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回 帝師敕議內外官制 軍師奏設文武科目

第三十七回 帝師敕議內外官制 軍師奏設文武科目

建文五年秋八月,月君承製,頒敕諭一道曰:「今者行宮已建,訪迎聖主復位有日。諸文武皆景附雲從,若不拜爵,何以對越天顏?獨是本朝官制太繁,銓法太疏,是懸缺以待人,非因材而授官。雖有知者不能盡其長,愚者亦可自掩其短。建文皇帝曾委方孝孺考較周官之法,惜乎逆變,未告厥成。茲爾兩軍師呂律、高咸寧,可會同在廷諸臣,斟酌損益,毋乖於古,適協於今,奏請鑒定。凡屬耆舊文武,鹹授新爵,庶幾周雖舊邦,其命維新之義。其速欽遵施行。」發下軍師府,呂律即會同高咸寧,並諸臣集議。師貞謂咸寧道:「設官與取士,二者相須而並行。若官制更張,科目仍舊,必有扞格而不能相通者。」諸臣皆以為然。兩軍師遂草成兩冊二疏,以示諸臣僚。《設官疏》曰:臣等竊聞軒轅立四相,重華任五人,而有一道同風之盛。商湯以伊虺為阿衡,周武以旦奭為師保,熙熙皞皞,後世莫有媲其隆者。何也?賢者在位,能者在職,不肖者不得幸進也。自後世任法而不任人,無論智、愚、賢、不肖,皆囿於法之內,而不能超乎法之外。於是巧佞者得因法以進,正直者每與法相抗而去位。是法者,小人之利,君子之害也。夫秦繆,西戎之霸主耳,得百里奚於牛口之下而以為相;苻堅,氐部之雄酋也,得王猛於捫虱之間而任之以國。豈夷狄之有君,不知諸夏之亡耶?故苟得真賢,則起於草茅市井,登之清廟明堂,斯之謂用人。君用一相而得當,則相之委任百工,亦莫不當。此豈區區焉積算微勞,使之循階趨級者哉!故周官之制,止於三百六十,而庶事畢舉,猶患其官之多。迨漢、唐設官以千數,宋、元以萬數,而事猶叢脞,日見其官之少,其故可思已。董子云:「道者,萬世無弊。賢者之為人國也,治之以道。」道為百法之宗,又何法之可加哉!曼倩有云:「上下和同,雖有賢者,無所立其功。」是則法之謂耳!雖然,今距唐虞三代已數千百年,又豈能專任人而不任法乎?臣與咸寧等准古酌今,擬定官制。在廷不過周官之數,在外則就本朝之制,減去三中之一。夫十羊九牧,其首必墳;一楫數工,其舟必覆。才大可任,則綱舉而目張;才不可任,則棼絲而控卷。故宮之多寡,與國家之理亂相關,又豈可作法於奢哉?伏請睿裁云云。

