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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常一見壁上詩,亟錄呈徽宗。徽宗召林道士來問:「卿有何仙術?」林靈噩回奏:「臣上知天宮,中識人間,下知地府。」備言「神霄宮乃東華帝君所治。天上有所謂長生大帝君,與其弟青華大帝君,皆是玉帝的孩兒;又有左元仙伯、賞罰仙吏八百餘官。陛下乃是長生大帝君降生人間,為天下帝王;蔡京乃左元仙伯。近日陛下赴弟之青華大帝君為神霄之遊,得無樂乎?」徽宗聞之,大喜,自謂與靈噩如舊日素來相識,乃賜名靈素,號「金門羽客通真達靈元妙先生」,賜金紫服,出入大內無間。

  又按:《賓退錄》載詳符觀道士何得一,宣和間游京師,遇方士陶光國,愛其人物秀整,語之曰:「當為辦一事。姑亟歸!」無幾何,徽宗夢人曰:「天上神仙鄭化基,地下神仙何得一。」明日,命閱祠部帳,得諸新滏籍中;化基其師也。遽命使宣召。是時得一方次鄂州,守貳禮請以往。既對,上大悅,賜號沖妙大師,主龍德太一宮,授丹林郎。靈素之進,亦緣夢而得,恰與此事相類,故附錄之。其與高宗之夢傳說者異矣。

  靈素既遭遇道君之後,是時宮間多妖怪,詔靈素治之。靈素乃作鐵簡,長九尺,上書符篆,埋於地,其怪遂絕。又詔許林靈素就景龍門,對著晨暉門建上清寶菉宮,使靈素居之。其宮中山包平地,環以佳木清流。又就太一西宮達仁濟亭,施符水,開神霄寶菉壇。詔天下天寧觀改作神霄玉清萬壽宮,舊無觀音,以寺改創。仍各觀設長生大帝君、青華大帝君像。徽宗自稱教主道君皇帝,從林靈素之請也。乃降詔曰,詔云:「朕乃上帝元子為太霄帝君,憫中華被金狄之教,遂懇上帝願為人主。今天下歸於正道,卿等可上表章,冊朕為教主道君皇帝。

  止用於教門。」是時冊上尊號已畢,百官稱賀。又詔翰林學士王黼、保和殿學士蔡攸、盛章至宣和殿,俟神霄降臨。十一月,有星如月,徐徐南行,而落光照人物,與月無異。是年,女真陷遼渤海軍。

  【宣和七年】詔林靈素修道書,改正諸家醮儀,校讎丹經。

  靈素每遇初七日就座,百官宰執、三衙親王、中貴,士俗,觀者如堵。靈素為幻不一,徽宗嘗呼之為「聰明神仙」。御筆賜靈素為「玉真教主神霄凝神殿侍宸」,立兩府班。徽宗嘗思明達皇后,惜其已死,謂靈素曰:「朕欲一見明達後,卿能之乎?」靈素回奏:「臣能為葉靜能致太真之事,陛下但瞑目少頃,即見之矣。」徽宗如其教。頃之,游一宮闕,乃瀛洲神仙之境,得與明達後邂逅,語甚款密,移時而覺,如夢中恍惚也。十二月,天神降坤寧殿,修神保觀。神保觀者,乃二郎神也,都人素畏之,自春及夏,傾城男女,皆負土以獻神,謂之「獻土」。

  又有村落人妝作鬼使,巡門催「納土」者,人物絡繹於道。徽宗乘輿往觀之。蔡京奏道:「『獻土』、『納土』,皆非好話頭。」數日,降聖旨禁絕。詩曰:

  道君好道事淫茺,雅意求仙慕武皇。

  「納土」讖言無用禁,縱有佳讖國終亡。

  徽宗即位之初,皇嗣未廣,有道士劉混康以法菉符水得幸,上奏:「禁城西北隅地勢稍低,若加以高大,當有多男之喜。」

  詔增築數仞崗阜。後來後宮果生男不絕,為此愈是崇信道教。

  是年,詔戶部侍郎孟揆董工增築崗阜,取象餘杭鳳凰山,號做「萬歲山」。多運花石妝砌。後因神降,有「艮岳排空」之語,改「萬歲山」名做「艮岳」。後有人吟詩一首雲,詩曰:

  磐石曾聞受國封,承恩不與倖臣同。

  時危運作高城炮,猶解捐軀立戰功。

  後四年,始成。御制記文,凡數千言。有金枝產於萬歲峰,改名「壽岳」。其門號為「陽華門」,兩傍有丹荔八十株;有大石曰「神運昭功」立其中。旁有兩檜:一夭矯者,名做「朝日昇龍之檜」;一偃蹇者,名做「臥雲伏龍之檜」;皆玉牌填金字書之。巖曰「玉京獨秀太平巖」,峰曰「卿雲萬態奇峰」。

  又有絳霄樓、金碧閣,勢極高峻,在雲表,盡工藝之巧,無以出此。運四方花竹奇石,積累二十餘年,山林高深,千巖萬壑,麋鹿成群,樓觀台殿,不可勝計。詔左街道錄徐知常於禁庭建醮,徽宗自親書表章三道,焚於凝神殿會真堂。即命知常拜章奏聞上帝,顒俟睿旨。知常領命,遂拜伏於壇之側,至翌日方興。徽宗問知常曰:「卿為朕所奏事,未委睿旨有何明答,幸無隱乎!」知常曰:「臣不敢隱。陛下首章,為國家萬民祈求豐稔,上帝覽章,天顏甚喜;陛下次章,欲祈百嗣,上帝覽章,天顏微怒,言何其欲心之廣;陛下末章,空紙一幅,上帝見之,天顏大怒,遂秉筆判云:『趙某有慢上之罪,全家徒流三千里!』余不敢盡言。」徽宗心頗疑之,嘿然無語。徐知常元是閩中人,久寓京師,以道術為徽宗所眷。在後林靈素得幸於上,知常屢表辭歸,欲往東南修煉,旨不允。至拜章之後,一日逃去。後數年有自閩中來者,言知常在建州水西,蓋造宮觀甚盛。

  帝欲見之,即日詔知常詣闕下。詔命累降,知常皆不拜。詔有司督責,知常違詔。詔押知常下獄囚系。獄吏問知常道:「聞公能游月宮,願帶挾小人同往乎」知常云:「此特易事,但得紙數幅,淨水一盂,便可遊玩月宮矣。」吏如其教。知常取紙粘於獄門上,將筆畫一個圓圈,把水一噀,即時清光滿室,冷氣迫人。吏與群囚爭玩月光,回顧知常不知所往。朝廷屢詔物色求之,竟不可得知常之蹤矣。

《大宋宣和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