武與小白菜
清代同光年間發生在浙江餘杭縣城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是當時轟動朝野的一件著名公案,被後人稱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其他三個冤案分別是:楊三姐告狀、張文祥刺馬案、淮安奇案)。該案審理歷經四年之久,案情複雜、過程曲折。
楊乃武是浙江餘杭縣人,於同治12年(1873年)鄉試中舉。小白菜原名叫畢秀姑,因為比較喜歡穿綠衣、系白裙而被稱為“小白菜”,同治11年嫁於豆腐店夥計葛連品。婚後,二人租住在楊乃武家中,因楊乃武經常教小白菜讀書識字,被葛連品懷疑二人之間有姦情。
同治12年,葛連品搬出楊家之後暴病而亡。葛母懷疑葛連品是被楊乃武和小白菜下毒害死,旋即向縣衙告狀。楊乃武與小白菜在縣衙被屈打成招,被處以斬決。其間,楊家人三次進京控訴。負責案件監督的中央司法機關都察院3次將案件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過程中只有第二次未進行刑訊。楊乃武與小白菜都翻供,致使難以定案。
光緒元年(1875年),戶部給事中邊寶泉上奏朝廷,對該案提出異議,並請提交刑部審辦。12月,18名浙江籍京官聯名上書要求重新勘驗,加之當時很有影響力的《申報》對此案進行的跟蹤報道,最後朝廷下旨命刑部複查。刑部接手此案後,將證人、被告和葛連品的屍體解赴至京,於光緒2年12月在海會寺開館復驗,結果驗得葛連品並非中毒而死。至此,這一樁轟動朝野的案件方得以真相大白。
名伶楊月樓冤案
楊月樓是某京劇戲班演小生的名伶,由於演技扮相俱佳而名噪一時,時譽贊其玉立亭亭藝兼文武。同治十一年至十二年期間他在上海租界著名戲園金桂園演出傾倒滬上男女。同治十二年冬天,楊月樓在金桂園演出,一廣東香山籍茶商韋姓母女共往連看三天。韋女名阿寶年方十七,對楊月樓心生愛慕。歸後便自行修書細述思慕意欲訂嫁婚約,連同年庚帖一併遣人交付楊月樓約其相見。楊月樓且疑且懼不敢如約,韋女遂病且日見沉重。其父長期在外地經商未在滬,其母即順遂女意遣人告知楊月樓,令延媒妁以求婚。月樓往見遂應約,倩媒妁具婚書,行聘禮定親並開始準備婚事,但事為韋女叔父所知,以良賤不婚之禮法堅決阻攔,惟退。
韋母遂密商楊月樓,仿照上海民間舊俗行搶親,韋女叔父即與在滬香山籍鄉黨紳商以楊月樓拐盜罪公訟於官。於是正當其在新居行婚禮之日,縣差及巡捕至,執月樓與韋女。審案的上海知縣葉廷眷恰亦為廣東香山籍人,痛惡而重懲之,當堂施以嚴刑,敲打楊月樓脛骨百五;女因不僅無自悔之語,反而稱嫁雞遂隨雞、決無異志而被批掌嘴二百。二人均被押監待韋父歸後再行判決。最後為案澄清冤屈的人是慈禧太后。不過,楊月樓案卻是糊糊塗塗地了斷。韋阿寶被其父逐出家門不知下落。
張汶祥刺馬列案
太平天國失敗後,人們傳言曾國藩有野心,其實他的部下早就慫恿他謀取帝位。在與太平軍作戰時,清廷不得不依重湘軍,但是,如今太平軍被“蕩平”了,她能允許曾國藩在江南坐大嗎東南臥著一隻虎,她睡覺也不安心。於是她把曾國藩調離江寧,派馬新貽任兩江總督,迅速裁撤湘軍。
江寧是湘軍攻下來的,兩江一直被湘軍視為私地,他們在那裡經營了數年,豈能輕易讓給馬新貽。馬新貽幾十年來一直沒有自己的軍隊,了然一身來到江寧,如入龍潭虎穴。馬新貽被刺,朝廷心中明白,為了不致激起兵變,動搖清王朝的統治,趕緊調曾國藩回蒞江寧坐鎮。從此,兩江總督寶座長期掌握在湘繫手中,其他人不敢問津。
清朝四大冤案 :刺馬案
太平天國失敗後,湘軍的劣根性充分暴露出來,他們比土匪還要凶殘,明目張膽地肆疾搶掠。清末施行裁勇改兵制度以後,幾萬湘軍士卒被裁撤,其中不乏將領。這些人並不回鄉務農,而是到處遊蕩擄掠。有些人參加了哥老會,有些人本來就是哥老會成員。湘軍裁撤擴大了黑勢力,散兵游勇又與黑勢力結合,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馬新貽在懲治散兵游勇時非常嚴厲,尤其是他任命以剽悍著稱的袁保慶為營務處總管,抓到為害百姓、有非法行為的散兵游勇即就地正法。散兵游勇和黑勢力對他恨之入骨。
那個曾給孫衣言透過口風的顏士璋頗有心計,他寫了一本《南行日記》,記述了赴寧的全部過程。據他的曾孫顏牧皋說,日記中寫道:“刺馬案與湘軍有關。”“刺馬案背後有大人物主使。”
張汶詳刺殺馬新貽,在警衛森嚴的督署重地一撲而中。馬新貽被刺後,立即有“刺馬案”戲文上演,而且正值鄉試,安徽學政殷兆鏞出試題,竟然寓其譏諷,喬松年也來湊熱鬧,寫了一首歪詩作證,湘軍將領給張汶詳立碑等等。所有這一切都說明刺馬案是一件有計劃、有組織的政治謀殺事件。從案件的實施,到輿論的有力配合,以及對審案的精心策劃和對結案的精明設計,都說明它出自高人之手。
湘軍部隊
淮安奇案
清嘉慶十三年(1808)淮安水災,官府賑濟,李毓昌奉命至山陽縣查賑,住在善緣庵。知縣王伸漢要李多開戶口,以中飽私囊。李不從,王懼事洩,買通李僕毒死李毓昌。知府王轂亦受王伸漢賂銀4000兩,驗屍時即以自縊報案。李叔從遺物中發現血跡,開棺驗見服毒狀,赴京告狀。
山東撫臬奉旨複查如實,就把王伸漢等拘至刑部嚴訊。一訊得實,王侵貪賑災銀23000兩,同知林永升1000兩,其餘數十人各得不等。王伸漢處斬刑,知府王轂處絞刑,江督鐵保、同知林永升均革職,遣戍烏魯木齊,江蘇巡撫汪日章革職,留河工效力, 李的隨從是在李的墓前凌遲處死 皇帝老兒真發怒了。其餘佐貳雜職獲徙流杖責者8人。此為清代四大奇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