一、三公:太師,太傅,太保。

是為元相。主坐而論道,參贊化育,燮理陰陽。

一、三孤:少師,少傅,少保。

是為亞相。主平章軍國,綏懷夷夏,不與庶事。

一、黃門尚書,

侍郎,主察閱章奏,批可駁否。

通政,

通議,

下設知奏廳。

一、都給諫,

給事中。主封閱詔敕,獻可替否。

一、紫薇省大學士,

左右學士。主侍天子經筵,以備顧問。

侍讀學士。主侍東宮經筵。

侍講學士。主侍東宮經筵。

纂修學士。主起居注,並修國史。

撰文學士。主撰誥敕文章、詩賦。

典籍庶士。主校閱經史冊籍。

一、大塚宰。掌邦治。

少塚宰。主銓衡。

鈞曹,

銓曹。

大宗伯。掌邦禮。

少宗伯。主樂。

禮曹,

樂曹。

大司徒。掌邦教。

少司徒,主財賦。

戶曹,

帑曹。

大司馬。掌邦政。

少司馬。主軍旅。

飭曹,

餉曹。

大司寇。掌邦禁。

少司寇。主刑。

矜曹,

決曹。

大司空。掌邦士。

少司空。主水。

土曹,

水曹

各曹設正郎,

副郎,

主事。

一、都憲御史,

僉憲御史,

監察御史。

各道御史。皆主繩愆糾繆,察劾官吏。

下設勘問司。

一、國學司成,

司業,

司學。

下設博士,

訓士主訓胄子。

一、靈台監正

監丞。

主觀察星象、推算律歷。

下設天文生。

一、京府大尹,

左右丞,

左右別駕。分主兵、刑、賦役、河防諸事。

下設經歷司二員。外府仿此,地僻事簡者遞減之。

一、京縣尹,

左右尉。分主兵、刑、農、禮樂、水利諸事。下設巡司。

外縣悉仿此,地僻事簡者亦遞減。

一、州牧,

左右判。分主兵、刑、禮樂、賦役、水利諸事。下設令吏。

一、四郡設開府一員。職兼文武,若地處簡僻遞加至八郡止。

標兵五營。每營一千三百五十名。

中軍副將。主防守本郡城池,並衙署倉庫。

四營參將。兩營主分防兩郡,兩營主分守各縣。

以下裨將、牙將、將校、開府自行酌設。

一、二郡設巡道一員。亦兼文武。

兵三營。每營六百二十五名。

中軍參將。主防守本郡城。

二營裨將。主分汛名縣道路。

以下牙將、將校,自行酌設。

一、在京設五營將軍各一員。每營各設兵一萬二千五百名。

副將。各二員。

參將。各二員。

裨將。各,四員。

牙將。各十員。

將校。各二十四員。

一、大元帥。不預設,臨期簡文武全才特用。

一、羽林將軍等官。照五營之制,每營鐵騎五千名,即為鑾儀衛。《取土疏》曰:竊聞拜官在於一朝,而取士則在平日。如栽木於山,必采木便、楠、杞、梓之材;育魚於淵,必求鱣、鮪、魴、鯉之類,而後可以任棟樑、充鼎俎,為清廟明堂之用。故西漢重經術,而明經者為最優;東漢重節義,而立節者亦最盛。唐以詩賦為科目,雖涉風華,然其意旨,實為三百篇之餘波,洋洋乎亦云美矣。至宋王安石,始創製藝之文,初亦竊附於經術,自後揣摹沿襲,遂為濫觴。出今之世,漸至拾牙慧、掇唾余,攢湊成文,甚而全竊他人之作。僥倖於一得,雖掄元拔魁,考其胸中,則固烏有先生也。夫苟能闡發經旨,即片言數字,亦可不磨,若茫無見解,雖千言萬語,徒成糟粕。而必律以七篇之多,亦奚以為?乃校勘者方摘其點畫之差訛,字句之紕繆,從無議及經旨之當與否者。如此取士,其可用於世乎?夫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理同而事異。今則不然,其仕與學,截然判作兩塗,所用非昔者素學,所學亦非今者宜用,是何異於徒具虛舟,無舵牙,無帆檣,而欲涉江泛海,其不相率而覆溺者幾希。夫如是,則設官取士,豈可以方柄而圓鑿哉?臣與咸寧等,解弦易轍,更定科條,與新設官制吻合,相須而並行,相濟而交用,庶幾乎寓簡賢於用法之中,寄循資於任人之處,為補偏救弊之一助雲《科目冊》取文士三科:一日經術。

陶熔歷代諸家傳注,更出己裁,文詞純正,方為入彀。若但沿襲宋人舊解者,不錄。

一日經濟。

經者,經國;濟者,濟世。大而禮樂、典章,次則兵刑、財賦、河防、鹽鐵、陰陽、律歷,各就所長,試以策論。文格合於唐宋八家者,方錄。

一日詩賦。

詩旨合於六義,體格貫乎三唐,方能觀感、教化。若學宋、元詩詞,竟成有韻之文者,不錄。賦取屈、宋,次亦歐、蘇,若作四六駢詞,但尚浮華者不錄。

取武士三科:

