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類 強搶騙
私打憂占鋪陳
鄉有尤刁民者,侮法律訟,漁獵下民,人聞其刁風,莫不畏而遠之。一日往府搭船,已先入船坐,後搭船者群至,萍水相逢,彼此各不相識。船中對坐漫談,忽講及按院拿刁民事,內有姓丘後生,不知尤刁民之在船也,與眾曰:「聞此時,本縣惟尤五最刁,幾與人暫處無不被其騙害者。若得按院除了此人,民亦安生。」尤五心中冷笑,謂吾與爾何干,既揚我刁,又願按院除我,此人若不白騙他一場,枉得此刁名也。見丘生所帶鋪陳甚好,即取一木印,挨近其氈條白處,私打一印號於中。
船晚至岸,各收拾自己行李而去。尤刁民尾丘生之後,行至府前,在僕擔頭把鋪陳搶下,曰:「多勞你挑,我自拖去。」
丘生來搶,曰:「是我的鋪陳,你拖何去?」二人互爭不開,打入府堂上去。尤曰:「是我物,他強爭。」丘亦曰:「是他爭我物。」太爺曰:「你兩人互爭,各有甚記號。」丘曰:「我自買來的,未作記號。」尤曰:「我條氈內,打有憂。」當堂開視,尤取衣帶中木印對之,果相同。太府說:「此是尤某之物,丘何得冒爭。」將丘打十板,令尤領鋪陳去。各趕出府外。
丘罵曰:「你這賊是何人,敢如此騙我,後必報之。」尤五曰:「適船間,你說尤刀民者,即是我。我與你何干?而終日道我刁。故教訓你,刁人是這等做耳。」丘心中方悔,是我妄稱人惡,故致此失也。
按:刁惡者,人誰不憎?但未識其人,勿輕揚其過。彼或從傍聽之,必致恨於心,待你有失處,乘其隙而毒之,使人不自知矣。故古人三緘其口,而慎其言。龐公遺安之計,但稱曰好。彼尤五雖惡,何丘後生背地談之,而自取尤五白佔鋪陳,與龐公遺安之計異矣。故孔子惡稱人之惡,孟氏惕言人之不善者,皆聖賢教人遠怨之道,言不可不慎也。
膏藥貼眼搶元寶
縣城有一銀匠,家頗殷實。解戶領秋糧銀,常托其傾煎。
一日傾煎元寶,心內尚有系未透處,夜間又煮洗之。其鋪門有一大縫,外可窺見其內。一棍買一大膏藥,夜間潛往窺之。見其把兩元寶洗訖,放於爐邊。棍在外作叫痛聲,呼曰:「開門。
」銀匠問曰:「是誰?」棍外答曰:「被賊坯打得重,求你爐邊,灼一膏藥貼之。」銀匠開門與入。棍作瘸行狀,且手戰呼痛,蓬頭俯視,以一大膏藥,在爐邊灼開,把兩手望銀匠當面一貼,即搶一元寶以逃。銀匠不勝熱痛,急扯下膏藥,元寶已被其竊一去矣。急叫有賊,且出門追趕,不知從那路去,彷徨追過數十步,只得悵恨而歸。
按:此棍裝痛呼門及爐邊灼膏藥情果難察,但元寶重物,須先收藏,然後開門,則可無失矣。後人觀此,凡有銀在身者,皆不可輕容異色人得近傍也。
石灰撒眼以搶銀
孫滔,河南人也。常買綿布在福建建寧府賣。一夜在銀匠王六店煎銀,傾煎已訖,時對二包在桌。二人復在對銀,有一盜徑入其鋪,將石灰撒其目。二人救目不暇,盜即將桌上所包之銀拿走。滔拚命趕去,將及,盜乃丟一包於地,滔拾包歸,到銀鋪開視之,則皆鐵矣。後竟無跡可捕也。
語云:賊是小人,智過君子。誠哉是言也。其始入鋪,撒灰醃人之目,致人無暇顧其財。追將近身,丟包於地,乃杜趕以脫其身也。此豈賊窺伺之機熟,而慢藏誨盜。然滔不謹之於其素,有以致之矣。鑒此懲噎,是為得之。
大解被棍白日搶
王亨,南京揚州府人,是本府典吏,二考已滿,該上京辦事。家貧無措,揭借親朋銀十餘兩,獨往北京,為辦事使用。
始到京中,在教軍場邊草坪中大解。方脫下褲,陡被二棍拿住,且罵且剝,曰:「你這賊偷我衣物來。」即把其衣服並銀一時搶去逃走。待他起來,縛褲趕之,二棍逃已遠矣。亨行路日久,力已疲倦,拚死趕他不上,懊恨沖天。只得在會同館,乞借盤纏回家,另作區處。
按:孤客出外,非惟僻處可防劫奪,即大路解手之際,必當以褲脫下,挾在腋下,倘遇光棍,若行歹意則起而逃之亦可,或與之交戰亦可。若王亨者,不知提防,而被棍將衣銀盡剝一空。斯時也,盤纏無覓,顧何前程。苟非會同館中同道輩,乞借盤纏而歸,幾為乞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