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卷一

◆諸書

◇三皇

值成以伏羲、女媧、神農為三皇,宋均以燧人、伏羲、神農為三皇,《白虎 通》以伏羲、神農、祝融為三皇,孔安國以伏羲、神農、黃帝為三皇。明曰:「女媧、燧人、祝融事,經典未嘗以帝皇后言之,又不承五行之運,蓋霸而不王 者也。且祝融乃顓頊之代火官之長,可列於三皇哉則知諸家之論,唯安國為長。」

◇五帝

值成以黃帝、少昊、顓頊、帝嚳、唐堯、虞舜為五帝,六人而雲五帝者,以 其俱合五帝座星也。司馬遷以黃帝、顓頊、帝嚳、唐堯、虞舜為五帝,孔安國以 少昊、顓頊、高辛、唐、虞為五帝。明曰:「康成以女媧為皇,軒轅為帝。按: 軒轅之德不劣女媧,何故不為稱皇,而淪之入帝,仍為六人哉考其名跡,未為允 當者也。司馬遷近遺少昊而遠收黃帝,其為疏略,一至於斯。安國精詳,可為定 論。」

◇皇帝名義

值成云:「北斗天皇大帝,其精生人,凡稱皇者,皆得天皇之氣。」又云: 「五帝者,仰合五帝座星也。」明曰:「康成舉其邊,未為通論也。今按《尚書》 說,『皇者皆天德也。皇,王人也,帝,諦也,公平通達舉事審諦也。人主德同 天覆,故德優者謂之皇,其次謂之帝』。然則皇者、帝者,皆法天為名,非取星 為號也。」或曰:「子以軒轅為皇,何故謂之黃帝?」答曰:「凡言有通析,析 而言之,則皇尊於帝,通而言之,則帝皇一也。《月令》云:『其帝太昊』,則 伏羲亦謂之帝也;《呂刑》云:『皇帝清問下民』,則堯亦謂之皇也。」

◇放勳重華文命非名

司馬遷《史記》以「放勳」為堯名,「重華」為舜名,「文命」為禹名。明 曰:「皆非也。按:《堯典》云:『若稽古帝堯曰,放勳欽明,文思安安。』孔 安國曰:『勳,功也。欽,敬也。言堯放上世之功化,而欽明文思之四德,安天 下之當字也。』《舜典》:『若稽古帝舜曰,重華葉於帝。』孔安國曰:『華謂 文德,言其文德光華,重合於堯,俱聖明也』。《大禹謨》云:『若稽古大禹, 文命敷於四海,祗承於帝。』孔安國曰:『言其外布文德、教命,內則敬承堯舜 也』。據安國所言,當以『放勳』、『重華』、『文命』皆謂功業德化,不言是 其名也。」或問曰:「子何知安國之是而司馬之非乎?」答曰:「以《尚書》經 文知之也。經文上曰『是帝堯之位號』,下曰『是帝堯之功德』,『若放勳』是 堯之名,則經當云『若稽古帝堯放勳』,則放勳當其名處。今『放勳』乃在『曰』 之下,連於『欽明文』,思豈名不屬於位號,而乃冠於功德乎又《舜典》云『重 華葉於帝』,若『重華』為名,將何以葉於帝又《大禹謨》云『文命敷於四海』, 若以『文命』為名,將何以『敷於四海』又《皋陶謨》曰『允迪厥德』,豈『允 迪』為皋陶之名乎且子生三月,而父為之名。今『放勳』、『重華』、『文命』 之義,皆謂聖明功業,豈此三帝即位之後,始為名乎且舜之父母頑嚚,豈知舜之 德可繼於堯,而名之重華乎若是舜自作,於理固不當如此。驗斯枝節,即『放勳』、 『重華』、『文命』非堯舜夏禹之名也。故知馬遷之非,安國之是也。

◇五行神

明曰:「木神曰勾芒,火神曰祝融,土神曰后土,金神曰蓐收,水神曰玄冥。 土神獨稱後者,後,君也,位居中,統領四行,故稱君也。」或問曰:「據此, 后土是五行之神,漢代立后土祠於汾陽,祀何神也?」答曰:「三代已前無此禮, 蓋出一時之制耳。其祀當廣祀地神,即如《月令》所祀皇地祗者也。」

