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則 沒字詞

  余方理堂事,見儀門之外,有少婦扶老嫗長跪其間,手展一楮戴頭上。遣吏役呼而進之,曰:「若告狀,宜造堂前,何跽之遠也。」命吏人接受之。吏復曰:「素楮耳!」余曰:「婦人不知狀式,素楮亦不妨。」吏曰:「沒字也,惟空楮而已。」余曰:「亦收之。」展視果然。

  召而問之曰:「若有冤欲白,當據事直書,何取空楮來也?」婦人曰:「不識字,又短於財,代書者為李阿梅所阻,莫我肯代。」余即將其楮命吏書之,吏曰:「不知也。」余曰:「書供詞。」

  則老嫗鄭氏,年八十六矣。少婦姓劉,鄭之寡媳也。鄭言:「亡兒李阿梓,去年十二月初五日為李阿梅逼殺。將鳴之官,阿梅懇族中生監李晨、李尚、家長李童叔等,勸我無訟,為我斂埋,貽我住屋,養我老幼。今阿梅不存良心,逼我徙宅,收我瓦桷,絕我糧食。餐風宿露,不知命在何時,我是以來告也。」

  餘日:「人命至重,汝不應私和。且自去冬以及今秋,已經九閱月矣,告何為者?」劉氏曰:「阿梅欺凌孤寡,實以夫亡隔歲,無控告人命之理,故敢於負約耳。我等亦知夫死已久,當日原系威迫服毒,不控抵償,今者敢有他望?但毀屋絕糧,情實難堪。而訴之族長、生監,互相推諉,視若秦越。姑年風燭,兒在襁褓,天不憐救,死無地矣。」

  問阿梅家在何處。劉氏曰:「在昆安寨,離城不遠。」余曰:「汝婦姑少待。」即飛簽遣役,拘李阿梅對質。

  有頃,阿梅至。訊之,阿梅狡賴曰:「無也。我與阿梓有服之親,去歲阿梓不幸病死,我憐其母老子幼,常周恤之。今災余米珠青黃不接,我自救尚且不贍,豈能復顧他人?」鄭氏、劉氏再三爭辯,阿梅固不承,且曰:「婦人無厭,義舉原非可以常繼之事。我妻兒現在苦饑,何況於汝?」問以逼死李阿梓,及李晨、李尚私和貽屋養老諸事。阿梅曰:「此風影俱無者,不過欲求助升斗,誤聽訟師造此聳誑。李晨、李尚、李童叔可以喚質。」

  余亦心疑其果無有也。但以鄭氏婦姑不類狙詐之人,而阿梅目動言肆,似非誠實,試之曰:「阿梅膽大,敢於我前弄巧!

  我聽人兩語,即以洞見心肝,豈汝利口所能欺誑?汝以我初蒞任,可以相欺,欲試我三尺法乎?有罪首實,雖重譴亦可姑寬。汝不以實情告我,我喚李晨、李尚、李童叔與汝質對,水落石出,先責汝欺誑四十板,然後按情治罪。汝試思之。」

  阿梅服曰:「是也。阿梓乃我從兄之子,因去年十二月向我索找田價,我不依,彼一時短見,服毒圖賴。族中李晨、李尚諸人,勸我代為殯殮。我曾給鄭氏銀十二兩,又將舊日十五兩借券亦取還之。並無許其養老之事。」鄭氏曰:「原約兩間房屋亦為棲身,今拆去瓦桷,置我婦姑於何地?且公議贍養一年,今尚少四月。李阿梅,遂昧良心乎?」阿梅曰:「屋瓦系風災吹毀,我暫收存,今仍去蓋好,還鄭氏婦姑居住。月給與食米一石,至臘月以後,則不干我事矣。」鄭氏、劉氏皆曰:「可!」

  餘日:「李阿梅應加刑責,以儆無良,懲欺誑。姑念片言一折,輒自服辜,據實輸情,如約補過。此亦非甚頑梗不可化之民也,從寬令其修屋、給米,免行笞杖,以全親親之誼。俱各和好如初。」鄭氏、劉氏皆大悅。李阿梅亦歡欣叩首,轉身吐舌而去。

  譯文我剛剛升堂處理公務,看見衙署內門的外面,有一個年輕婦女扶著一位老太太跪在那裡,雙手展開一張紙頂在頭上。我派衙役把她們叫了進來,說:「要是告狀,應該到大堂來,為什麼跪得那麼遠呢?」說著,讓書辦接過她們的狀紙。書辦說:「是一張白紙。」我說:「婦道人家不懂狀紙程式,沒用狀紙寫狀子,用白紙寫也沒關係。」書辦又說:「沒有字,只是白紙而已。」我說:「也收下來吧!」接過來打開一看,果然是一張沒寫字的白紙。

