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人王十,在博興縣販鹽,夜裡被兩個人抓獲。王十以為是當地大鹽商的巡邏士卒,拋了鹽想逃走,腳卻怎麼也邁不動,於是被捆住。王十衷懇不已,二人說:「我們不是鹽鋪中的人,是陰間鬼卒。」王十大,更加懼怕,乞求讓自己先回家,同妻兒告別。鬼卒不讓,說:「這次捉你去不是讓你死。不過是暫時使喚使喚罷了。」王十便問:「什麼事?」鬼卒答道:「陰司中新閻王上任,見『奈河』已淤平,『十八獄』中的茅坑都滿了,叫捉人世間的小偷、販私鹽的和鑄私錢的這三種人去淘河,捉樂戶去刷廁所。」王十隻得跟著鬼卒走了。
進入一座城市,來到一個官衙中,見閻王端坐在上面,正在稽查生死簿。鬼卒稟報說:「捉了一個販私鹽的,叫王十。」閻王往下一看,發怒說:「販私鹽的是指那些上漏國稅、下坑百姓的大鹽商,像世上貪官奸商所說的販私鹽的,都是天下的好老百姓。窮人竭盡微少的資本,去掙點賴以餬口的利錢,怎麼算『私』呢?」罰兩個鬼卒再去買四斗鹽,連同王十原來的那些,一起代送到王十家中。又留住王十,給一根蒺藜骨朵,讓他和鬼卒一起監督河工。
鬼卒領著王十來到「奈河」,只見淘河的人夫,都用布子遮體,川流不息像螞蟻一樣多。又見河水又渾又紅,臭不可聞。淘河的人都赤裸著身子,手持竹筐和鐵鍬,在河水裡出沒,打撈朽骨爛屍,滿滿地裝在筐子裡,再背上岸邊。水深的地方,就沉下水去打撈。動作稍慢點,鬼卒們就用蒺藜骨朵痛打脊背或大腿。一塊監工的鬼卒給王十一顆像豆粒大小的香丸,讓他含在嘴裡,才領著他走到河邊。王十發現高苑的那個大鹽商也雜在人夫中,就特別「照顧」他,進河時打背,上岸就敲腿,嚇得那個鹽商常常機在水裡不敢出來,王十才作罷。
過了三晝夜,人夫死了一半,河才淘完。以前的那個鬼卒仍然送王十回去。一到家,王十豁然醒來。起初,王十販鹽一直沒有返回,天亮後,王十的妻子打開門,見兩袋鹽放在院子裡,卻不見王十。讓人到處尋找,發現王十已死在路上。抬回家中,還微微有氣,眾人都不解是什麼緣故。等到醒了過來,王十才說明了緣由。高苑的那個鹽商在前天也死了,到此時也甦醒過來,被蒺藜骨朵打過的地方,都成了大瘡,全身腐爛化膿。臭得讓人不敢靠近。王十故意去拜訪他,鹽商看見他,還把腦袋縮到被子裡,像在「奈河」中一樣。過了一年,鹽商才好了。從此後,再不經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