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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韋夫人是九哥的母,來相報也。」又問:「十一官人是誰八官人是誰」帝曰:「十一官人吾父也,八官人乃我也。」遂將其物與阿計替並新到監者共分而食之。

  二十日,阿計替謂曰:「今月二十九日,北國皇帝生日,天下作宴。宴罷,赴燕京上壽。」是夜更闌,阿計替復引向來送餅妮婢至帝前曰:「夫人傳語十一官人、八官人,三兩日中往燕京去也。後來與不來,未可知也。且保重將息!」言已,急行甚速。其它監者已覺,爭問其實。阿計替叱之曰:「汝等不聞同知有指揮事!」遂不復問。是夕,太上、太后聞韋夫人去,甚不樂。二十三日,聞夫人同蓋天大王領馬騎前去。留下千戶五人,內一主首名啜雞兀,領從者三十餘人至帝前曰:「

  蓋天大王、韋夫人共你父子二人煞好公事!似你這般人,留之何用若五七日聞知蓋天大王,共你契勘這一場公事!」又戒監者二十餘人曰:「防固不可少緩。」自此帝復與監人拘執如前。

  俄有持酒至曰:「金國皇帝生日,例賜酒肉。」帝就食之。

  二月一日,有探騎至官府中報主首啜雞兀曰:「北國皇帝已差蓋天大王往關西交點五路財谷,別有文字差兀西哺途作此同知也。」初二日,有番吏持文字前來白帝曰:「新同知到來,要你文字,須便供寫。」帝曰:「所寫如何」曰:「速寫,速寫!」帝不得已,乃書如今之案款狀曰:「近封天水郡公趙某,同男趙某,與妻鄭氏各拜」若干詞狀,番吏執去。初十日,同知到靈州,引帝至庭下問訊,語言不可辯,令左右引去之。少刻,阿計替入謂帝曰:「新同知言其父因從四太子往江南,為劉三相公捉了。今來恨南家,將汝三人苦楚。」又移二帝入一小室,濕淖不可居。帝泣相謂曰:「吾父子死於此矣!」又遣阿計替往燕京下文字,須二十日方還,「二官人且忍奈安心!」

  言畢而去。

  三月初九日,忽有一褐衣番人到囚所,持文字曰:「皇帝聖旨,又教你三人往西污州聽候指揮。」二帝泣曰:「又復何地去」俄有人引帝手,被執縛驅行,至晚出靈州。自此已後,日行五七十里,辛苦萬狀。二帝及後足痛不能行時,有負而行者。漸入沙漠之地,風霜高下,冷氣襲人,常如深冬。帝后衣袂單薄,病起骨立,不能飲食,有如鬼狀。塗中監者作木格,付以茅草,肩輿而行;皆垂死而復甦。乃行三四日,有騎兵約三四千,首領衣紫衣袍,訊問左右,皆不可記。帝臥草輿中,微開目視之,左隊中有綠衣吏若漢人,乃下馬駐軍呼左右取水吃乾糧,次於皮篋中取出干羊肉數塊贈帝,且言曰:「臣本漢兒人也,臣父昔事陛下為延安鈴轄周忠是也。元符中,因與西

  夏戰,父子為西夏所獲,由是皆在西夏。宣和中,西夏遣臣將兵助契丹,攻大金,為金人執縛,降之,臣今為靈州總管。願陛下勿洩!」又言:「四太子下江南,稍稍失利。金國中皆言張浚、劉錡、韓世忠、劉光世、岳飛數人皆名將,皆可中興。

  臣本宋人,不忍陛下如此,故以少肉為獻。」言訖別去。經行已久,是夕宿一林下,時月微明,有番首吹笛,其聲嗚咽特甚。

  太上口占一詞曰:

  玉京曾憶舊繁華,萬里帝王家。瓊林玉殿,朝喧絃管,暮列笙琶。花城人去今蕭索,春夢繞胡沙。家山何處,忍聽羌笛,吹徹梅花!

  太上謂帝曰:「汝能賡乎」帝乃繼韻曰:宸傳四百舊京華,仁孝自名家。一旦奸邪,傾天折地,忍聽搊琶。如今塞外多離索,迤邐遠胡沙。家邦萬里,伶仃父子,向曉霜花。

  歌成,三人相執大哭。

  或日,所行之地,皆草莽蕭索,悲風四起,黃沙白露,日出尚煙霧,動經五七里無人跡,時但見牧羊兒往來。蓋非正路。

  忽見城邑,雖在路之東西,不復入城。時方近夏,榆柳夾道,澤中有小萍,褐色不青翠。又如此行十餘日,方至一小城,雲是西污州。衛者擁二帝入城。其地人煙稀少,監者雲是昔日契丹道宗囚高麗王侃之所。其中方廣不甚大,有屋數十間,皆頹弊,廊廡若官,籬落疏虞,不類人居。其護衛三百人,逐日旋伐林木,搭蓋屋宇居住。經兩三日,乃遣兵騎回歸,止留護衛者六七十人在彼。帝與太后,只在中間一室,不敢出入。飲食日止一次,皆是粗糲,或時有少羊肉。

  或日,二帝相謂曰:「我父子在靈州日,前後深得阿計替保護,知得南地消息。如今相別已經兩三個月,不知其人還靈州也無」言畢,有人前白帝曰:「阿計替是我哥哥,我名查裡,當時北國皇帝專使我二人監守你父子。如今阿哥被靈州同知使往燕京下文字,不久亦須此來。緣阿哥能寫文字,虜主時時要申發文字,故必須此來。阿哥去日曾說與我,教保護你三人,安心不妨。」或日,阿計替回到捨中,揖二帝曰:「且喜安樂!我自靈州往上京,又自上京至靈州,又從靈州到此處,往復一十餘日,不勝艱苦!」或日,秋風大起,冷氣逼人,阿計替曰:「秋今至矣!」俄空中雁聲嘹嚦,自北而南。時護衛者數人,皆為阿計替揮去。壁中有弓一張,阿計替曰:「官人能弓矢乎射雁以卜,此乃番胡事也。」乃手持弓謂帝曰:「我代官人卜之可乎」帝曰:「然。」乃執箭仰天祝曰:「臣不幸,上辱祖宗,下禍萬民。若國祚復興,當使一箭中雁。」以其箭付阿計替,一箭中雁,宛轉而下。二帝拱手稽顙曰:「誠如此卜,死且無憾!」阿計替微笑,取茅草爇火,破雁,炙而分食之。

《大宋宣和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