  我召呼她們問道:「如果有冤情要訴說,應當按照事實直接寫下來,為什麼拿一張空紙來呢?」兩個婦女說:「不識字,又沒有錢,代寫狀紙的人被李阿梅阻攔,沒有一個人肯代我們寫。」我就讓她們把紙交給書辦,由書辦替他們寫。書辦說:「我不瞭解情況。」我說:「你就把供詞寫下來。」

  老婦人鄭氏;已經八十六歲了。青年婦女姓劉,是鄭氏的寡媳。鄭氏說:「我那死去的兒子李阿梓,去年十二月初五,被李阿梅逼死。我們要告官鳴冤,李阿梅請求族中秀才李晨、李尚、族長李童叔等人勸我不要打官司,由李阿梅為我殯葬兒子,給我住房,養活我一家老小。現在李阿梅不存好心,逼我們搬家,收去我們住的房子的瓦和椽子,斷絕供給我家的糧食。我們一家風餐露宿,不知能活到什麼時侯。因此我們才來告狀。」

  我說:「人命至關重大,汝不應私和。而且,從去年冬天到今年秋天,已經九個月了,還告什麼呢?」劉氏說:「李阿梅欺負孤兒寡母,實際上就因為我丈夫死去已經隔年才來控告傷害人命,所以他敢於不守信約。我們也知道,我丈夫死了很久,當時原是威逼服毒,沒有控告抵償人命,現在哪裡還敢有別的指望。只是他毀壞我們住的房屋,斷絕糧食,情況實在難以忍受,便向族長、秀才們訴怨。但他們互相推脫,當作好像毫不相干的樣子。婆婆風燭殘年,孩子還在襁褓之中,老天要不可憐,救救我們,我們連死後埋的地方都沒有。」

  我問李阿梅家住在哪裡。劉氏說:「在昆安寨,離縣城不太遠。」我說:「你們婆媳稍等一等。」我就飛速發籤,派衙役去抓李阿梅來公堂對質。

  不一會,李阿梅到了。我訊問他,李阿梅狡猾抵賴說:「沒這回事!我和李阿梓是沒出五服的本家。去年阿梓不幸病死,我可憐他家母老子幼,常常周濟她們。現在災荒年,米貴得像珍珠,青黃不接,我自己還顧不過來,哪裡還管得了旁人!」鄭氏、劉氏和他再三爭辯,李阿梅堅持不肯承認,而且說:「女人家沒有滿足的時候。行善事,本來就不能長時間持續下去的。我老婆、孩子現在還為飢餓所苦,何況對你們!」

  問到逼死李阿梓,以及李晨、李尚說服雙方私了和給住房、養老等事情,李阿梅說:「這真是一點影子都沒有的事,不過想求我幫助一點,誤信訟師之言,造出這些聳人聽聞的謊話。這事可以把李晨、李尚、李童叔叫來對質。」

  我心裡也懷疑這些事實在沒有,只是看鄭氏婆媳不像奸詐的人,而李阿梅眼珠亂轉,說話放肆,好像不誠實,就試探他說:「李阿梅。大膽!竟敢在我面前耍弄乖巧。我聽人兩句話,就能看透他的心腸,豈是你巧牙俐口所能欺瞞的?你以為我剛剛上任,可以欺騙,想試試我的刑法嗎?有罪自己說出實情,即使罪重也可以寬大處理。你不把實際情形報告我,我叫李晨、李尚、李童叔和你對質,水落石出,先處治你扯謊欺騙官府,打上四十大板,然後再按實際情形治罪。你好好想一想吧!」

  李阿梅認罪說:「是這樣。阿梓是我堂兄的孩子,因為去年十二月,向我索要地錢,我不依,他一時想不開,服毒自殺,以便賴我。家族中李晨、李尚等人勸我代為發送。我曾經給了鄭氏十二兩銀子,又把從前十五兩銀子的借條,也拿出還給她。

  並答應養老的事。」鄭氏說:「原來約定,兩間房屋永遠為我家住處,現在拆去房瓦、房椽,讓我們婆媳到何處去住呢?而且,當時大家商訂,你養活我們一年,可現在還少四個月呢!李阿梅,你真這樣昧著良心幹嗎?」李阿梅說:「房上的瓦,是鬧風災大風吹掉的,我暫時收存,現在仍去蓋好,還給你婆媳居住。按月給你們吃的米一石,到臘月以後,就不干我的事了。」

  鄭氏、劉氏都說:「這樣行!」

  我說:「李阿梅本應施加刑法予以懲處,以便警戒不良分子,懲辦欺騙行為。姑且念他經我幾句話審詢說服,就自己服罪,並說出真情,又願意按著規約補救過失,這樣看起來,還不算很頑固不可教化的人。因此從寬處理,讓其修好房屋,繼續供米給鄭氏,免於杖責,以成全『親親』之情,讓你們都和好如初。」

  鄭氏、劉氏都極為高興。李阿梅也歡歡喜喜叩頭,轉過身,吐吐舌頭,離開了

《藍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