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則 豬血有靈

  舉練都草湖鄉,有訟師陳興泰焉。窮凶極惡,終日唆訟為生。常創詭名,架虛詞,赴道、府控告素不相善之家,或指海洋大盜,或稱強寇劫掠。上司提解羈縶牢獄久之,以無原告對質,釋寧行銷。其人已皆磨累破家,不堪復問矣。而教唆命案,代告包訴,平地興無風之波,尤興泰長技也。

  鄉有蔡阿灶、阿辰、阿完、阿尾兄弟四人,無妻無室,共宿神廟。日或登山刈草,換米度活。倘遇天時陰雨,則盜采園薯。沿門乞食,皆為常事。

  一日,阿灶以瓦罐代鍋,烹薯為食。火烈爆震罐破,灶兩足被湯沃爛,不能出門乞食,饑寒抱病而死。

  興泰聞之喜甚,以為奇貨可居也。呼阿辰、阿完、阿尾至其家,啖以粥食。謂之曰:「汝三人貧困,兄死無所殮,吾甚憐之。今有奇策,可得美棺衾,且弟兄皆免困窮,不愁乏食。」

  三人請其故,教以移屍陳興覲家中,則財可入手。三人猶豫未決,興泰復以白米六升給之。皆歡喜過望,共舁兄屍,造陳興覲門首,賴之。

  興覲大驚,呼天叫地,投明蔡姓房族蔡立興、蔡立暢、蔡廷爵及陳姓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齊集屍所,共斥其非。阿辰、阿完亦知理屈,羞慚無地,遂將興泰所給之米,轉給陳廷鳳、陳曰功,托其舁屍瘞埋。興泰大失所望,然此心愈不能已矣。復將陳阿尾誘養在家,希圖索詐,代寫狀詞,以打死抑埋來告,雲興覲買屋,僥價恨索,遣男陳阿添,將阿灶活活打死,布賂族惡蔡光輔、蔡滋茂縛尾弟兄拘禁,令陳曰功、陳廷鳳抬屍強埋,保正鄭悅可據。

  余心疑之。時臘月十八日也,而陳興覲已先一日以借屍移賴,埋後詐嚇來稟。經准票差拘訊。合觀兩詞,似命案全屬子虛。但未訊明,不敢臆度,傷差一併拘審。候開印之日,詳情起屍檢驗。

  正月初旬,余因公赴省,蔡阿尾復控於郡,請飭鄰縣檢驗。陳興覲亦往郡控,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皆不平公憤,赴府僉呈,蒙檄發縣審理。

  陳興泰恨甚,竟率其叔兄弟侄陳曰壽、陳阿和,並拳師張福等多人,執械直擁陳孟發家中,將陳孟發、陳紹贊擒曳痛打,頂門、腮頰,臀足皆重傷。而孟發左臂棍傷尤重,至骨為之折。衣服酒瓶等類,盡皆搶奪,不復知其為三代叔祖也。復駕船伏械截陳興覲於和平橋,剝衣叢毆,奪去銅錢一千五十文及魚肉雜物。興覲赤身奔逃,訴於保正馬孟端,及孟端追至,則船已搖去江心矣。

  余省旋,飭差拘訊。興泰又似有所憚,不欲赴審,止令其母吳氏,混稟陳紹贊圍捉抄家,衣服搶訖,冀掩其統眾毆奪之罪。潛蹤抗延,直至五月初六日,始拘到案。

  庭訊之下,蔡阿尾仍執前說,不肯吐實。呼蔡阿辰、蔡阿完來前,以天理良心聳動之。則並稱伊兄阿灶,委系病死廟中。遂將興泰給米移屍圖賴,並誘養阿尾在家始末實情,絲毫不諱。餘日:「直哉!汝二人大有良心,當不至餓死也。」

  興泰利口強辯,堅供並無養藏阿尾,其阿辰、阿完乃系興覲誘養在家者。興覲叩頭力爭。余曰:「噫,此易辨耳!阿辰、阿完,面有菜色,半青半黃,純是餓殍之氣,其乏人養贍無疑。阿尾與辰、完同胞,同無家室,同宿廟中乞食,何以其面獨有紅白之色,竟似數月飽食不饑不寒,其被興泰誘養在家,又無疑也。」

  網辰又言:「半年不見阿尾之面,今在興泰家中出審,非養藏而何於是?」蔡阿尾知不可欺,亦遂將興泰教唆、窩養情由,及圖賴嚇詐深心直供不諱。且言興泰曾騙過陳紹浩錢三千文,保正鄭悅分去二百。