一日將才。

試以將略、陣法。可用矣,令之治兵,有效而後任之。

一日武藝。

首重勇敢,試以槍、刀、弓、矢。勇藝兼優為上,勇強於藝者次之,藝強於勇者又次之。如勇藝超群。不識字者亦用。

一日劍術。

通神者入選,餘者不錄。

一、文武兩科之中,果得命世奇才,即如舉傅說於版築,拔淮陰於軍伍,一朝可拜將相。若夫中人,原由資格。

一、科目之設,全才為上,偏才次之。漢之治獄,首推定國;唐之理財,獨稱劉晏,皆偏才也。後世多有歷遍六曹者,豈盡人而全才,返在二公之上乎?即此二端而言,優於理財者,勿使治獄;長於兵略者,勿任禮樂。余仿此。

一、衡文而取,難定其品之邪正。故虞廷之法,試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一有敗檢,終身黜逐,是固懲惡之大權也。

一、用人易而知人難。方正者,必孤立而犯顏;僉邪者,必黨同而取容。觀其素履,察其幾微,無有不得。

一、文士科,須年登三十,素有著作成帙者,先送試官閱過,然後赴試。其定甲乙,總以平素著述為本,不以一日之短長,衡其優劣。

一、武士科,不論年歲,若將才,亦須有著述可取,而後許其應試。其武藝一科,但取技勇,不試文字。

一、試期,每年文、武,各試一科。三年而三科皆遍。縣試送郡,郡試送開府,開府取而升諸朝。六卿別其妍媸,宰相定其甲乙,天子欽點一元,中者即成進士。皇榜無名者,仍為庶人。

一、蔭生與之世祿,吏員與之冠帶。有志者,仍由科目,方行擢用。

一、外委武弁,若牙將、將校各員,有勇藝者,須由科目,然後擢用。

一、文武科目,總無額數,每縣一、二人,或數十人,或竟無人皆可,即府亦然。但取真才,以充實用。

一、塚宰銓選外官,仍用掣簽以示至公,而後召見廷對。

長才任以沖劇。才短調之簡僻,方為隨材器使。

一、取士為人臣以人事君之義,如濫登者削職,得賄徇情者皆斬。晉賢者,超遷至極品,為第一令典。

諸臣閱畢,莫不歎服。遂請趙天泰等署名,皆固遜不肯列銜。兩軍師齊聲道:「此原為建文皇帝典章,諸位先生皆系舊臣,義所當然。弟輩不過代擬一稿耳。」趙天泰等方次第署上。又移青州闕天下老臣,各署名銜,會於公所拜奏。帝師批曰:「卿等所奏,斟古酌今,揆衡允當。既重立賢,而亦不廢任法;雖循資格,而又不妨特簡,具見經濟弘猷。著為令典,昭示來茲。」隨拜李希顏為少師,趙天泰為少傅,梁田玉為少保。遙晉葉希賢為太師,程濟為太傅,楊應能為太保。正軍師呂律,以大司馬兼知軍國重事。亞軍師高咸寧,以少司馬參知軍國重事。王璡為塚宰,郭節為司徒,梁良玉為宗伯,馮榷為司寇,宋和為司空,周轅為司成,鐵鼎為都御史,胡傳福為紫薇省大學士,王之臣加少司空銜,仍為靈台監正,黃貴池為黃門侍郎,高不危為京尹,王鉞為掌奏監。余聽塚宰量材授職。至京營五軍,以董彥杲為中軍大將軍,賓鴻為左軍大將軍。前營大將軍以劉超充之,右營大將軍以阿蠻兒充之,後營大將軍以瞿雕兒充之,皆兼舊職。金山保、小咬住,赴京營練習,暫授冠軍之職。張倫、倪諒,均授值殿將軍,兼前侍衛。其餘武員,悉聽軍師分別任用。正是:猛將如雲,直使淮南皆喪膽;謀臣如雨,已聞濟北早傾心。下回就見。

《女仙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