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巴的三個條件

從前,藏族有個頭人外號叫「活狐狸」。被雇來為他放牛羊的奴隸要依從他三個條件:第一,每天只能吃一碗糌粑;第二,不許唱歌;第三,放牧的牛羊、肚裡的油不能少一兩,也不能多一兩,不然的話,年底不但不給他分文工錢,還要狠狠地打他40鞭。阿叩登巴要求頭人收留他當一年雇工。條件是:「第一,沒有干到一年,無權要我走;第二,如果辦到了頭人的條件,要倒打頭人40皮鞭。」頭人同意,當場立下字約。

吃飯時,阿叩登巴背著用一截很粗的樹幹挖成的大碗,它能裝大半桶清茶和10 多斤糌粑。頭人大罵:「誰准許你拿這樣的大碗來?」

阿叩登巴說:「契約上寫明:每天吃一碗糌粑,卻沒有規定碗的大小啊!」

頭人只能眼睜睜看奴隸們分食登巴木碗裡的糌粑。

阿叩登巴制了一支短笛和鐃鈸,收工後和大家一起吹吹打打。活狐狸又去責問登巴。

登巴說:「契約上寫著不誰我們唱歌,卻沒有規定:不准我們用笛子吹奏歌兒啊!」頭人要趕他走。阿叩登巴說:「相約的期限未滿,我是不會離開的。」

一年的期限滿後,活狐狸要檢查登巴的活計,是不是符合第三個條件。

阿叩登巴說:「當初雇我時,只向我點了牛羊的頭數,也沒言明它的肚裡的油究竟是多少。如今,要搞清斤兩,只好宰了它們,把皮、肉、油分開來過秤,才算得出來呵!」頭人不准他宰牛羊,阿叩登巴於是摸出契約,說:「現在根據我的條件,該輪到我向你討債了!」說完掄起皮鞭,把活狐狸抽了40鞭。

《中國智慧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