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節


「不,一定要!」
魏炯想了想,決定讓步,就點了點頭。
紀乾坤的嘴角浮現出微笑,他伸出手,和魏炯握了握。
「謝謝你,孩子。」他的眼中漫起一層水汽,「謝謝你對我這個老頭子付出耐心和善意。」
「老紀,」魏炯突然衝他擠擠眼睛,「這下不用給我不及格了吧?」
紀乾坤一愣,隨即就哈哈大笑起來。
笑聲驚動了正在院子裡散步的老人們,他們莫名其妙地看著一樓盡頭的那扇窗子裡,一老一少兩個男人,正笑作一團。
第七章訪問
「11·9」殺人碎屍拋屍案現場分析
簡要案情
1990年11月9日8時40分許,鐵東區松江街與民主路交會處南200米綠化帶內發現用黑色塑膠袋包裝的人體下肢右小腿(編為1號,下同)及被分成四塊的左右雙上肢(2號)。11月10日上午7時30分許,在南運河南岸河灣公園以東400米處發現用黑色塑膠袋包裝的女性軀幹(3號)。同日下午15時50分許,在城東垃圾焚燒廠發現用黑色塑膠袋包裝的頭顱(4號)及左大腿(5號)。同日晚上20時10分許,在市骨科醫院南側圍牆下發現用黑色塑膠袋包裝的人體右大腿(6號)及左小腿(7號)。
現場勘驗情況
1990年11月9日9時20分許現場勘驗:在鐵東區松江街與民主路交會處南200米綠化帶內發現一黑色塑膠袋,提手交叉呈十字形繫緊,並用透明膠帶封扎。袋內有人體下肢右小腿、右腳及左右雙上肢。袋內除少量血水外,無其他內容物。塑膠袋上無印刷字樣。在塑膠袋及透明膠帶上沒有提取到指紋。
1990年11月10日上午8時20分現場勘驗:在南運河河床中,近南岸一側的淤泥中發現黑色塑膠袋包裝物,此處距河灣公園約400米。包裝物為兩隻黑色塑膠袋相向對套,中間用透明膠帶捆紮。袋內有女性軀幹一具,無衣物。塑膠袋上無印刷字樣。在塑膠袋及透明膠帶上沒有提取到指紋。
1990年11月10日16時40分現場勘驗:在城東垃圾焚燒廠第四焚化爐東側發現兩隻黑色塑膠袋,提手交叉呈十字形繫緊,兩隻塑膠袋袋口用透明膠帶捆紮在一起。袋內有頭顱及人體左大腿。裝有頭顱的黑色塑膠袋有破損。袋內有泥土少許。塑膠袋上無印刷字樣。在塑膠袋及透明膠帶上沒有提取到指紋。
1990年11月10日20時50分現場勘驗:在市骨科醫院南側圍牆下,距團結路街口200米左右,發現一隻黑色塑膠袋,提手交叉呈十字形繫緊,並用透明膠帶封扎。袋內有人體右大腿及左小腿、左腳。塑膠袋上無印刷字樣。在塑膠袋及透明膠帶上沒有提取到指紋。
屍體檢驗情況
1號屍塊為人體下肢右小腿及右腳,右小腿長40cm,周長38cm,自脛骨平台處離斷,斷端見四處皮瓣,帶有髕骨,骨表面見兩條切砍痕,表皮脫落。
2號屍塊為左右雙上肢,分為四塊,右前臂長40cm,從肘窩處離斷,尺骨鷹嘴處見有兩處皮瓣,創緣較整齊,橈骨上有兩條切砍痕,指甲長2mm,手掌背有擦蹭痕,手掌大小為15.6cm×9.1cm。右上臂長31cm,上至肱骨頭處離斷,斷端見有四處皮瓣,骨表面未見切跡,右上臂內側有一5cm×3cm皮下出血……3號屍塊為一軀幹,長78cm,上端自第四、五頸椎離斷,關節面見有切跡,下端自左右腹股溝處離斷,左右肩自肩關節處離斷,以上斷端創緣不整齊,創壁有多處皮瓣。胸骨肋骨未見骨折。陰道挫裂傷,經陰道拭子,未驗出精斑……
4號屍塊為一頭顱,黑色長卷髮,發長47cm,頭顱自第四五頸椎間離斷,頭高22cm,口腔黏膜有損傷。右頸部發現一處孤立的皮下出血,應系扼頸所致……5號屍塊為人體左大腿,長30cm,周長50cm,上端自股骨頭處離斷,下端自股骨下關節面處離斷,上下創面見多個皮瓣,斷端皮膚邊緣較齊。
6號屍塊為人體右大腿,長32cm,周長52cm,上端自股骨頭處離斷,下端自股骨下關節面處離斷,上下創面見多個皮瓣,斷端皮膚邊緣粗糙。
7號屍塊為左小腿及左腳,左小腿長41cm,周長39cm,自脛骨平台處離斷,斷端見六處皮瓣,帶有髕骨,骨表面見三條切砍痕。
將上述諸屍塊拼接可構成一具女性屍體,可確定為同一人。
死亡原因
