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太原獄

太原有戶人家,婆、媳都是寡婦。婆婆方到中年,不能自守。村裡一個無賴常常跑到她家裡去跟她私通。媳婦看不慣,暗暗地在門口、牆頭下阻擋那個無賴,不讓進門。婆婆十分羞慚惱恨,找了個茬要休了媳婦。媳婦不願走,因此婆媳二人天天吵架。婆婆更加憤怒,便反咬一口,向官府誣告媳婦有姦情。官府問她姦夫的姓名,婆婆既:「那人黑夜來天明就走,誰知道是誰?拷打那淫婦,就會知道!」於是,又傳喚媳婦。媳婦果然知道姦夫的姓名,但卻說是婆婆跟那人私通,不是自己。二人爭執不休。官府便將那個無賴拘拿了來,無賴又申辯說:「她們兩個我誰都沒有私通,是她們婆媳合不來,所以胡說八道冤枉我!」官府說:「一村上百人,怎麼單單冤枉你!」將他重打一頓。無賴只得招供說是跟媳婦私通。官府拷打媳婦,她卻始終不承認。官府便判決婆婆可以將媳婦趕出家門。媳婦不服。忿忿地又告到了省裡。像上次一樣,省裡也不能判決。

當時,正好淄川縣的進士孫柳下做臨晉縣令,以善斷案而聞名。省裡便把這個案子下到臨晉,讓孫縣令審理。人犯帶到後,孫縣令略略審訊了一遍。就將犯人暫且下到獄中。讓衙役準備磚頭、行塊、刀子、尖錐等東西,等黎明時使用。衙役們都困惑不解,說:「要上酷刑,自有板子大棍,怎麼拿這些不是刑具的東西審案呢?」不明白是什麼意思,姑且準備下再說。

第二天,孫縣令升堂。問知吩咐預備的東西都已備好,便命都擺到大堂上。將犯人帶上來,又挨個大略審問了一遍,才對婆媳二人說:「這件事也沒必要搞得多麼清楚明白。淫婦是誰雖然定不下來,但姦夫已經明確。你們家本是清白人家,不過是被壞人一時誘騙了罷了,罪責全在那姦夫身上。大堂上現有刀子、石塊,你們自己拿去給我將那姦夫殺了!」婆媳聽說,害怕一旦失手會償命,孫縣令說:「不用擔心,由我作主!」於是,婆媳二人一同起身,拾起石塊砸那個無賴。媳婦早對那無賴恨入骨髓,兩手搬起塊大石頭,恨不能立即砸死他!婆婆則只是拿些小石子往無賴的屁股、大腿上砸。孫縣令又命用刀子,媳婦拿起刀來,一刀往那無賴的胸膛上捅去;婆婆則猶豫著不敢下手。孫縣令見狀,忙阻止說:「行了!我已知道淫婦是誰了!」命將婆婆拿下,嚴刑拷打,果然訊知實情。痛打了那無賴三十大板,才了結了這個案子。

《聊齋誌異白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