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紐約州比特幣牌照

截至目前,我們已經對監管內容做出了概述:監管的不同形式,為什麼在某些情況下監管是有利於經濟運行的。接下來,我們來看看紐約州比特幣牌照(Bitlicense),這是某個州對比特幣監管所做出的一項具體努力。此處描述的細節對於我們的討論影響不大,因為我們的目標並不是讓你瞭解一個法律條款。相反,我們希望幫助你瞭解監管部門都在做哪些事情以及它們是如何考慮這些問題的。

《紐約州比特幣牌照提案》最初於2014年7月提交,後續根據比特幣社區、行業、公眾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反饋進行了修訂,最後由州立監管金融行業的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簡稱NYDFS)於2015年8月頒佈施行。當然,紐約州是世界最大的金融中心,州金融服務管理局也習慣與大型金融機構打交道。

涉及範圍

《紐約州比特幣牌照提案》是一套關於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的規範、法規和規章制度。它要求,如果你想要從事以下任何事情,那麼必須從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獲得所謂的比特幣牌照:

虛擬貨幣業務行為是指涉及紐約州或紐約州居民的以下類型的行為:

1.接收虛擬貨幣用於傳輸或傳輸虛擬貨幣,交易用途為非金融性且不涉及超過虛擬貨幣面額的轉移除外。

2.存儲、持有或為他人代管虛擬貨幣。

3.為客戶提供購買或銷售虛擬貨幣的服務。

4.為客戶提供兌換服務。

5.控制、管理或發行虛擬貨幣。

內部員工或其本身對軟件的開發與傳播,並不屬於虛擬貨幣業務行為。

(摘自紐約金融服務管理局的《紐約州比特幣牌照提案》的原文。)

以上條款是指「涉及紐約州或紐約州居民的行為」,反映了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的監管權力。然而,這種法規不僅對紐約州,對其他州也造成影響,原因有二:第一,在面臨要麼遵守州的法律,要麼放棄在該州的業務時,像對紐約或者加利福尼亞這樣人口眾多的州,大多數公司都會選擇遵守州法。第二,在對一些經濟領域的監管上,一些州通常被視為領導者——紐約州在金融領域、加利福尼亞在科技領域。這也就意味著,美國其他州會沿著領導者設定的方向走下去。

請注意第一條提到,「交易用途為非金融性的除外」,這是在第二版修訂中增加的,這一點加得很好,它剔除了那些僅把比特幣當作平台的應用程序,我們將在第9章探討。第二條涵蓋了錢包服務。至於第三條,你可以為自己購買和出售比特幣,但是把它作為業務向顧客提供服務則需要獲取比特幣牌照。第四條足夠清晰明白。最後一條可能更適用於另類幣,與比特幣相比,許多另類幣的中心化更強。我們將在第10章中討論另類幣。

在條款的最後,把軟件開發作為例外特別聲明,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最初版本中並不包括這句申明,引發了比特幣社區的強烈抗議。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局長本傑明·勞斯基(Benjamin Lawsky)隨後做出解釋,申明本條款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監管開發人員、礦工或使用比特幣的個人。最終版本包含了上述兩個明確的例外情況。

要求

相關實體都必須申請一個牌照。你可以在提案中找到關於如何申請牌照的詳細規定(參見本章最後的「延伸閱讀」),但是簡而言之,你需要提供一些充分的材料,證明你對企業的所有權、經濟狀況、保險和商業計劃,以便讓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瞭解你是誰、你是否有足夠誠信、你的經濟來源以及你打算用此做什麼。此外,你還需要支付一筆申請費。

獲得牌照後,你還需要向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提供所有權、經濟狀況、保險等信息。你還必須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便讓它們瞭解你的經營狀況。你還需要維護一筆財務儲備金,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會根據你的業務具體情況,確定具體金額。

