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習俗 回族為何禁吃豬肉

豬是回族群眾最為敏感的一個問題,也是回族風俗習慣中最主要的問題之一。長期以來,無論遇到什麼壓力和阻力,始終未改變回族禁養豬,禁食豬肉的習慣。

回族為什麼禁食豬肉呢?

這得從古阿拉伯的習俗說起。猶太教、伊斯蘭教創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島就已經有禁食豬肉的習俗,因為阿拉伯半島氣候炎熱,且多為沙漠,不利於豬的生長和發展,豬的傳染病很多。所以當時阿拉伯半島上的閃米特人以牧羊、駝為主,不養豬。古埃及人也視豬是不潔和厭惡之物。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他的《歷史》一書中記載埃及、中東的所見所聞:「在埃及人的眼裡,豚是一種不潔的畜類,如果一個人走路時偶然觸著了一隻豚,他立刻要趕到河邊,穿著衣服跳到河裡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沒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這說明古埃及人當時禁豬很嚴格,不但不吃豬肉,連摸、碰豬都不行,而且對牧豬人也討厭。

猶太教創立後,為了適應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養豬的習俗,把禁食豬肉當作戒律寫進聖經《舊約全書》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兩半,倒嚼走獸,你們都可以吃……豬因為蹄分兩半,卻不反芻,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這裡強調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衛生清潔,而具有濃厚的宗教的聖潔觀念。

公元七世紀,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為了消除頻繁的戰爭,促進在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方面的統一,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食豬肉的習慣,吸收了猶太教《舊約全書》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並在此基礎上加以補充、完善,列入《古蘭經》中,先後四次反覆強調。

《古蘭經》在強調禁食豬肉的時候,也說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活命適當吃一點,真主是寬恕的。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義頒布的,穆斯林必須無條件接受和遵守,不能有半點的懷疑。由於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適應了當時人民的生活習慣,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因而,使伊斯蘭教逐步擴大,傳播於亞、非廣大地區。我國唐人杜環在《經行記》中講到:「大食法不食豬、狗、驢、馬等肉。」

《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