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某知縣有一個丑兒子,卻想找個漂亮的媳婦。他就叫衙役,找了個媒婆給兒子去說親。
媒婆受過知縣的勒索,想出一口氣,她特意找了個財主的跛腳、獨眼的姑娘。事先作了安排,讓姑娘穿上新花裙,側著身子坐著,隔著簾子看不出一點破綻。那姑娘經過一番裝扮,去相親的知縣的兒子一下子看愣了。口裡忙叫道:「美,美極了。」忙趕回去稟報父親,立即要訂下這門婚事。
知縣怕媒婆耍花招,一定要立個婚約.這下正會媒婆的心意。她馬上請衙役裡的文師爺代筆。媒婆說:「人才十分醜陋並無,一雙好足,三人對六面,烏眼肉耳,腿長腳短,不合不與媒人相干。」雙方都在婚約上面簽字畫押。
不久,接親的日子到了,從花轎裡走出來的卻是一個又跛又瞎的女子。知縣派人抓來媒婆問罪,下令要打她40 大板。
媒婆忙說:「且慢!我們有的在先,上面寫得清清楚楚,你要打我,我就到知府那裡告你!」
知縣想:有約為證,媒婆花言巧語騙不過知府大人,便答應同去知府那裡。
知府大人聽了知具一席話,把驚堂木一拍,說道:「大膽的媒婆,你東撮西拐,竟騙到知縣頭上來了,給我重重打40 大板!」
媒婆忙說:「大老爺息怒,這裡有婚約憑證,請大人過目。」說罷雙手遞了上去。知府大人便令媒婆當眾宣讀。
只聽得她這樣念著:「人才十分醜陋,並無一雙好足,三人對六面,烏眼肉耳,腿長腳短不合,不與媒人相干。」
知府大人聽後,再看婚約上還有畫押指印。這時,知縣還想申辯,知府把他轟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