◇五行配

《春秋》昭二十九年,《左傅》曰:「少昊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 曰熙,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為勾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玄冥。顓頊氏有子曰黎, 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勾龍,為后土。此五子生為五行之官,死後以之配祭五行 之神也。」或問曰:「值成於《月令》『其神后土』,注云:『顓頊之子黎兼後 土官』,孔穎達曰:『勾龍初為后土,後轉為社神。后土有闕,黎則兼之』者, 何也?」答曰:「康成失之於前,穎達徇之於後,皆非也。按《左傳》曰:『勾 龍為后土,后土為社』,則是勾龍一人而配兩祭,非謂轉為社神也。《月令》土 既是五行之神,以勾龍配之,正與左傳文合。而康成以黎兼之,亦何乖謬。」又 問曰:「《楚語》曰:『顓頊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黎既曾司地,何故 不可配土乎?」答曰:「黎之司地,兼其職爾,非有功於土也。若謂黎可配土, 則重亦可配天乎且黎為火正,而康成猶用兼之配土,豈勾龍土官,乃不可以配土 乎今依左氏,勾龍配於兩祭,不亦宜乎?」又問曰:「勾芒、祝融之類,皆是五 行之名號,為重黎之名,皆是人鬼,何故與之同稱乎?」答曰:「此五子能著其 功,施於人,與鬼神相似,故得與之同稱也。亦猶皇帝天神,王者德同於天,故 亦得稱皇帝,此其義也。」

◇社神

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五土者,一曰山林,二曰川澤,三曰丘陵,四曰墳衍, 五曰原隰。明曰:「社者,所在土地之名也。凡土之所在,人皆賴之,故祭之也。 若唯祭斯五者,則都邑之土,人不賴之乎且邑外之土,分為五事,之外無餘地也, 何必歷舉其名乎以此推之,知社神,所在土地之名也。」或問曰:「五土之名, 出自周禮非乎?」答曰:「按,《周禮·地官》唯云『辨五土之名物』,不雲五 土為社也。」又問曰:「社既土神,而夏至祭皇地祗於方丘,又何神也?」答曰: 「方丘之祭,祭大地之神;社之所祭,祭邦國、鄉原之土神也。」

◇社位

《周禮·春官》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經云:「庫 門內雉門外之左右也。」明曰:「按《曲禮》云:『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 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門向堂為正,即左在西而右在東也。凡堂及門外皆人臣 之位,故以向堂為正也』。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廟者,則社稷在門東,宗廟在門西 也。所以然者,社稷所主之祀,東方陽之發生;宗廟主死人之祭,西方為陰,陰 主死雲者,各從類也。閔二年《左傳》言季友之生,卜之曰『間於兩社』者,周 社與亳社也。亳社,殷社也,殷都亳,故謂之亳社,即《禮記》所謂『喪國之社 屋之不受天陽』者也,立之於廟門外,以為後王戒,亦從陰類也。然則雉門之外, 東有周社,西有殷社,二社之間,朝廷執政之所。故曰『間於兩社為公室輔』也。」

◇社名

或問曰:「社既土神,不言祗而雲社者何也?」答曰:「社以神地之道也, 蓋以土地人所踐履而無崇敬之心,故合其字從氏,其音為社,皆所以神明之也。」

◇社配

明曰:「昭二十九年,《左傳》曰:『共工氏之子勾龍為后土,為社』,是 勾龍生而后土之官,死,故以之配祭於社。今之祭配社,以后土配坐,即勾龍也。」

◇社日

或問曰:「《月令》云『擇元日命民社』,注云:『元日近春分,前後戊日。』 《郊特牲》云:『日用甲日之始也』,與今注《月令》不同,何也?」答曰: 「《召誥》云:『越翌日戊午,乃社於新邑』。則是今注《月令》,取《召誥》 為義也。不取《郊特牲》為義者,以社祭土,土畏木,甲屬木,故不用甲也;用 戊者,戊屬土也。《召誥》周書,則周人不用甲也。《郊特牲》雲甲者,當是異 代之禮也。」

◇社始

或問「社之始」答曰:「始於上古穴居之時也。故《禮記》云『家主中溜, 而國主社』者,古人掘地而居,開中取明,雨水溜入,謂之『中溜』,言土神所 在皆得祭之,在家為中溜,在國為社也。由此而論,社之所始,其來久矣。」

◇社樹

《論語》曰:「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 人以栗。曰使民戰慄』。」明曰:「社所以依神表域也,各隨其地所宜而樹之。 宰我謂欲使人畏敬戰栗,失其義也。」

◇稷神

先儒皆以稷祭百谷之神,值成以稷祭原隰之神。明曰:「鄭義非也。且原隰 亦土也,社既祭土,何故更分原隰而別祭之乎又稷之名義不與原隰相侔,縱令鄭 義有征,亦是不分真偽。諸儒所識,可謂不一。」

◇稷名

或問曰:「稷既百谷之神,不言谷而雲稷者何也?」答曰:「稷屬土,而為 諸谷之長,故《月令》謂之首種。首種者,種最在前也。諸谷不可遍舉,故舉其 長而為言之,以等之也。若直以谷言之,則為人所褻慢也。」

