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某地有位姓張的富戶,妻子只生了個女兒便死去。張老視女兒為明珠,百般溺愛,養成一副刁蠻習 氣。待女兒出落成大姑娘後,張老選了個上門女婿。成親後,小夫妻待張老並不孝順。張老為此十分傷心,寂寞之中便重納一妾。小妾待他百般溫 柔,照料體貼,過了一年,小妾為他生了個胖兒子,取名一飛。奇怪的是,自生下一飛後,女兒女婿一改常態,居然對張老孝順起來。為此,張老心中倒也很高興。
在一飛四歲時,張老染病臥床 不起。病危時將女婿喚於床 前悄悄說:「我將不久於人世,關於財產問題,小妾不是正房,她兒子沒有資格繼承我的財產,財產當歸你們夫婦,但你們要養活她們母子,不能讓他們餓死在山溝裡,這就是你們積了陰德了。」說完便拿紙寫道:「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寫完念道:「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女婿大喜,一口應諾丈人的請求。
沒多久,張老便去世。留下的小妾和兒子卻開始受罪,被張老女婿逐到後院草房居住。小妾充當傭人,被百般使喚,吃盡了苦頭,過了幾年,被疾病纏身,丟下小一飛赴了黃泉。一飛在家處處遭白眼,好不容易熬了幾年長成了人。他覺得自己完全有理由得到自己的一份財產,便告官要求明判。可縣官一見張老女婿遞上的那張遺囑,就無話可說,對一飛的狀子不再理睬。
有一天,奉命查訪的官員到了這裡。一飛不服氣,決定直接向這位官員上訴,聽完他的訴辭,官員恩忖了一下便傳喚張老女婿到堂。女婿仍然以岳丈遺囑為證據遞交 官員。
這位官員看後微微一笑,這樣讀遺囑:「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說:「你岳父明明說「吾婿外人』,你還敢佔有他的家業嗎?假意把『飛』寫作『非』字,是你岳父顧慮一飛幼小,恐怕被你所害啊!」
張老女婿目瞪口呆,無可辯駁,眼睜睜地瞧著那份家業全部被判給了張一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