  問興泰、興覲有何深仇?阿尾曰:「無之,因我父有地基鬻與興覲多年,興泰向我重買,興覲不肯讓,是以恨之。然意在圖賴得財,亦不關恨不恨也。」

  問陳曰功、陳廷鳳,皆言得阿辰等米六升,代埋阿灶屍是實。

  問蔡滋茂、蔡光輔、蔡立興、干證林可興、保正馬孟端及陳孟皆、鄭奕可等二十餘人,皆言陳興泰傷天害理,平空架禍唆訟。殃民不容於堯舜之世,宜正法以靖地方。陳興泰亦俯首服罪,不待動刑,將唆囑阿辰、阿完移屍圖賴;及誘留阿尾寫狀代告;並毆搶陳孟發衣服、酒瓶,打傷孟發折臂,截毆興覲於和平橋,奪其布衣二件;及索詐陳紹涪三千錢,皆直認不諱。

  余曰:「噫!訟師之惡至此極矣!」命拽下責之四十。差役押令起出原贓,律擬招解。而興泰竟爾潛逃,又以「賊劫」、「縣諱」等事,用血書呈奔控道憲。蒙批海陽縣查審。興泰揚揚得志,日在道轅游衍,不復歸來。

  余以命案不敢遲滯,嚴比原差周瑞、添差蕭岐、蔡靜,於六月廿一日在郡城西門外緝獲陳興泰前來。追比原贓,興泰堅不交出。乃命羈禁。興泰潛使其父陳曰貴,往海陽縣稟關移提,又連赴道轅喊冤。

  檄行數次,余見其刁健非常,呼而問之,曰:「汝何時為賊所劫?本縣何案諱報?汝以『賊劫』、『縣諱』,誑控道轅,其說可得聞與?」興泰曰:「陳興覲毆我耳!不以危詞控告,則憲必不行,弗能脫此罪戾。」問:「用血書呈何也?」曰:「不如是不足以明迫切,冀憲異而憐我也。」問:「鮮血何來?汝從偷雞得之乎?」興泰微笑曰:「豬血耳。是日買半斤豬血為羹,以供早膳,留小半杯蘸筆書呈。但有人問及,則雲是刺指出血。總之罪無所逃,思為解脫之計,非敢故多事也。」余曰:「汝將所搶原贓交出,吾寬汝。」興秦曰:「贓物系父收藏,我寄書往取之。」而陳曰貴逃匿郡城,不肯歸,贓弗得出。

  會海陽縣官差催提,余以誣命、誣盜均關重大,應否將陳興泰移交海陽縣質審?抑就原發命案,確審妥擬,從重歸結,詳請批示。及至憲批行縣確訊,而余已離任矣。向非血呈之功,何能文移往返數月?掣肘遷延,竟至吞舟漏網哉!署令從寬擬責,荷校一月而罷。追錢三千文入官,余概不問。陳興泰抵掌笑語,以為豬血有靈也。

  譯文舉練都草湖鄉有個專門幫人打官司、寫狀紙的人叫陳興泰。

  此人稟性陰毒,窮凶極惡,終日以調唆人打官司為生計,經常捏造罪名,造出無中生有的證詞,去道、府控告與他家平素關係不好的人家,或指責人家是海洋大盜,或聲稱人家是強盜攔路行劫。上司立案派人捉獲案犯,關在牢獄很久,因為找不到原告對質,只好釋放被告,撤銷案件了事。但這時被害事主已都受盡折磨連累破家,不值得再追究了。調教唆使人命案,代人告狀包攬訴訟,平地興無風之波,乃是陳興泰的擅長技能。

  草湖鄉有蔡阿灶、蔡阿辰、蔡阿完和蔡阿尾兄弟四人,都未娶妻成家,也無房舍,四兄弟一起住在廟裡。每日天氣好時,便上山打柴割草,換米度日維持生活。如果遇上天陰下雨,就只好到別人家菜園子裡偷挖一些蕃薯,或到人家門口討點飯吃,這都是常有的事。

  有一天,阿灶用瓦罐代鍋煮蕃薯充飢。因火勢兇猛,乾柴烈焰砰然作響,瓦罐被炸破,蔡阿灶的兩隻腳均被水給燙爛了。從此不能出門討飯,終於饑寒抱病而死。

  陳興泰聽說此事高興極了,認為是奇貨可居。把蔡阿辰、蔡阿完、蔡阿尾哥兒幾個叫到自己家裡,做粥給他們吃。對他們說:「你們三人貧困,哥哥死了都沒個棺材裝殮,我很可憐你們。現在有一個別人意想不到的計策,可以使你門的哥哥得到上好棺木和殮被,而且你們弟兄幾個從此都可免去貧困窮苦,不用發愁沒飯吃了。」

  蔡阿辰等弟兄三人連忙請教其中的緣故。陳興泰教他們把阿灶的屍體搬移到陳興覲家門口,說這樣可把財物弄到手。蔡阿辰弟兄三個覺得這樣做傷天害理,猶豫不決。陳興泰又用六升大米做誘餌送給他們,哥三個大喜過望,於是一起將兄長阿灶的屍體,抬到陳興覲家門口,進行勒索訛詐。