◇稷配

明曰:「有能播百谷者,謂之曰正。正,長也,為謂農之長。死後以配祭於 稷,謂之後稷。後,君也,謂為谷之君也。《左傳》曰:『有烈山氏之子曰柱, 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已來祀。祭稷配以後稷者,周棄也。』」

◇稷日

或問曰:「祭稷不別日,與社同日者何也?」答曰:「以百谷生於土,戊屬 土,故可與社同日而祭也。」

◇稷始

或問稷之始答曰:「始有粒食之時也。故《祭法》曰:『厲山氏之有天下也, 其子曰農,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厲山,神農之號, 則神農之時有稷矣。」

◇文字元起

代人多以文字始於黃帝、蒼頡者。明曰:「非也,自生人以來,便有文字。 何以知之按《山海經》云:『鳳凰首文曰德,背文曰義,翼文曰順,膺文曰仁, 腹文曰信。』豈鳳凰乃生於蒼頡之後乎《韓詩外傳》云:『自古封太山禪梁甫者 百餘人,仲尼觀焉,不能盡識。』又管仲對齊威公云:『古人封太山者七十二家, 刻石記號以識,十二而已。』其首有無懷氏,則夷吾不識者六十家,又在無懷氏 前。由此而論,則文字之興,其來遠矣。假令蒼頡在黃帝之前,亦不始於蒼頡矣。 蓋廣而論之,故得尋其名也。」

◇隸書所始

代人多以隸書始於秦時程邈者。明曰:「非也。隸書之興,興於周代。何以 知之按《左傳》史趙算絳縣人年曰:『亥有二首六身,是其物也,士文伯曰: 『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蓋以亥字之形,似布算之狀。按古文『亥』作 『亢』,全無其狀。雖春秋之時,文字體別,而言亥字有二首六身,則是今之 『亥』字,下其首之二畫,豎置身傍,『亥』作『豕』,此則二萬六千六百之數 也。據此『亥』文,則春秋之時有隸書矣。又酈善長《水經注》云:『臨淄人有 發古塚者,得銅棺。棺外隱起為文,言齊太公代孫胡公之棺也。唯三字古文,余 同今書。』此胡公又在春秋之前,即隸書興於周代明矣。當時未全行,猶與古文 相參,自秦程邈已來,乃廢古文,全行隸體。故程邈等擅其名,非創造也。

◇土牛義

《禮記·月令》曰:「出土牛以示農耕之早晚」,不雲其牛別加彩色。今州 縣所造春牛,或赤或青,或黃或黑,又以杖扣之,而便棄者。明曰:「古人尚質, 任土所宜,後代重文,更加彩色。而州縣不知本意,率意而為。今按《開元禮》 新制篇云:其土牛各隨其方。則是王城四門,各出土牛,悉用五行之色。天下州 縣,即如分土之議。分土者,天子太社之壇,用五色之土。封東方諸侯則割壇東 之青土,以白茅包而賜之,令至其國,先立社壇,全用青土,封南方諸侯則割赤 土,西方則割白土,北方則割黑土。今土牛之色,亦宜效彼社壇。」或問曰: 「今地主率官吏以杖打之,曰『打春牛』何也?」答曰:「按《月令》只言示農 耕之早晚,不言以杖打之。此謂人之妄作耳。」又曰:「何謂示農耕之早晚?」 答曰:「以立春為候也。立春在十二月望,即策牛人近前,示其農早也。立春在 十二月晦,及正月朔,即策牛人當中,示其農事也。立春正月望,即策牛人近後, 示其農晚也。」又問曰:「按《月令》出土牛在十二月,今立春方出,何也?」 答曰:「季冬之月,二陽已動,土脈已興,故用土作牛,以彰農事。今立春方出, 農已自知,何用策牛之人,在前在後也斯自漢朝之失,積習為常。按《漢書》立 春之日,京都百官青衣,立青幡,施土牛,耕人於門外。又按營繕令,立春前二 日,京城及諸州縣門外各立土牛耕人,斯皆失其先書示農之義也。」又問曰: 「幾日而除之?」答曰:「七日而除。蓋欲農人之遍見也。今人打後便除,又乖 其理焉。」

◇鄉飲酒樂

今州府貢士陳鄉飲酒堂上,堂下樂工皆坐,亦皆有人歌,又皆絲竹。明曰: 「如此則尊卑無別,何為分居上下哉按《鄉飲酒禮》及《燕禮》事,皆雲升歌 《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笙入立於堂下,奏《南陔》、《白華》、 《華黍》如是堂上樂,有人歌,以琴瑟和之,並無竹器。樂工皆坐堂下,無人歌, 但吹笙播詩,亦無琴瑟,吹笙者皆立。故《效特牲》云:『歌者在上,匏竹在下, 貴人聲也。』言貴重人之聲,故令歌者在上;輕賤匏竹之器,故令在下。今州府 所行,並無等級,有司不辨故也。」

《兼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