提案包含如何監管客戶資產等內容,也有非常詳細的條款。提案也包括反洗錢條款,其內容可能與現有法律一致,也可能比現有法律規定的內容更多。提案包括關於安全計劃和滲透測試等方面的條款;還有一些關於災難恢復預案的條款,規定了必須制訂災難恢復計劃以應對一切可能發生的糟糕情況;包括了歷史記錄保存的相關條款,申請者必須要保存記錄,並允許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在某些情況下對其進行訪問;申請者還必須制定合規的章程,在組織內部任命專門的合規員,並賦予必要的權力,確保業務的合規性。此外,申請者還必須向客戶披露風險,讓他們瞭解與申請者進行業務往來可能存在的風險。

正如你所看到的,提案要求的名目繁多,與成立共同基金或股票上市所要滿足的要求極為類似。因此,比特幣牌照是比特幣歷史上關鍵的一步。可能還有其他部門也會開始介入比特幣的監管,然後比特幣業務就會越來越接近傳統的受監管的金融業務。

這可能會跟密碼朋克和密碼自由主義者們對比特幣的期望背道而馳。但這可能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為隨著比特幣價值的增加,比特幣業務將會越來越大,政府會對它們產生興趣,監管也就隨之而來。比特幣業務會對現實世界的人們及實體經濟產生影響。如果比特幣發展到了這種程度,也就意味著它已經發展到了需要被監管的程度。它表明比特幣最初簇擁者的理念開始淡出,但另一方面,它也表明比特幣生態系統在不斷壯大,並且正在與受到更嚴格監管的實體經濟不斷融合。不管你對此持何種態度,對比特幣的監管正在發生,如果你有興趣創立一家比特幣公司,你需要關注這一趨勢。

這種監管比特幣的努力會成功嗎?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來看待它,但是有一種方式,可以從提升比特幣業務質量的角度,來評估像比特幣牌照這種監管措施的有效性:如果企業在向非紐約州的客戶推廣業務時申明,它們擁有比特幣牌照,因此它們是可以信賴的。假如企業的申明會讓客戶信服並由此開展業務往來,那麼監管措施正如它的支持者設想的那樣,發揮了作用。這個場景是否會發生,以及監管措施究竟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讓我們拭目以待。

延伸閱讀

關於「絲綢之路」及其後繼者的運作模式的兩篇論文:

Christin, Nicolas.「Traveling the Silk Road: A Measurement Analysis of a Large Anonymous Online Marketplace. In Proceedings of the 2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he World Wide Web , New York: ACM, 2013.

Soska,Kyle,and Nicolas Christin, 「Measuring the Longitudinal Evolution of the Online Anonymous Marketplace Ecosystem.」In Proceedings of the 24th USENIX Security Symposium, Berkeley, CA: USENIX, 2015.

以下是比特幣監管問題指南:

Brito,Jerry,and Andrea Castillo. Bitcoin:A Primer for Policymakers . Fairfax, VA:Mercatus Center at George Mason University,2013.

一本講述比特幣社區及其主要特徵的非技術性著作:

Popper, Nathaniel. Digital Gold: Bitcoin and the Inside Story of the Misfits and Millionaires Trying to Reinvent Money . New York: Harper, 2015.

一篇闡述數字貨幣的早期作品,探討了未來世界如何保護數字隱私問題:

Chaum,David.「Security without Identification:Transaction Systems to Make Big Brother Obsolete.」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 , 28(70),1985.

一項對信息安全經濟學的調查,其中討論了市場失靈的一些原因:

Anderson,Ross,and Tyler Moore.「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Science 314(5799),2006.

討論比特幣的經濟問題和監管方案:

Bohme,Rainer,Nicolas Christin,Benjamin Edelman,and Tyler Moore.「Bitcoin: Economics,Technology,and Governanc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9(2),2015.

《紐約州比特幣牌照提案》文本: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Regulations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Part 200:Virtual Currencies.」2015. 下載地址:http://www.dfs.ny.gov/legal/regulations/adoptions/dfsp200t.pdf.

《區塊鏈:技術驅動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