  陳興覲大為吃驚,呼天叫地,並請蔡姓本家蔡立興、蔡立暢、蔡廷爵及陳姓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人,聚集到放屍首的地方,一起斥責蔡阿辰、蔡阿完、蔡阿尾兄弟三人。阿辰、阿完也知道自己理屈,羞慚得無地自容,就把陳興泰給的米,轉送給陳廷鳳、陳曰功,托他們抬走屍體埋葬。陳興泰眼見陰謀未能得逞,大失所望,然而害人之心愈發不能停止了。於是他又將蔡阿尾誘養在自己家中,指望藉機勒索訛詐。他代蔡阿尾寫了狀詞,以打死蔡阿灶強行掩埋的罪名來告狀,說陳興覲買蔡阿灶家的屋,得了便宜價錢,又恨蔡阿灶兄弟討錢要價,讓自己的兒子陳阿添將蔡阿灶活活打死,又送錢賄賂蔡姓家族惡人蔡光輔、蔡滋茂捆綁拘禁蔡阿尾弟兄,令陳曰功、陳廷鳳抬走屍體強埋。說這些事保長鄭悅可以作證。

  我心裡很懷疑這些狀詞。這時是臘月十八日,而陳興覲已在頭一天以借死人移屍誣賴,埋後仍訛詐恐嚇來縣裡告狀。經批准立案,傳票派人拘原告、被告審訊。合觀雙方證詞,好像人命案全屬捏造烏有。但是還未審訊明瞭,不敢臆想猜測,命令差人將雙方一起拘留待審。等到年後開印之時再書寫報告,請求起屍檢驗。

  正月上旬,我因有公事去省裡,蔡阿尾又到府裡告狀,請府裡委派鄰縣官員來檢驗。陳興覲也去府裡告狀。陳家族人陳孟皆、陳孟發等都因蔡阿尾誣告感到不平,引起公憤,一起到府裡呈遞狀紙。承蒙上司公文發往潮陽縣審理。

  陳興泰因此而惱羞成怒,竟然帶著自家堂兄弟、侄兒陳曰壽、陳阿和,以及拳師張福等多人,拿著器械直奔陳孟發家,將陳孟發、陳紹贊捉住痛打,二人腦頂、腮頰、臀部、大腿都傷得很重,孟發左臂棍傷尤其嚴重,以至骨頭都被打折了。他們還將陳孟發家中的衣服、酒瓶等物全部搶掠一空,喪心病狂到不再管陳孟發和他們還是三代叔祖的關係。事後,他們又駕著船,拿著棍棒等鬥毆器械,埋伏在和平橋,截擊陳興覲,剝掉他的衣服,一起拳打腳賜,還搶走了陳興覲的一千零五十文銅錢和魚、肉等雜物。陳興覲赤身裸體逃出來,跑到保長馬孟端處講訴,等到馬孟端趕到現場,陳興泰等人的船早巳搖到江心了。我從省裡回來,派差人拘拿與此案有關之人訊問,陳興泰又好像有所畏懼,不想赴審,只是讓他母親吳氏到庭,胡說是陳紹贊圍門捉人抄家,搶走衣服,企圖掩蓋她兒子率眾毆打搶掠的罪行。陳興泰潛伏蹤跡。抗拒拖延,直到五月初六這天,才將其捉拿到案。

  開庭審訊之日,蔡阿尾仍舊堅持以前的說法,不肯吐露實情。我將蔡阿辰、蔡阿完叫到庭前,以天理良心的話打動他們。

  蔡阿辰兄弟二人一起說,他們的哥哥阿灶,確實是在廟中病死的。於是將陳興泰送給他們大米、唆使他們轉移屍體企圖誣賴陳興覲,並將阿尾誘養其家等事,從始至終的實際情況,一點不隱瞞地全講了出來。我誇讚說:「真爽快!你們二人是很有良心的,應當不至餓死了。」

  陳興泰還在強詞奪理,堅持說並沒有誘養藏匿陳阿尾。反倒說蔡阿辰、蔡阿完是陳興覲誘養在家的人證。陳興覲叩頭力爭。我說:「咳,這件事容易辨別!蔡阿辰、蔡阿完面有菜色,半青半黃,純粹是快要餓死了的人的氣色,他們毫無疑問是缺乏旁人接濟贍養。蔡阿尾與蔡阿辰、蔡阿完是一母同胞,一樣無家無房,一樣住廟中討飯吃,憑什麼只他的臉上白裡透紅,儼然像是幾個月飽餐不饑的樣子呢!他被陳興泰誘養在家,是毫無疑問的了。」

