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某天,合肥縣(當時屬安徽廬州府治)的縣衙大堂上,孫知縣受理了一個很難處理的案子:三個男人共同爭奪一個姑娘。
公案前跪著那個體態豐盈、秀色可餐的姑娘,她那媚麗的眼睛呈露出抑鬱的痕跡。她的身後是三個男人,左側一個青年人英武剽悍,神采奕奕;中間一個是身材臃腫的中年商人,看上去富有經驗;右邊一個是個矮小的乾瘦青年,眼睛一眨不眨地盯著知縣,看上去小心謹慎,這是個小財主。一旁,跪著一個中年婦女,那是姑娘的母親。
事情是這樣的:縣民劉某與武官陳某是好朋友,劉某生下一個女兒叫小嬌,陳某生下一個兒子叫大通。兩人為兒女定下了娃娃親。幾年後,陳武官攜帶家眷返回原籍,從此中斷音訊,劉某不久病死。劉小嬌長到十八歲,母親覺得不能再等,就把她許配了一個商人。那商人送去聘禮後外出經商,一去兩年不回。小嬌的母親就把女兒另許給了同鄉的一個小財主。就在小財主迎娶的日期將近時,商人回來了,派人前去商定結婚的日期。恰巧這時武官的兒子陳大通也備了迎親禮品前來。於是三家為了劉小嬌打起官司。
孫知縣琢磨來琢磨去,一時間難下判決,只得宣佈退堂。
第二天升堂再審。孫知縣對姑娘說:「看你長得很漂亮嘛,怪不得他們誰也不讓誰。」小嬌害羞地低下頭,不敢吱聲。孫知縣又說:「你不能同時嫁三個男人,而你母親又確實都接受了他們三個的聘禮,本官又不能隨便偏袒哪一個,看來,這三個中間,只能由你自己選擇了。」孫知縣催了她幾次,她都不作回答。知縣就又問:「那麼你願意怎麼辦呢?」
小嬌一個姑娘家哪能自己選婿呢?不要被人笑話嗎?即使別人不笑話她,另外兩個男人能放過她嗎?她左右為難,又羞又恨,說了句絕話:「我願意死!」
孫知縣說:「恐怕你還沒有堅貞的意志吧!」
小嬌一時氣極了,說:「我但願快點死!」
孫知縣對一個差役耳語了幾句,回頭又對姑娘說:「看來也只有你死了,才能平息這場辟司。好!快拿毒酒來!」
一會兒,差役果真拿來一壺毒酒。小嬌無可奈何,含淚一飲而盡。她的母親和那英武的青年人要去奪酒壺,卻被差役攔住了。小嬌喝下毒酒不久,在地上滾了幾滾,就直挺挺地躺在公案之前。差役報告說:「死了。」
孫知縣問那小財主說:「你把屍體領回去吧。」
小財主說:「我的轎子怎麼能裝回一個死人呢?既然她以前有未婚夫,我就應該讓給他。」
那商人撇了撇嘴,也說不想要死人。
只有武官的兒子陳大通含著淚,對孫知縣叩拜道:「小生遵照先父的安排,決定娶小嬌為妻,她死了,我也不能背棄夫妻的情義,願意領回,用對待妻子的禮節埋葬她。」
陳大通把小嬌背回他住的地方,當晚小嬌居然甦醒過來。原來孫知縣讓她喝的不是毒酒,而是麻醉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