根據檢驗,死者系因扼頸導致的機械性窒息死亡。
死亡時間
死者屍塊較為新鮮,結合死者胃容物消化情況,分析死亡時間在案發前17小時左右。
個體識別
根據死者皮膚光澤度、皮膚彈性及恥骨聯合推斷死者在30歲左右。死者雙手指甲修剪整齊,手掌及手指光滑,不支持重體力勞動者。
致傷物
根據法醫檢驗,各屍塊斷端處創緣整齊,創壁光滑,創腔內未見組織間橋,部分裂創可見拖刀痕,未見生活反應,符合用銳器切割及死後分屍。
作案人數
各屍塊損傷呈現出同一類型、分散分佈特點,其銳器損傷可由一種銳器形成,個別分屍部分手法並不熟練,能夠解釋一人完成從殺害到碎屍的過程,但應屬初次作案。從拋屍現場分析,犯罪嫌疑人應在有交通工具的情況下分段拋屍,每部分屍塊具有一定重量,可由一人完成,但不排除兩人以上。
現場物證分析
屍塊包裝物均為黑色塑膠袋,並用透明膠帶捆紮。黑色塑膠袋上無印刷字樣,無從查找其來源。從其尺碼看,黑色塑膠袋大小為47cm×35cm。死者身上無衣物,無其他能證明身份的物品。
犯罪嫌疑人刻畫
犯罪嫌疑人用刀分屍,分屍時從各大關節處離斷,但分屍手法並不十分熟練,說明嫌疑人具備一定解剖常識,但屬初次作案。所有屍塊均經嚴密包裹,且沒有發現指紋、毛髮,死者體內亦未提取到其他生物物證,說明嫌疑人心思縝密,具備一定的反偵查經驗,獨居的可能性較大。各拋屍地點較分散,說明犯罪嫌疑人自有交通工具,具備駕駛技能。每部分屍塊具有一定重量,且死者身上只有較少的抵抗傷,嫌疑人應為青壯年男性,在較短的時間內即控制住死者,並完成強姦及殺人過程。
……
工作進展
認屍啟事發佈第二天,1990年11月12日10時30分許,我市居民溫建良前往我局認屍,確定死者系其妻張嵐(女,33歲,住鐵東區平江路87號機車廠家屬區48號樓443室,育有一子)。死者張嵐於11月7日晚下班後參加同學聚會,之後就去向不明。11月8日早其夫溫建良向所在轄區派出所報案……經辦民警:馬健 駱少華 杜成杜成夾著一大卷尚有溫度的打印紙走進閱覽室,找到一張無人的桌子,把打印紙平攤在桌面上。這是1990年的本市地圖,杜成找了個在本市檔案館工作的朋友,把它放大後打印出來。他用雙手支撐在桌子上,俯身凝視著這張老地圖,看著那些曾無比熟悉,如今卻已在城市的發展中消失不見的地標。片刻,他打開挎包,拿出一張2013年版的本市地圖,放在老地圖旁邊,仔細地一一對照著,不時拿出紅色簽字筆在新版地圖上勾勾畫畫。一個小時後,簇新的地圖上已經遍佈紅色圓圈,旁邊還標注著「11.91」之類的字樣。
杜成直起已經酸痛無比的腰,看看手錶,伸手從挎包裡掏出一個藥瓶,倒出兩粒藥片噙在嘴裡,再翻找時,發現自己沒有帶水。他暗罵一聲,手忙腳亂地收拾好東西,快步走出了檔案館。
他在館外的小超市裡買了一瓶水,一口氣喝了半瓶,嘴裡的藥片已經化開,滿口苦澀。杜成皺著眉頭漱口,正打算吐掉,想了想,又嚥了下去。
能否活到查明真相那一天,他自己心裡也沒底,盡力而為吧。
此刻時值正午,杜成回到車上,重新打開地圖瀏覽著,最後選擇了自己的目的地,駕車離開。
這是個霧霾天氣。地處北方的城市,入冬後就鮮見藍天白雲。集中供暖需要燃燒大量煤炭,空氣中就會飄浮著一層薄薄的黑灰。路上車不多,杜成看著灰濛濛的天,以及色調單一的建築與人群,面無表情地轉過一條街。
駛入工人路,汽車右側出現一條亮白色。杜成下意識地看過去,發現那是本市的南運河。他心裡一動,腳下稍稍用力,沿著河岸一路駛去。
很快,運河南岸的一大片空地出現在杜成的視野裡,這裡過去叫河灣公園,2012年,公園被拆除,一座寺廟在原址建起,所以,現在這裡叫金頂寺旅遊區。
杜成把車停在路邊,沿著石階一路向下,小心地穿過結滿冰霜的枯草地,順著斜坡走到了河邊。
石橋、涼亭、爬滿綠籐的長廊已經不在了,那棵大樹還在。杜成有些微微氣喘,他手扶著粗糙的樹幹,低頭看著腳下的河床。
現在是枯水期,較之夏季的豐湧充沛,南運河的河水貧瘠了許多,能看見河底的淤泥和隨著水流飄搖的水草。有些地方結了薄冰,尚未結凍的部分在寡淡的陽光下冒著微微的蒸汽。
《殉罪者》