  蔡阿辰又說:「這半年沒有見弟弟阿尾的面,現在從陳興泰家出來受審,不是誘養藏匿,怎麼會成這樣的局面呢?」蔡阿尾知道瞞不過去了,於是將陳興泰調教唆使、窩養的情形經過,以及企圖誣賴恐嚇訛詐的險惡用心直供不諱。同時又檢舉了陳興泰曾經詐騙過陳紹浩三千文銅錢,保長鄭悅分去了二百文的事。

  我問蔡阿尾,陳興泰和陳興覲之間有何深仇?阿尾說:「沒有仇,只是因為我父親活著的時候,有一塊地基賣給陳興覲。這事已經過去多年了,陳興泰又向我們家重買,陳興覲不肯讓,就為這件事陳興泰恨陳興覲。然而陳興泰的本意還是在圖謀訛賴人家的財產,這不關恨不恨的問題。」

  我又審問陳曰功、陳廷鳳,二人都說得到阿辰兄弟給的六升白米,代他們掩埋阿灶屍體之事是實。

  我又審問蔡滋茂、蔡光輔、蔡立興,旁證林可興、保長馬孟端及當事人陳孟皆、鄭奕可等二十餘人,都斥責陳興泰傷天害理,憑空嫁禍於人,唆使人打官司。在這太平盛世,絕不能容忍這種人糟害老百姓,應該將他判處死刑,為地方除害。陳興泰這時也低頭認罪,不等用刑,就把調唆囑咐蔡阿辰、蔡阿完兄弟轉移屍體,圖謀誣賴陳興覲,以及收留誘養蔡阿尾,寫狀紙代為告狀,加上毆打、搶掠陳孟發衣服、酒瓶,打傷陳孟發致使左臂骨折,在和平橋攔截毆打陳興覲,奪走他二件衣服,以及勒索訛詐陳紹浩三千文銅錢,全都承認下來。

  我說:「唉!訟師可惡到這程度,真是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就讓差役拽下去狠打四十大板。然後派差役押解他,令他交出原贓,準備按刑律判罪,解送到上司衙門。可是陳興泰居然半道乘人不備偷偷逃跑了,然後又借口被賊搶劫,知縣隱瞞實情為借口,跑到道台衙門遞交血書控告。道台大人批發海陽縣查審此案。陳興泰洋洋得意,每天在道台衙門門口閒逛遊蕩,不再回縣裡來。

  我因為是人命案不敢拖延滯留,嚴厲責成原來的差人周瑞和新增加的差役蕭岐、蔡靜,於六月二十一日在府城西門外擒獲陳興泰,押回潮陽縣來,追繳原有的贓證。陳興泰堅持不肯交出,就下令把他囚在牢房裡。陳興泰暗地裡支使自己的父親陳曰貴去海陽縣,稟請海陽知縣行文到潮陽提走陳興泰,又不斷地去道台衙門門口喊冤。

  鄰縣提拿案犯的公文往來數次。我看陳興泰這個人狡猾凶悍非同一般,叫出來問他說:「你什麼時候被賊搶劫?本縣怎麼隱瞞了?你用被賊搶劫縣官隱諱案情的謊言到道台衙門控告,這種說法能夠說得過去嗎?」陳興泰說:「陳興覲打我了!不用危言聳聽的話控告,那麼道台大人一定不肯採取行動,就不能擺脫我的罪過。」我問他:「用血書上告是什麼目的?」他說:「不這樣不足以表明事情的緊迫嚴重,希望道台大人驚異而憐憫我。」我問他:「血從哪兒來?你偷雞弄的雞血吧?」陳興泰詭秘地笑著說:「豬血罷了。那天買了半斤豬血做湯,用來做早點,留下小半杯蘸著筆寫狀紙。如有人問起這事,就說是刺破手指用血寫的。總之,我的罪已無法逃脫,想個解脫之計,不是斗膽故意多事。」我對他說:「你把所搶的原有贓物交出來,我可以寬大你。」陳興泰說:「贓物是我父親收藏的,我寄信去取它。」但是陳曰貴逃到府城躲藏起來,不肯回來,贓物沒有能迫交出來。

  正好海陽知縣派的差人催促提交犯人。我認為,誣告人命,誣告人為盜匪,都是關係重大的罪名,要不要將陳興泰移交海陽縣質問審訊?或是根據原有人命案,準確妥貼地審理定案,從頭重做結論?於是給上司打報告請示。等到上司批發的公文到縣,我已經離職了。若不是陳興泰寫血書遞呈狀紙誇張聲勢,怎麼能一件公文往返幾個月才有下落?由於這樣延誤,竟使陳興泰藉機漏網了!我的後任代理縣令從寬判處,帶枷示眾一個月就了結此案。追繳銅錢三千文充公,其餘一概不問。

  陳興泰見自己的詭謀得逞,拍著巴掌笑著說:豬血有靈驗啊!

《藍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